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规范出版秩序 优化学术生态——关于学术期刊认定的若干思考
2018年03月13日 08: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13日第1409期 作者:李娜

  为规范学术期刊的出版秩序、提高学术期刊的出版质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46号),提出开展学术期刊的资质认定和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4月、2016年4月先后两次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一共认定了6449种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结束后,凡达不到学术期刊要求的期刊将一律从学术期刊中剔除,而新创办或更名的学术期刊,也会在经审核认定后及时公布。也就是说,在没有新认定的学术期刊公布前,目前只有6449种期刊通过学术期刊认定,获得刊发学术论文的资质;而不属于学术期刊的其他期刊,如果发表学术论文则属于违规行为,会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视违规情节予以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

  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有利于优化学术生态环境

  开展学术期刊认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部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收取版面费牟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学术质量,以及论文买卖产业化等问题,为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优化学术生态环境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术期刊认定明确界定了学术期刊。在认定工作开展之前,不论是期刊管理单位、职称评审单位、科研考核单位,还是学术界和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期刊的内涵都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对其外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似乎只要刊发学术论文的期刊就是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认定对期刊主办单位资质、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编辑队伍条件、审稿组稿制度、学术文章质量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可以说,学术期刊认定给予学术期刊一个明晰的概念界定,给学术期刊和非学术期刊一个明确的划分。

  学术期刊认定为学术期刊评价提供了评价对象。当前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比较复杂,但无论是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期刊评价,其实质都是评优。而学术期刊认定是通过淘汰劣质期刊来进行学术期刊评价的。如在第一批学术期刊认定过程中,共淘汰了420种期刊。通过严格规范,对败坏学术期刊声誉、以牟利为目的的所谓“学术期刊”进行清理,淘汰这些存在问题的劣质期刊,给以后的学术期刊评价提供了有效的评价对象。学术期刊认定成为学术期刊评价的第一道关口,也是重要的关口。

  学术期刊认定为学术期刊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结束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建立学术期刊名录及数据库,动态管理学术期刊,完善学术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等,都必须在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开展。因此,学术期刊认定为学术期刊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

  学术期刊认定将有力打击论文买卖产业化。目前,学术和人才评价机制的不尽完善,造成论文发表需求泛滥、论文买卖产业化等问题突出。从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可见,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期刊,是无法通过认定的。而根据学术期刊认定的后续管理规定,非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属于违规行为,会视违规情节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通过学术期刊认定的学术期刊也不是一通过就不管理了,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会对这些期刊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级管理,后续达不到学术期刊标准的期刊一样会被强制退出认定系统。所以,学术期刊认定将有力打击论文买卖产业化,打击只为牟利的学术期刊,进而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优化学术生态,构建良好的学术出版环境。

  部分问题尚待解决

  学术期刊认定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普及力度不够。学术期刊认定工作除在期刊管理行政部门和学术期刊主办方以及一些研究期刊的学者中有一定影响力外,在其他领域的影响十分有限。

  二是后续管理未能及时跟上。当前,建立学术期刊名录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学术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等后续工作未能及时跟上。当前的学术期刊网络收录机构、学术期刊评价机构也还没有建立收录、审核制度,既没有对通过认定的学术期刊予以标注,也没有剔除未通过认定的期刊。

  三是退出机制尚未明确。学术期刊进行分级管理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建立优胜劣汰长效发展机制,强制退出达不到标准的学术期刊。但就目前而言,如何退出还没有明确。

  多方面推进学术期刊认定工作

  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持续推进将有利于规范学术期刊的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进而优化学术生态,繁荣学术研究,推动文化创新。推进学术期刊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一是理顺系统内部管理,加强系统内宣传。在期刊统计工作中,要把学术期刊单独列出来进行统计,通过认定学术期刊平均期印数、总印数、总印张、发行数量等数据的变化,来分析学术期刊面临的问题,为学术期刊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在期刊的行政管理中,也需要把学术期刊单列,学术期刊的管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如经济效益可能不明显、更注重社会效益等。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要加强与人社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对职称评审、科研管理、课题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宣传学术期刊认定工作,要求刊发论文期刊的最低限度应该改为经过认定的学术期刊。三是协调各种期刊数据库标注认定学术期刊。需要协调各种期刊数据库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网等,对学术期刊和非学术期刊通过颜色或者字体作区分,并在“相关链接”中注明进行区分的原因,不被认定的期刊也要专门注明其未通过学术期刊认定,在这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是不被许可的。期刊数量远超认定学术期刊的数据库,尤其要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做好认定学术期刊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尽快建立学术期刊名录及数据库,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甚至是APP等便捷的查询形式进行推广。二是建立完善的学术期刊准入制度。经过认定的学术期刊将成为准入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后新创办或申请改变办刊宗旨和办刊范围的期刊在申请时应注明是否申办学术期刊,对申请出版学术期刊的机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把在学术期刊认定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纳,完善学术期刊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三是健全学术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要完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促使学术期刊提高质量。要健全学术期刊评估体系,优胜劣汰,对精品学术期刊从资金和管理上都给予大力扶持,并建立劣质期刊的退出机制,构建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生态系统。四是健全学术期刊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如实行学术期刊编辑的准入制度,研究学术期刊编辑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学术期刊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通过学术期刊编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期刊编辑的学术水平、学术素养和专业素养,从内部提高学术期刊的学术水平。学术期刊编辑的专业性更强、专业化程度更高,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学术期刊需要不同的编辑队伍。普通的编辑培训不能解决学术期刊编辑平时要面对的难题。因此,要举办学术期刊编辑的专项培训,提升培训的专业化水平,支持学术期刊编辑开展国际交流和赴外进修,同时加大新媒体业务培训力度。五是着力打击论文买卖和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可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对举报查实的买卖论文的中介机构、以牟利为目的收取费用的编辑出版机构予以严惩。假冒学术期刊网站的危害甚大,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声誉,甚至以假乱真,破坏性极强,成为影响学术期刊发展的“毒瘤”,必须严厉打击。通过学术期刊名录及数据库的建设,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该联合网络管理部门取缔一些假冒学术期刊的网站和中介网站,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

  完善学术期刊退出制度。学术期刊的退出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可以给学术期刊主办方一种压力,如果学术期刊不重视学术质量,办不好就有可能会被取缔,促使当前学术期刊的主办方办好期刊,促进学术期刊的向上发展。另一方面,当前一些办刊时间较长、质量较高的学术辑刊急需刊号进行转型发展。可以考虑把这些优秀的学术出版物转变为期刊出版,使它们更好地为学术研究服务。学术期刊退出制度对这类出版物而言是利好消息。所以,亟须制定学术期刊退出的相关规定,确定什么样的学术期刊必须退出,退出程序应如何办理,退出后的刊号等应如何处理,一切公正公开,促进学术期刊的有益流动。

  (作者单位:中州学刊杂志社)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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