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意志:马克思法哲学的思想特质
2020年04月09日 21: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牟成文

  摘要:在国家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中充分表达“人民意志”,是马克思深刻批判与根本颠覆传统法哲学致思理路并重构其价值的基石。马克思法哲学的理论本性需要我们超出已有研究范式与路径并从更为宽广的视域来深刻把握其整体脉络和基本特质。对于如何在国家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中充分表达“人民意志”并由此来实现人的解放的问题,马克思在深刻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创立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通过建构“科学社会主义”,既深入考察了相关的“历史条件”并科学揭示完成这一问题的性质,又使无产阶级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动的条件和性质”。因此马克思法哲学必将导向“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就呈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人民性构成了马克思法哲学的基本特质和逻辑必然。

  关键词:“人民意志”  马克思法哲学  国家制度  科学社会主义

  作者牟成文,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武汉  430079)。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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