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北方草原牧区广泛推行的牧区城镇化政策,延续了中国长期形成的草原生态治理政策的定居化特点。牧区城镇化与草原生态治理的过程需要重新审视牧民的主体性地位,充分认识牧民的流动性特征。在具体实践中,以牧业合作社、草原生态旅游业等新的组织方式和生计方式推动的牧区重建,可以让牧民在牧区与城镇之间往返流动,牧民在享受城镇多元生计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同时,继续在牧区从事牧业生计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现牧区城镇化与草原生态治理的双赢,从而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牧区城镇化 草原生态治理 牧民流动性 牧区重建
作者包智明,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昆明 650504);石腾飞,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青岛 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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