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正义
作者:王灿发 陈贻健
On Climate Justice
内容摘要:气候正义是指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个过程和所有方面公平地对待所有实体和个人的价值体系,它是被作为一个价值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综合概念来理解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需要,可以将气候正义进行不同的分类。以法律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实体气候正义和程序气候正义。气候正义具有历史性、全球性、普遍性、综合性的特征。研究气候正义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价值。气候正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立法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最脆弱者优先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排放权平等原则、传统使用维持原则。根据气候正义的要求,中国正在起草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目的应具有多元性,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预防为主、减适并重,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各方合作、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建立保证这些原则实现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作者:王灿发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是环境法学,参与了中国中央和地方30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改和论证,是中国承担环境资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学者,著有《环境法基本问题新探》(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生物安全国际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Email: wcanfa@clapv.org
陈贻健系《中国法学》杂志编辑,环境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