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近代早期欧洲,尽管司法系统在理论上为民众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但实际上,高昂的费用和复杂的程序限制了他们诉诸司法的能力。简化法律程序和降低费用是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关键。近代早期欧洲计算诉讼率的复杂性因书面和口头程序的不同而凸显。法国大革命期间引入的改革旨在解决民众的司法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但其影响因地区和实施的具体改革而异。通过简化程序减少诉讼费用极大地增加了诉讼数量,这表明法律障碍曾限制了人们诉诸司法的机会。近代早期欧洲在制度和司法方面的多样性,以及 17、18 世纪管理者和立法者在改善司法救助方面的兴趣,表明了法律改革与社会需求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虽然从 16 世纪到 18 世纪,一些地区的诉讼量有所减少,但要了解整个欧洲更广泛的诉讼模式,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杰里米·海霍(Jeremy Hayhoe),加拿大蒙克顿大学历史与地理系教授,研究方向为 18 世纪法国法律史与经济社会史,著有《陌生人与邻居 :18世纪北勃艮第的乡村移民》(Strangers and Neighbors: Rural Migr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Northern Burgundy)(2016)等。
Email: jeremy.hayhoe@umoncton.ca
赵佳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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