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社会工程形态
2016年08月23日 16: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田鹏颖

  摘要:马克思实践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但在现代性重构、现代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背景下,面临着改变“自己的形式”的时代紧迫性。马克思的“全面生产”理论,为实践辩证法向社会工程转向或为实现社会工程对实践辩证法的补充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逻辑中介。作为社会主体人适应、依靠、改造、变革社会世界,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新形态,社会工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是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转化形态或当代叙事方式。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实践辩证法的社会工程形态以战略思维实施顶层设计,以历史思维把握前进方向,以辩证思维把握实践规律,以创新思维把握变革能力,以底线思维把握最低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国共产党“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等,是社会工程方法论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面向未来“现代性续写”的社会工程的严整逻辑体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实践辩证法 现代性 社会工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作者田鹏颖,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沈阳 110167)。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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