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享发展的三个层次
2015年12月03日 08: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2月3日第858期 作者:江剑平 刘长庚

  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共享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共享又可以更好、更持续地促进发展,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笔者认为,实现共享发展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

  第一层次是起点公平,要求人人参与,实现平等的参与权。始终坚持发展依靠人民,要求人人参与经济生产,人人拥有平等的参与权。毋庸置疑,生产是共享发展的前提,没有产出,共享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我们常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因为就业是广大群众获取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提高人民参与感和获得感的重要途径。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不甚乐观,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存在就业歧视,包括身份和性别歧视。第二,存在城乡、地区和行业分割。第三,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较低,只有2%左右,说明我国“人才红利”优势还未充分发挥。第四,农民工就业压力较大,我国要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必须优先解决好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持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第五,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重要主体之一,但其发展还受到体制机制的约束,部分行业由于行政壁垒的存在而造成较高的进入门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

  第二层次是过程公平,要求人人尽力,实现公平的收入权。人人参与生产是共享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前提,但是在生产的过程中还必须人人尽力。这就要求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落实个人收入与劳动贡献对等的工资制度,营造“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劳动氛围,从而实现公平的收入权,充分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目前来看,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劳动贡献与个人收入不能完全匹配,存在多劳不多得的现象。特别是我国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呈下降趋势,劳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关系不够和谐。第二,行业收入差距较大。据2015年《中国薪酬报告》显示,2012年工资收入最高行业是金融业,其收入是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的4.3倍。第三,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较大。有数据显示,某些企业内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薪酬的相对差距超过了100倍。第四,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以上,部分年份达到了0.49,两极分化的趋势不容忽视。

  第三层次是结果公平,要求人人享有,实现充分的保障权。结果公平并非毫无差异的平均主义,而是要将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因为合理的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差距过大则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毋庸置疑,我国当前还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例如贫困人群、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社会不可能对他们弃之不理,从人权角度来看至少也要保障其基本生活,这也是人人享有的应有之义。很显然,这里的“人人”不是指某些人或大多数人,而是包括所有人,因此必须通过转移支付或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尽可能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使其能够获得较高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目前,我国仍有7000多万的农村贫困人口、1800万左右的低保人口、1.3亿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900多万失业人员,这些群体都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待和需要。但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的来说,这三个层次是层层递进、相互关联的。要实现共享发展,就要统筹推进“三个层次”建设,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为此,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破除就业歧视和就业分割,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扶持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创新融资模式,改善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有序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通过税收手段实现“调高、扩中、提低”,缩小收入差距。三要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居民养老金水平,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逐步实施大病免费医疗;继续推进脱贫攻坚工程,消除贫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研究”(12&ZD04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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