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强调要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该规划强调发挥德治的融合、引导、教化等功能,是在农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体现,将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发展的新动力。
充分发挥德治柔性支撑作用
在乡村熟人社会中,传统道德与乡规民俗是根植于人们内心、约定俗成的普遍社会行为准则,即内心的法律,拥有普遍的道德和舆论约束力,往往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华中师范大学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陈荣卓认为,新时代的德治需从乡村内在文化价值层面出发,融合优秀传统道德与现代新型公民道德为一体,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中自发性的信仰和非制度性的理性力量,更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力支撑。在“三治”中,法治以国家法律规范为准绳,自治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础,而德治则对应着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内化和成人的过程。相对于法治和自治的“刚性”,德治具有一种相对柔性的支撑作用,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
在陈荣卓看来,德治的柔性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治滋养法治精神、涵养自治意识。融合了优秀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公民道德的新时代道德内涵,是不断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的。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柔性特质,可以为法治和自治赢得情感支持和社会认同,不断滋养乡村法治精神,涵养自治意识。二是滋养法治行为、涵养自治能力。将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等法治精神逐渐融进乡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通过道德的教化和约束功能,将融有法治精神内涵的道德规范通过日常践行,逐渐外化为人们的行为;与此同时,培养公民的良好德治和法治行为及社会风尚,有利于推动基层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从而提升群众参与乡村自治的能力。三是德治滋养法治环境、涵养自治氛围。将新时代的德治融入乡村治理,发挥道德的协调、约束、凝聚功能及其内在的聚合作用,从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实现乡村社会的“内在美”,为法治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此外,道德规范作为一种意识和精神,只有与组织相联系,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人和事进行管理与约束,才能形成特定治理方式。在实践中,要注重发挥新时代乡贤等典型人物践行道德的带头示范作用,探索建立农村道德评议会、乡贤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发挥组织引导作用,不断涵养基层自治的氛围。
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助理研究员杜洁认为,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融合体系,辩证地处理了三者的关系问题。“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创新性突破,这正是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制度设计与创新。
强化乡村德治秩序
陈荣卓认为,在历史流变中,乡村社会出现巨大的结构性变迁,无论是物质、经济还是文化、价值观方面,都不断呈现出新变化。现代化的冲击使得当前乡村德治面临“传统解构”与“现代断裂”的发展困境。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新文表示,当前乡村德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市场经济及现代主义思维的驱动下,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应对能力受到挑战。此外,缺少法治观念为基础的德治与传统乡村的家族制、宗族制存在一定的冲突,德治滋养自治的土壤和养分不够。
杜洁提到,原有乡村原子化也是导致乡村道德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之一。以集体为基础的“自治”,是“德治”得以施行的组织载体,乡村社会原子化带来德治载体弱化。
“三治”融合协同发力
突破乡村德治困境,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在明确德治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从法治与自治入手,推动三者融合。杜洁建议,首先,要完善基层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以法治的有效运行稳固施行德治的根本。其次,要鼓励乡村本地文化组织、养老组织、妇女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互助消费组织等自治组织建设,提供乡村公益服务,以自治为载体推动德治建设。再次,要加强乡村本地文化的发掘与活化,重塑新型孝亲文化,强化本土教育与农民自信教育,以文化振兴弘扬新时代道德观。从次,合理引导市民下乡,通过市民与农民共建社会化农业,以城乡融合的方式构建新型诚信体系,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增强农民应对市场竞争风险能力。最后,要充分发掘新乡贤在德治中的引导示范作用,鼓励退休公务员、基层教师、基层企业家发挥地方乡贤作用,为其在乡村有效治理中的创新提供政策支持与表彰。
陈荣卓认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在乡村村规民约、传统文化习俗、家风家训中都包含着传统乡村道德文化,反映了乡村范围内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伦理规范。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进行有效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和修订村规民约,规范引导传统文化习俗、家风家训,赋予其新时代的德治内涵,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第二,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好邻里”等系列评比活动,培育团结互助、扶困济贫、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氛围。建立德治示范村,积极宣传乡村正能量、美好家风家训、道德模范,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向上向善氛围。第三,既要重视新乡贤的挖掘,发挥他们作为个体的带头示范作用,也要注重引导,激励乡贤参与或组建乡村自治组织和自治队伍,让乡贤的作用常态化。第四,借助驻村律师、司法部门、社会工作者的力量,在修订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建立积分管理机制。通过依法创新治理机制,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推动德治实践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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