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500—1800 年间英国经历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变革,同时在法律和司法方面发生变化。资本主义的崛起和城市化改变了经济和社会结构,中产阶级的崛起和无产阶级的出现导致了新的社会分层,经济不平等日益严重。王权专制主义逐渐减弱,议会主义和政党思想兴起,强调政府应基于社会契约和民众同意。个人权利的关注上升,包括私有财产权、陪审团审判权和宗教宽容等,但这些权利往往只限于特定群体,如成年男性有产者。中央集权趋势明显,法律和司法制度更加正规化和专业化,然而,这些变化并未普及至所有人,妇女、穷人和特殊群体的权利受到限制或压制,同时它也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排除了大多数人参与政治和法律制定的权利。
布罗迪·沃德尔,英国伦敦大学伯贝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近代早期英格兰经济与社会史,著有《1660—1720 年英格兰经济生活中的上帝、责任与社区》(20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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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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