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
2018年04月27日 08: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27日第1440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广禄

  4月21—22日,由中国法学会作为指导单位,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高端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来自国内法学实务和理论界的8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

  主要矛盾转化对法治工作提出新要求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明确要求,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课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谈到,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深刻阐释,探索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对法治现代化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新要求,对于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方针新战略新部署、全面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如何协调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化解新形势下新的社会矛盾,维护转型时期的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已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持续推动法治现代化建设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新时代,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新任务,需要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

  安全需求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完善的安全法治保障。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谈到,以往人们主要对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有较多需求,现在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国家安全,既考虑当下安全,也关注长远安全。党的十九大在国家安全保障以及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体系、教育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这其中既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教育、法律监督,也包括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内容。

  对此,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表示,要着眼于中国国情,通过四大基础性工程探索社会治理路径:促进秩序与活力的合理均衡,培育良好的公共精神,提升法治素养水平,推动治理技术创新。

  打造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为法学理论及实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与会学者认为,应不断丰富和发展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研究法治演进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殊规律,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中国法治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陈冀平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创新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法理研究。理论界和实务界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努力形成法治实践与法治理论相互协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互支撑、不同部门法学研究相互配合的研究合力,共同加强重大理论课题攻关。

  公丕祥提出,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关注和分析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所提出的迫切问题,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是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使命。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发展着的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全面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宏伟愿景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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