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英:清代直隶山西粮食供求矛盾突出
2018年12月03日 09: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3日第1587期 作者:马国英

  清代华北农业发展养活了迅速增长、数量庞大的人口,但是农业主要生产指标逐渐恶化,从乾隆朝起,特别是嘉庆、道光朝以后,直隶、山西两省粮食问题日益突出。在粮食供给偏紧、粮食需求增长的情况下,两省官方奏报体系中记载的粮价变动趋势却相对平稳,甚至粮价年平均上涨幅度小于人口年平均上涨幅度。粮价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长时期粮价变化趋势也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迁息息相关。

  粮食收成下降趋势明显

  清代,由于奏报公事的题本办文程序繁杂,运转速度迟缓,以及出于对地方稳定的关注和便于社会控制,康熙帝要求有特殊身份的官员趁奏事之便密报地方事宜,收成分数也成为上奏的一个事项。随着密折制度日益规范,收成分数奏报逐渐成为例行的制度,从乾隆初年一直延续到清末。史料记载,北方部分省份以“上地收麦一石,以至一石以外,或至两石,皆为十分收成;而中地止收七、八斗,即为十分;下地止收六、七斗,亦即为十分”的标准,综合考量耕地质量,“通融牵算”,得出总的粮食收成分数。从收成分数奏折中整理出的数据来看,总体上直隶和山西二麦、秋禾的收成分数,除灾害年份外,乾隆朝一般保持在“八分有余”,道光朝一般年份处于“六分有余”,光绪朝及其后基本上处于“五分有余”。其中,山西省粮食生产水平略差。乾隆朝每年很少有收成分数不足六分的情况,嘉庆九年(1804)起,歉收县份的比例一般每年不超过50%,咸丰七年(1857)起收成分数不足六分的县份每年基本上超过一半。

  在粮食收成分数下降的情况下,如果耕地面积有大幅上升,或者各种等级的耕地粮食亩产量有所提高,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粮食总产量的不足。但是,一方面农田水利设施破坏失修、天灾频繁发生、赋税征派繁重,造成农业衰退,另一方面中央政权控制力逐渐衰弱,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带来冲击的措施实施力度减弱,粮食亩产量呈现下降趋势。而从耕地面积来看,乾隆三十一年(1766),山西耕地面积6930.6万清亩,直隶12824.7万清亩。道光三十年(1850),山西耕地面积7189.0万清亩,直隶14587.5万清亩。光绪十三年(1887),山西耕地面积7401.8万清亩,直隶14295.8万清亩。清代直隶、山西两省耕地面积虽有增加,但收成分数从乾隆朝到道光朝下降两成左右,从道光朝到光绪朝又下降一成,收成分数下降幅度远远高于耕地面积上升的幅度。

  《钦定户部则例》规定,当粮食歉收时,督抚应该报灾,夏灾在农历六月下旬之前必须奏报,秋灾在农历九月底之前必须奏报。督抚应亲自或委派官员到灾区视察,了解受灾程度。每年秋冬之时,无论水旱灾害是否能够演变为饥荒,督抚均须报告具体情况,评定灾害等级,灾害等级在 5分以上则被视为成灾,受灾5分以下的无需救济。在两省督抚每年秋季上报当年省内各州县受灾和实际查勘成灾情况的奏折中,清末每年均有州县成灾的奏报,有时甚至有连续几年十余州县成灾的情况,而在乾隆朝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也佐证了清代直隶、山西粮食生产水平的下降。到光绪朝,山西粮食不足的现象在山西巡抚曾国荃的奏报中可见一斑,他指出,“晋省形势,南路重山复岭绝少平原,北麓固阴冱寒每忧霜雹,纵令全省播种嘉谷,已不足给通省卒岁之粮”。光绪十八年,李鸿章指出,从乾隆朝开始,直隶河道淤塞情况日益严重,人口增长,人口与河争地。环境的退化导致灾害频繁发生,治理难度大。当时,熟悉华北情况的传教士也观察到:直隶庄稼稀疏,土地盐碱化严重,农业产量极低,曾经富裕的家庭也变得穷困潦倒,朝不保夕。

