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泰晤士高等教育》官方网站近日发文称,研究显示,一些英国学者和资深专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长已经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但由于其工作时长被认为是“难以衡量”的,所以往往无法获得法律上的基本保护。人们需要关注学术界的超负荷工作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介绍说,工会等有关组织和机构通常认为研究人员属于自主性劳动者,可以不受(17周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这一规定的约束。而且,人们认为研究人员对其工作有充分的掌控权。但这种观念早已过时,与20世纪60年代相比,如今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研究表明,高校的绝大多数教职员工都无法完全掌控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长,其中按时上课和参加会议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然而,在学者与学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豁免工作时长上限已经成为常规操作,1992年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基本都是如此,这更加不利于解决学术界普遍存在的超负荷工作问题。
虽然关于学者每周工作时长的数据有限,但调查显示,许多学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50小时,而对处于学术生涯早期的研究人员和其他更弱势的工作人员来说,这个数值还要更高。这样不仅对研究人员的身体健康有害,而且不利于保证研究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研究发现,在不同院校的合同条款中,与工作时间有关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个小时的人应该获得补休。第二种则在规定中使用了较为含糊的措辞,如员工应该满足必要的工作时长但不得过多,但对于“必要的工作时长”和“过多的工作时长”等没有具体界定。第三种是明确表示学术工作不受工作时长相关规定限制,从事学术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可以任意延长其工作时间。
研究人员表示,希望英国有关院校和学术机构能反思自己目前的安排,并自愿考虑调整相关合同条款,否则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它们可能会面临诉讼。(练志闲/编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