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语普遍存在双及物构式
2016年06月29日 08: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29日第996期 作者:陈道明

  双及物(ditransitive)构式指的是“及物动词+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的构式,介词释义(prepositional paraphrases)构式指的则是“及物动词+直接宾语+介词+间接宾语”的构式。英语和汉语双及物构式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均是能产的,即能产生多种不同用例,因此教学时老师经常让学生做换字(词)练习。例如,我们可以说give me the reason(给我理由),也可以把give(给)字换成tell (告诉),将句子说成tell me the reason(告诉我理由)。然而,并非任何动词在双及物构式中使用时都是完全能产的,explain(解释)这个词就不能用于双及物构式。如英语中不能说*explain me the reason,而只能用介词释义构式写成explain the reason to me。汉语中也不能用双及物构式说“解释我理由”,而只能用介词释义构式说成“给我解释理由”,句中的“给”字是介词。

  英语双及物构式的能产性问题早就引起词典编纂家的关注。A. S. Hornby在他编纂的《牛津现代英语高级学生词典》中对动词进行分类。1973年第3版将动词分为25个动词类型(VP),其中属于[VP14]的动词只能用于“主语+及物动词+名词/代词(直接宾语)+介词+名词/代词(短语)”这一句型。例如,该词典在explain一词后标有[VP14],就说明只能说“Explain something to somebody”,这一介词释义构式不能转换为“Explain somebody something”的双及物构式。

  然而,该词典这种动词类型标注并不真的十分完备,许多不能用于双及物构式的动词,在该词典中都没有标上[VP14]。1989年,牛津推出由著名语言学家A. P. Cowie全面修订的该词典第4版。这一版及以后的各个版本就不再标注动词类型了。大概是由于此类问题过于复杂,词典上的标注无法做到概莫能外。

  构式语法研究者提出,无首音节重读的动词应该都不能与事化(不可用于双及物构式)。大多数源于拉丁语的动词都无首音重读。例如,explain这个词源于拉丁语,重读第二音节,无首音重读。因此,来自拉丁语无首音重读的动词就不可用于双及物构式。此外,比较专业的动词词汇也不能用于双及物构式。例如,英语中可以说“Chris bought him some food”,但不能说“*Chris purchased him some food”,因为buy源于古英语,是基本词汇,而purchase这个词来自于拉丁语的古法语,属于比较专业的词汇。国外研究者认为这种限制对应于英语词汇和拉丁语词汇以及基本词汇和专业词汇之间的区别。汉语的动词没有来自拉丁语或无首音重读的问题,但因为当代汉语不可避免地受到英语等外来语言的影响,在双及物构式的使用上与英语就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汉语中也不能说“*张三买了他一些食品”,只能说“张三买了一些食品给他”。

  语言学家S. Pinker将英语非与事化(即不可用于双及物构式)的动词分为五类,这样的分类有时也同样适合于现代汉语。第一类“满足类动词”(即X把某物给Y),英语中说“I presented the award to him”而不说“*I presented him the award”,汉语中说“我颁奖给他”而不说“*我颁他奖”;第二类“以某种方式持续造成共同转移的动词”,英语中说“I pulled the box to John”而不说“*I pulled John the box”,汉语中说“我拉一个箱子给约翰”而不说“*我拉约翰一个箱子”;第三类“讲话方式类动词”,英语中说“John whispered the news to Bill”而不说“*John whispered Bill the news”,汉语中我们说“约翰给比尔低声耳语这条新闻”,而不说“*约翰低声耳语比尔这条新闻”;第四类“命题和命题态度类动词”,英语中说“I said something to her”而不说“*I said her something”,汉语中我们说“我对她说一些话”(此处“对”字也是介词)而不说“*我说她一些话”;第五类“选择性动词”,英语中说“I chose/picked a dress for her”而不说“*I chose/picked her a dress”,汉语中说“我为她选择/挑选一件衣服”(此处“为”字也是介词)而不说“*我选择/挑选她一件衣服”。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我们提及句中使用基本词汇和专业词汇的区别。虽然英语中不说“*We purchased him some food”,但若将此语句中较专业的词汇“purchase”换成普通词汇“buy”,则如前所述,“We bought him some food”一句是正确的;虽然汉语中不说“*约翰低声耳语比尔这条新闻”,但若将“低声耳语”换成较普通的词汇“低声告诉”,说成“约翰低声告诉比尔这条新闻”,句子也就无懈可击了。

  有时某个动词可用于何种构式,并不是由该动词本身的属性决定的。如以bring(带)一词为例:间接宾语若是有生命之物,用双及物构式或介词释义构式皆可;间接宾语若是无生命之物,则不能用双及物构式,只能用介词释义构式。

  例如:“I brought the patient a glass of water”和“I brought a glass of water to the patient”皆可以说,因为patient是有生命的“病人”;而“*I brought the table a glass of water”就不可以说,因为table是无生命之物,只能说成“I brought a glass of water to the table”。在汉语中,我们也可以说“我带给病人一杯水”或“我带一杯水给病人”,但只能说“我带一杯水到桌子上”而不能用双宾语构式说成“*我带桌子上一杯水”。

  比较英、汉两种语言中的双及物构式与介词释义构式的相似之处,并不意味着这两种语言在这方面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汉语的双及物构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使用规则。然而,由于中国人和英美人对世间事物的体验和认知基础并无二致,通过翻译等跨文化交际活动,现代汉语的构式也受到英语构式的一些影响。上述比较和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现代汉语中双及物构式的一些规律。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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