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将有章可依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颁布
2016年07月27日 08: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27日第1016期 作者:本报记者 李永杰 王广禄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等内容首次作出全面规定,这也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有学者表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既要加大惩处力度,更要做好预防工作。

  《办法》出台反响强烈

  近年来,以“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为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屡屡见于报端,尤其是媒体曝光的论文代写产业化现象更令人深感担忧。这些行为严重败坏高校学术道德,扭曲高校学术风气,为此,教育部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最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表明了官方对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相对于之前的措施,我觉得这次《办法》最明显的特点是增强了操作性,这表明教育部对于廓清学风的决心,而且有程序有办法,相信一定会有成效。”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教授岳珍说。

  暨南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李云飞认为,《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体现了下猛药、治大病的初衷。李云飞表示,“《办法》明确区分了六类学术不端行为,列举了惩处的方式,明确高校及其学术委员会负有评判的职责,这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各高校目前并没有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实施细则。”在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刘海明看来,《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还有提升的空间。

  深挖学术不端根源

  学术不端之风愈演愈烈,不端者胆大妄为、毫无学术自律自然是首要原因,但是也有学者提出,这与高校学科建设措施和科研评价机制存在急功近利的趋势不无关系。“比如,绝大多数高校都规定在读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发表论文方可毕业或取得学位。”李云飞认为,虽然这有助于加强研究生教育,但也不能否认其中包含着高校做大本校学术GDP的用意。“有些教学型或实践型高校,甚至职业学校,都纷纷要求教师发表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以此作为职称评定的要件。”李云飞认为,这也是助长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之一。

  今年初,河南大学一位专注教学30年,不出书、不写论文、不申报职称的“三不”老师的事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掌声和点赞。诚然,教书育人是教师和高校的首要任务,但现实中论文往往与职称、待遇捆绑,这就给很多人带来巨大压力,也让部分人将心思花在了走捷径上。

  “在许多高校中,以科研论英雄,所谓的科研项目级别高、发表论文期刊的层次高,则在高校有声名地位、经济地位和话语地位,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学术评奖等均要看项目、看论文。”广东海洋大学文学院教授蔡平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拉关系、跑项目、跑论文,甚至是体现为利益交换的买卖学术就滋生了。在他看来,要从根本上清除这种学术不端现象,就需要逐渐消除个体利益至上的学术需求,使从事学术研究成为一种常态,职称评审与认定不能仅以项目和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判依据。

  要惩治更要预防

  许多学者表示,治理学术不端当然需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但更需要事前预防,而这也正是《办法》所倡导的。“高校师生无论面临何种诱惑和压力,都不能将自己的未来绑在亲身埋下的不定时炸弹上。”李云飞表示,一篇恶名远扬的不端成果,足以给学校的学术声誉带来极大的、长期的负面影响。

  “做学问首先要爱惜自己的羽毛。”针对目前硕博研究生论文造假现象屡见不鲜,蔡平认为作为导师一定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入学之初就要打好预防针,做学问必须要有好的学风,一定要给学生讲清楚学术不端的严重后果”,“同时自己在学术活动中一定要严格自律,坚守学术道德底线,给学生树立榜样”。

  而在岳珍看来,除了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外,还应当重点关注某些单位对已经发生的不端行为存在的袒护态度。“比如,用注释不规范开脱抄袭剽窃行为,又比如,对揭露出来的学术失范行为不置一语,却紧追揭发主体的不良动机,这类行为又往往以独立第三方的‘公正’面貌出现,尤当警觉反省。”岳珍说。

  此外,受访学者还表示,《办法》出台后,各大高校要依据《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机制,依法规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进而优化学术环境,刹住这股学术不端之风。

责任编辑: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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