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研究聚焦代表履职绩效
2016年08月24日 09: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8月24日第1036期 作者:刘乐明

  人大研究作为政治学的一个专门研究领域已有较长时间。纵观人大研究的学术历史,人大研究的分析对象呈现从宏观制度向微观绩效转变的趋向。这种转向背后的逻辑是什么?人大代表履职研究的现状如何?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梳理与思考。

  从宏观制度到微观绩效

  在早前的人大研究中,研究者的目光更多聚焦于人大制度本身,主要分析人大选举制度、代表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可行的改革路径。蔡定剑、浦兴祖、孙哲、何俊志等学者的早前著作都体现了以制度为分析中心的特点。

  近十多年来,研究者不再单纯关注人大制度本身,而是将研究视角下移,开始聚焦人大机构的主要行为体——人大代表,着重分析作为微观个体的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这在实践和理论层面都有体现。在实践层面,围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绩效进行的制度创新与实践层出不穷,《中国人大》《人大研究》《上海人大》等刊物刊发了大量关于各地人大经验的总结文章;在理论层面,美国学者欧博文发起了人大代表类型化与履职差异化的讨论,2000年后,尤其是2010年后,杨云彪、何俊志、黄冬娅、曼宁等学者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绩效差异化及其成因的讨论。

  履职绩效的研究维度

  在现有人大代表履职绩效的研究中,学者主要从制度改进、代表素质、代表结构与选举激励四个维度分析代表履职状况,可分别归纳为制度论、素质论、结构论与选举激励论。

  “制度论”主要从人大制度与机制的缺陷出发,探寻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路径。此类研究多来自地方人大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经验总结,涉及人大培训、联系、监督、保障、考核、奖励等多方面制度。其中,一些研究者强调某方面制度改进对提升代表履职绩效的重要性,如强调代表履职保障制度或代表专职化改革对于提升代表履职绩效的重要性;一些研究者则强调多方面制度改革对提升代表履职的影响,涉及改革人大代表选举方式、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但总的来说,“制度论”的研究并不能为目前各层级人大普遍存在的代表履职绩效差异化现象提供有效的解释。

  “素质论”或“能力论”是分析人大代表履职绩效的一个重要维度。一般认为,人大代表的素质越高或能力越强,越有利于人大代表履职,从而履职绩效越高。陈斌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扩展和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对参政议政者的能力要求日渐提高。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代表,在自己本职工作中基本上都有突出表现,但并不一定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一定具备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一些来自生产一线的基层代表,缺乏有效行使职权的能力。为此,必须强化人大代表履职的能力要求,保证人大代表能够有效行使职权。”桑玉成、邱家军、陈龙滨、邹平学的研究也认为,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不过,新近的一些研究挑战了上述观点。如何俊志、王维国的研究发现,代表的受教育程度并不构成代表履职绩效高低的必要条件;何俊志、刘乐明的研究发现,大专学历的代表是各个学历层次中履职最积极的群体。因而,代表履职积极性与其教育程度并不正相关。可见,“素质论”或“能力论”的观点在学界尚存争论。

  “结构论”认为人大代表的年龄、性别、民族、政治身份、职业背景等结构性因素是影响代表履职绩效的重要因素,学界对此已形成了诸多讨论。何俊志、王维国对北京市13个区县的乡镇人大研究发现,年龄大、干部和党员身份的代表较多的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有着更好的绩效。杨云彪对深圳市福田区人大的研究发现,基层工作人员或公司代表与选区竞争比较激烈的代表提交议案、建议的积极性最高,“戴帽下达”的领导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最低。何俊志、刘乐明对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研究发现,全国人大代表的性别、年龄、学历、党派和职业确实会影响代表的履职状况。平均意义上,女性代表提出的议案数要多于男性代表,年龄偏大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数要多于年轻代表,高学历代表在整体上提出的议案数要多于低学历代表,非中共党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数要多于中共党员的代表。不过,也有学者表示质疑。如欧博文和李连江就认为,近些年来中国人大代表结构方面的变化并非出于履职绩效的考虑,而是回应社会结构多元化的需要,是执政党在现有体制下向新社会阶层开放代议机会的考虑。

  选举激励是影响代表履职绩效的又一重要因素。以往研究一般认为,由于中国人大选举的特殊性,选举并不构成代表履职的激励因素。不过新近的一些研究开始挑战这一观点。墨宁的研究发现,中国地方人大代表并不将自己看作是机械式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柏克式受托人”,而是将自己看作代表局部利益、受选举激励的“代理人”。黄冬娅、陈川慜的研究也发现,选举激励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有重要影响,不过与西方不同的是,县级人大代表往往并非为了谋求连任而积极履职,相反,他们更可能是为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阶段所形成的公民授权的认知和积极履职的道义责任感所激励。陈斌的研究表明,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对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有着明显影响,经过激烈竞争当选的代表珍惜履职机会,而以“戴帽下达”方式产生的干部代表,其提出建议、议案的积极性最低。此类研究从侧面反映出,人大代表与民众之间逐渐建立了互动关系,民众需求与代表回应开始在人大中发生反应,人大制度正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但选举对代表履职的激励作用到底占多大比重?激励的方式与途径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研究转向的必然性

  人大研究从宏观制度向微观绩效转向有其内在必然性:首先,人大代表作为沟通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关键环节,我国有270多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的履职绩效直接关系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因而人大制度功效的好坏关键在代表履职绩效的高低。其次,人大已逐渐改变以往“橡皮图章”的形象,诸多代表开始在人大中发挥切实的功效,积极应对民众需求,撬动人大制度革新,因而人大代表中的这些“积极分子”必然吸引研究者的目光。再次,人大研究的分析对象从宏观制度向微观绩效的转变,符合政治学研究从旧制度主义向行为主义以及新制度主义流变的理论发展路径,因而在学理上,这种转向也是人大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

  此外,有如下几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首先,这种转向并非要完全摒弃对人大制度的分析,而是要在加强对代表微观绩效研究的同时,将宏观制度与微观绩效结合起来研究,分析人大制度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互动,推动人大研究的深入;其次,人大履职绩效研究需要建立统一的代表履职绩效评价体系,目前不同学者对各层级人大代表履职绩效的评价标准不一,难以形成普遍性的经验总结,也难以形成良好的学术对话;再次,人大履职绩效研究的深化需要更多高质量整体数据、抽样数据的支撑,分析技术也需要更为精细化,这是高质量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人大研究发展的方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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