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构造再审视
2024年10月15日 09: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郑志华

  内容提要:从“法源”角度研究社会秩序有助于理解其骨架,但存在三大盲区 :只见“干流”不见“支流”;呈现的多为静态图景,忽视“支”“干”变化的可能 ;过分强调秩序维护者视角,忽视其他参与者特别是当事人的作用。中国传统社会具体秩序的塑造与四种力量密切相关:法律动员能力、情理动员能力、关系动员能力以及暴力动员能力。这四种力量不断流转、博弈,表面上寻求均衡,实质上掩藏着转化的契机。本文聚焦行动者视角,探讨这四种动员能力及其相生相克、塑造中国传统社会具体秩序的机理。

  郑志华,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国际法、海洋划界问题,著有《由事实迈向规范 :刍议情理的事实维度与规范维度》(《交大法学》2013 年第1期)和《中国南海 U 形线地图的可采性与证明力》(《外交评论》2013 年第4期)。

  Email: seerecht@sjtu.edu.cn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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