  粮价变化幅度不大

  与粮食收成奏报一样,康熙朝密折奏报的粮价也经历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到乾隆朝成为一项正式的奏报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乾隆元年五月,乾隆帝在给户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印务史贻直的谕旨中说:“各省督抚具折奏事时,可将该省米粮时价开单就便奏闻,不必专差人来,其奏报单内或系中价,或系中贵价,或系价贱,俱逐一注明。其下月奏报之价与上月相同,或不相同,一律注明。”自此,明确了粮价要按月奏报,并要求与上月粮价进行比较,使粮价奏报成为各省督抚的日常事务。

  直隶和山西小麦、粟米是粮食收成分数奏报中二麦、秋禾的主要部分,也是两省主要种植的粮食作物和人们饮食的主要成分,其价格涨落能够代表两省粮食价格的一般性特征。从粮价整体水平来看,山西、直隶在近两百年内粮价变化趋势相似,且在较长的时间段内价格水平相当,价格水平虽在上升,但上涨幅度并不大。以银为计量单位,若以乾隆三年为基期,直隶到18世纪末小麦价格指数上涨到了151.4,粟米价格指数上涨到了128。到19世纪末,小麦、粟米的价格指数则分别上升为173和162.9。无论是否考虑通胀因素,年均增长率都小于1%。由于山西乾隆朝前几年数据缺失,将乾隆九年作为基期,则18世纪末山西小麦价格指数上涨到119.9,粟米价格指数上涨到了116.6,小麦、粟米到19世纪末的价格指数则分别上升为156.9和111.7。

  就山西而言,1736—1795年粮价水平较低,由1.5两/石左右上升到2两/石左右,大多数年份不超过2两/石,不少年份不足1.5两/石。嘉庆朝(1796—1820)初年小麦价格是下降的,从1800年开始上升,之后有所回落。但是,整体而言这25年间粮价也处于上升态势,由稍低于2两/石上升到2.5两/石左右。道光、咸丰两朝呈现下降趋势。其中,道光朝中期价格水平较前期有所上升,但是到后期下降趋势明显。到咸丰朝时,虽然最后几年价格有所回升,但整体上小麦价格均处于2两/石的水平之下,尤其在1854—1857年间,小麦价格水平处于历史最低。同治朝小麦价格水平有所回升,光绪朝除1877—1879、1900—1903年外,小麦价格整体水平均低于嘉庆、道光朝的水平,甚至不少年份低于同治朝的水平。但是就整个光绪朝而言,不考虑价格骤然上涨的几个时段,整体上后期粮食价格水平要高于该朝前期和中期。

  就直隶的情况而言,18世纪粮价变动趋势较为平稳,大多数年份价格不超过2两/石,1805—1814年期间粮价骤增,平均粮价也上涨到了整个时期的最高点。1815—1856年期间粮价有一个平稳的下降趋势,1856年至19世纪60年代晚期,粮价一直处于上涨的态势,之后有一个短暂的下降,19世纪70年代华北大旱,粮价又一次上升。从大旱的危机中恢复之后,粮价下降并且在1880年至19世纪90年代早期相当稳定。从1893年至清末粮价又一次上升,但这个时期直隶粮价远高于山西。

  以银计量粮价何以相对稳定

  清代直隶、山西工业发展水平不高,工业用粮不多,粮食的需求主要由人口来决定。直隶人口1776年为1779.9万,1851年增长到2705.5万,1880年为3158.7万,1910年增长至3732.8万,人口增长了一倍有余,粮食供求矛盾日益紧张。山西人口1776年为1226.2万,1851年增长到1583.8万,增长幅度为29.12%,光绪初年华北大旱灾期间山西人口数减少了大概一半,1880年为882.7万,之后人口数逐渐恢复,到1910年达1186.7万,尚未恢复到大灾前的水平。但是华北大旱灾人口亡失后山西土地抛荒严重,地力下降,粮食供给满足不了人口的需求。为什么在粮食生产水平下降、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以银计量粮价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

