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俄罗斯历史上曾制定三部民法典,即1922 年和 1964 年的两部《苏俄民法典》和1994—2006 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公私法划分理论、民法经济法论争和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乃是制定上述法典的理论基础。俄罗斯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曾深受大陆法国家民法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影响。但俄罗斯民法学者并不满足于追随欧陆法传统亦步亦趋,总尝试有所突破和超越。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为这种突破和超越奠定了制度基础,于是,传统上属于私法的民法具有了公法性,属于公法的经济法大行其道,民法对象理论兴盛一时。但是,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转向,私法复兴,经济法理论销声匿迹,民法对象理论则进一步得到发展。这对曾深受苏维埃法影响的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王志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法、俄罗斯法。有《我的父亲贝利亚》(2001)、《犯罪与刑罚哲学》(2016)、《人格权法》(2023)等译著,《俄罗斯公司法》(2010)等专著 ;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中国商法百年 1904—2004》(《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苏联法影响中国法的几点思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俄罗斯与欧洲人权法院二十年 :主权与人权的博弈》(《中外法学》2016 年第6期)、“Путь кодификации гражданск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в Китае”(Lex Russica, no.3[160],2020)等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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