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轩:婚姻家庭法体现家庭文明时代内涵
2018年01月04日 07: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月4日第1366期 作者:赵轩

  家庭作为社会中最普遍的组织,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提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三个注重”将家庭文明建设与国家发展振兴提升到同一高度,同时也为婚姻家庭法的编纂、修改及完善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由于社会公共资源供给不足,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以家庭、家族为核心的经济生产单位。家庭、家族依靠血缘、亲属关系来维系,以此安排社会秩序,降低了权力分配的成本。公共资源稀缺造成的另一个结果是家族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职能。古代中国的家庭伦理观充分体现在“礼”的社会规范中。《礼记》中有“家齐然后国治”的说法,折射出古人眼中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的祖先将治理国家的政治经验融入到治家之中,礼法互补、家国同构,治国犹如治家。

  然而,古代社会同当今社会存在着巨大差异,家庭文明建设也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古代中国以家庭为社会单位,个人的成就同时被视为家庭的荣誉。当今中国,社会不再仅仅以家庭的立场看待个人,国家鼓励人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并为其实现理想抱负创造机会和条件。在古代中国,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传统社会将家庭的伦理、结构、关系推及国家乃至天下。这种社会建立在差序格局之上,费孝通先生称其为“礼治”社会。“礼”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或道德,它不靠外在权力来维持,而是在长期的教化中获得人们的服膺。而在现代社会,礼治已经转化为法治,家庭内部成员的法律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例如,在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地位已趋于平等。

  因此,虽然古人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这种重视与今人相比有极大不同。对于现代条件下的中国婚姻家庭法来说,家庭文明建设对民法典亲属编的编纂有着新的时代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年人往往受到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后资本主义时代的价值观影响,家庭作为基本的伦理单位遭遇到冲击。在这种形势下,“三个注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其意义就在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把“三个注重”融入到民法典亲属编的编纂和修订过程之中。首先,需要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维护公序良俗。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认同不能仅仅依靠风俗习惯,必须有更加客观化和更具普遍意义的规范,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对构建一个更为平等、友爱、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有着突出的意义。其次,婚姻的伦理属性需要法律凸显义务与付出的比重,而不能仅仅强调权利与索取。民法典亲属编需要区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规范,明确其所要调整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用传统民法中调整物的契约关系去诠释婚姻存在着严重缺陷,当今社会必须强化婚姻家庭法的伦理要求。最后,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规定要遵循家庭的现实需求。每一个家庭的子女是否能健康成长,是否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除了社会教育的影响,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每一位公民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规范意识,其最初的形成往往来源于父母的影响和家庭的教育。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亲属编的出台为提高社会法律素养和道德素质提供了前提。

  总而言之,在家庭文明建设方面,“三个注重”应该成为新时代婚姻家庭法不断发展完善的指导原则,并成为当前民法相关立法的重要指南。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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