  首先,从价格的载体来看,中国当时实行银钱并行的本位制度,粮价以银为单位进行奏报,日常买粮一般用制钱支付。如果市面上的货币只有制钱一种,那么在钱缺乏的情况下,市面流通的货币不足,会引起物价的下跌。但是在清代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下,需要维持两种货币兑换比例的相对稳定,再加上银用于国家财政等,民间对其也较为珍视,其重要性高于制钱,所以在银、钱流通都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制钱的贬值维持货币制度的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使得以银计量的粮食价格受粮食供求的影响减弱,从而使以银计量的粮价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若将以银计量的粮食价格折算成以钱计量的价格后,1736—1911年,直隶、山西粮食价格的上涨幅度会增大,波动也会更剧烈,这也体现在官方奏报渠道粮食价格相对稳定,而根据地方志所载,以制钱计粮价涨幅巨大。

  其次,清代农业生产技术长期没有大的进步,在当时的生存压力下,直隶、山西各州府种植高产作物玉米、马铃薯等,在一些地区甚至将其作为主粮,使传统二麦、秋禾的种植结构发生了改变,这类高产作物可以利用贫瘠的土地生长,也不纳入粮食奏报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传统作物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抑制作用。

  再次,粮食仓储对粮食价格变化起到了调节作用。18世纪,漕粮体系每年供给京城350万石粮食,直隶省仓储存着估计600万—1000万石米,另外还储存着300万—500万石谷,这就使直隶省不必完全依赖本身并不稳定且日益衰落的农业生产。乾隆三年,山西巡抚觉罗石麟规定省会阳曲县贮谷5万石,其余大州县4万石,中州县3万石,小州县2万石,规定全省应贮存谷304万石,乾隆前中仓粮对于平抑市场价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弱化了粟米价格的季节性波动。18世纪末期,由于维持漕运及仓储制度耗费巨大,难以为继,政府制度对粮食价格的调节减弱。但是,在政府政策衰落的同时,直隶、山西粮食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区域市场整合程度加深,与区域外部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通过粮食采买和漕运,直隶省粮食市场与奉天和长江下游地区整合程度加深,在1860年天津成为通商口岸后,与上海及其他通商口岸的联系也得以加强。通常,粮食价格的需求弹性很小,粮食供给上的微小变化会导致粮价的大幅度变化,但以两省的政治中心太原府和保定府为例,清后期由各种因素引起收成下降10%时,短期内粮价上涨的幅度不超过5%,市场的开放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本地粮食收成对于粮价的冲击。

  收成和价格变动带来社会影响

  清代的农业一方面达到了中国传统农业发展的高峰,支撑着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人口数量。另一方面,它在维持巨大人口基本生存需要之外,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充分剩余的能力上愈来愈力不从心。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之下,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准并没有任何改善。晚清农业衰落,灾荒频发,社会动荡,粮食收成和价格变动带来的一个突出影响就是人口的流动。每逢灾荒战乱,闯关东的直隶流民络绎不绝,山西的人口大量迁往内蒙古,称为“走西口”,这一趋势在19世纪中期出现,之后持续增加,华北铁路运输的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口的迁移。另外,农业人口也在向非农业领域转移,向城市聚集。

  粮食与经济作物价格的对比,以及二者收益的差异,影响着农民种植作物的选择。粮食生产长期以来缺乏技术进步,种粮收入持续下降,使得经济作物的种植得以扩展,经济作物的种植使得许多农民不进行粮食生产,直接从市场上买粮,对粮食市场流通性的要求增加,这种扩大了的商品化使粮食市场的风险加大,农业产出、粮食价格更易受到农业系统外因素的影响。再加上随着近代金融的发展,商业资本的控制力逐步增强,在农民种植粮食以及经济作物之前预先采买,小农由于缺乏经营资本也往往接受这种交易形式,使得粮食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进一步加剧。

  清代政策限制资本雄厚的商人进行大规模的粮食交易,但当政府的控制力减弱之时,商人很容易操控粮食市场交易,粮食的市场价格可能低于许多农民的个别生产成本,使得农民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粮食,而市场上的粮食价格却不见下降,捐税、运费、工资及其他物品相对高昂,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重了农业凋敝。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制度转型背景下的清代华北地区粮价研究”(14CZS05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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