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遗产税”原为海外税制,于清末民初引入中国,以新知识与新税种交缠的形式传播。它最初附属在印花税项下,清末由驻外使节引介给清政府,并通过报刊等媒介在社会上传播。聚焦于丰厚的财政收入设想,遗产税的引入契合了严峻的财政困境,但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当时落后的中国并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筹设者意图以遗产税等新税解决财政问题的设想,最终不了了之。史实表明,不考虑具体国情,盲目而硬性地搬用外国制度,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
关键词:遗产税 郭嵩焘 税制改革 印花税
作者雷家琼,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历史系讲师(宁波 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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