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军:奏响法治中国建设时代最强音
2017年11月09日 08: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9日第1327期 作者:王海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以“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要成就,同时“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其中的诸多法治新思想和新举措,奏响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最强音。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和目标是: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表明,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中国建设,极大提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党中央的集中领导下,调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推动法治建设,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工作。设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政治站位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统一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不断发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还有一些新提法和重要举措值得注意,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和制定国家监察法等。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各项工作中落实宪法有关规定,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宪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等,凸显了党中央对于宪法的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些举措彰显出中国反腐败机制顶层设计的重要作用。这种制度设计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着法治精神,闪烁着法治光辉,它清晰、生动地勾勒出了一幅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坚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必将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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