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参与行政是现代社会对行政活动本质认识深化与社会复杂变迁的产物,也是人实现自我解放的需要。然而,由于其受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双重固有逻辑的影响,在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风险,给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都带来一定的损害。有效地防范公民参与行政的风险,需要在理论上建立公共领域的协商民主逻辑作为其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建构包括法律保留、正当程序、透明度和问责制为核心的规则体系,避免“劣质的参与”,真正实现合法行政与良好行政的双重现代性目标。
关键词:参与行政 风险 公共领域 正当程序 问责制
作者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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