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人权?
——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切入
2017年01月18日 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月18日第1133期 作者:彭玉

  【核心提示】正如马克思所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所以,经济建设是基础,更好的经济结构将推动社会上层建筑的发展,与之相伴随的则是人权内容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当前,人权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已经席卷全球。关于人权侵犯与人权保护的消息占据各大新闻媒体平台,世界各地对于人权的关注和强调成为这一时代的最强音。

  人权理念的历史沿革

  人权,即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这一概念的明确提出发生在资产阶级对抗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的过程中,但人权问题却具有更长的历史。人权,从本质上而言,是反映人类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化和差异的一个关系范畴。所以,当人类社会的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存在分化和差异,人权问题即产生。人类历史经历了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封建制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人权问题自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之间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分化和差异之时则开始存在。但此时由于社会财富、社会地位和社会阶级的分化仅处于萌芽之中,所以人权问题也处于萌芽状态。   

  一直到封建社会晚期,由于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全面摆脱,以及人类主体意识的增强,使得新兴资产阶级对于人的存在和价值的认知更加深刻,从而明确提出了“人权”的理念。人权最初被提出时,新兴资产阶级表明其代表的是所有人的利益,追求所有社会成员人权的实现。这一追求共同利益以及普遍人权的人权理念,聚集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多种社会力量,最终推翻了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得以形成。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运转,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最初提出人权时,新兴资产阶级所称的“共同利益”以及普遍人权在现实面前不攻自破。资产阶级所提出的人权理念的狭隘性和局限性体现出来。由于新的资产者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作为人类基本人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被其所忽视,其关注点仅在于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以及安全。资产阶级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关注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忽略是其自身所处的阶级状态所决定的,其所提出的人权理念必定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刻剖析,揭露了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本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工人阶级,应当代表最广大的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追求全人类的解放。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许多直接关于人权的论述,但后期发展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却具有成熟的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不同于一切阶级,其斗争的目的不在于建立任何一种剥削制度,而在于消灭所有剥削和阶级差异,解放全人类。正是由于其终极目的在于全人类的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所以由于人类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化和差异而产生的人权问题便不复存在了。也就是说,当共产主义实现,全人类进入全面自由发展状态,人权的终极意义得以实现,走向消亡。

  发挥人权正面价值

  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现代社会,全世界对于人权保护形成了基本共识,人权的价值得以彰显。虽然存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以人权保护为借口,企图干涉他国内政等现象,但人权的正面价值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种族屠杀问题的遏制、对饥饿现象的消减、发生自然灾害时的人道援助等,都是人权正面价值的体现。当前,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对待人权,以防止人权被利用和扭曲,从而追求增进全体人类的福祉。

  首先,应当明确,人权属于社会历史范畴,人权自身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演变。人权问题由于社会人类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差异和分化而产生,会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并将于最终实现全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消亡。人权并非人类的永恒性课题。

  其次,人权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一开始由新兴资产阶级所提出的人权主要指私有财产的保护、自由以及安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发展权以及生存权也成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从一开始仅对于政治权利的关注到现在同时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强调,内容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进一步提升,人权的内容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再次,应当警惕“人权双重标准”以及借人权干涉他国内政的现象发生。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国际人权法律规范体系。这一规范体系对于国际人权问题起到监督、规范和惩罚的作用。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经常操纵国际人权规范文件的出台和具体实施,其一方面对于自己国内存在的严重人权侵害问题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却以人权保护为借口,意图干涉他国的内政,这种双重标准行为应受到抵制和惩罚。应对这一问题,目前可行的最佳方法在于进一步完善国际人权规范体系,明确构成人权侵犯的标准、发生人权侵害现象时的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由谁采取行动、采取何种行动、行动终结后的处理等)、惩罚后果等内容。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应当坚定追求经济发展,通过科研创新,大力提升和优化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所以,经济建设是基础,更好的经济结构将推动社会上层建筑的发展,与之相伴随的则是人权内容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虽然人权最终将在全人类解放时由于全面实现而走向消亡,但当前,我们还是应当“认真而谨慎地”对待人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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