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罪刑法定原则
2020年04月09日 21: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高巍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产物,受制于时代变迁和理论预设,在实践中并未充分发挥自由保障价值,在惩罚犯罪的确定性方面也不断动摇。即使不断面临冲击,作为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也应当得到坚持和维新。首先,实定法原则受到实质法论的冲击,不具法律形式的其他渊源成为事实上的罪刑依据。基于此,有必要重申实定法的法源专属性。其次,刑法文本的可能文义边界无法从经验上清晰划定,但不能因此否定文义边界,而应当放弃经验事实的客观边界设定,进行规范性边界的划定与证成。最后,应当承认和接纳司法的明确性责任,作为立法明确性的补充,并构建立法明确和司法明确的双层明确性体系。其中,刑事立法的明确性,应当从行为指引和司法限制两个角度构建标准。刑事司法的明确性,则要从立法文本出发,通过建立立法文本的次级一般性规则,对立法文本进行具体化,使立法文本得以不断接近具体特定的案件事实,最终建立立法文本和案件事实的涵摄关系。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  实定法  文义边界  明确性

  作者高巍,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昆明  650091)。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