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的“厚”与“薄”
2022年05月17日 23: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18日总第2408期 作者:李月军

  “民粹主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和学术界争论最激烈的话题之一。而围绕如何界定“民粹主义”性质所呈现的分歧与争议,亦成为这一议题内在丰富性与张力的缩影。

  以意识形态界定民粹主义

  在近年来的民粹主义研究中,以意识形态为中心进行界定与研究的方法卷土重来。这一方法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意识形态、一套理念或一种世界观,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关于人民、精英及其二者关系的认识与论述中。

  民粹主义的论述与行动都是围绕着“人民”和“精英”之间的区分进行的。具体而言,社会最终会分裂成两个各自同质和彼此敌对的阵营,即“良善的人民”和“腐败的精英”,而政治应该是人民共同意志的表达。精英,特别是建制派精英通常受益于经济社会变革与经济全球化,以至于不仅未能解决“人民”所面临的问题,而且以人民利益为代价,积极推动利于精英的环境。民粹主义逻辑的目的是唤醒人民,夺回据说是被精英篡夺了的人民主权。

  可以看到,民粹主义意识形态强调了二元对立的世界观,勾画出“纯粹、真实”的人民与自私、腐败的精英相互对抗的局面。在这场斗争中,民粹主义推动“人民”统一意志对抗贪婪的特殊利益集团,至于在不同时空的具体运动中,谁是人民的敌人,则视情况而定。因此,如何根据目标群体自我认同的关键特征来定义“人民”就成为关键。在茶党和特朗普主义那里,人民包括善良的白人,勤劳、纳税、守法的中产阶级,下层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等。而美国保守派民粹主义者则把普通民众与“喝拿铁、吃寿司、开沃尔沃、阅读《纽约时报》、热爱好莱坞”的自由派精英对立起来。在欧洲,右翼民粹主义者则主张捍卫本土普通民众的权益,对移民、难民以及上层享有特权的新阶层等持反对态度。

  可见,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民粹主义,是一种基于把“我们”与“他们”对立起来的意识形态,包括言辞上的反建制、反精英,立场式的反现状,并主张用二元论框架来拯救现实。

  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厚薄之辩

  把民粹主义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研究视角,运用的是迈克尔·弗里登(Michael Freeden)对意识形态的分类方法。弗里登区分了“厚”意识形态与“薄”意识形态。前者至少应该部分包含一套不同的概念,特别是关于“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提供了众多选择方案”,构成了“某种范围宽泛的安排”——正是这一安排使得一些相互界定的政治概念具有毋庸置疑的意义;而后者虽然有一个可识别的形态,但却是一种有限的形态,仅有一个有限的内核——它维系于一众狭隘的政治概念,因而其在“理念的目标和范围上都是有限的”。

  有学者认为,民粹主义也是一种清晰表达的信仰纲领,与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主义”一样,是一种“厚”意识形态。但大多数研究者仍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浅”意识形态。其理由主要是,尽管所有民粹主义都站在人民一边,反对精英,但其主张几乎总是依附于其他意识形态元素——这些元素对于推动吸引更广泛公众的政治参与至关重要,但却是相互排斥的,并不能化约为一个单质核心。更重要的是,它只包含一些基本的、非常普遍的图式,而不是一个充分阐述了原则的上层建筑,或说没有一套关于现有体制问题的起源、应对与未来愿景的宏大理论,无法作为一种实用的政治意识形态独立存在,从而缺乏为现代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提供综合全面解决方案的能力。而就现实的民粹主义运动来看,研究者注意到民粹主义作为政治策略的机会主义特征。民粹主义的领导人可以拥抱一系列不同的纲领和政策立场——在保护主义、民族主义、新自由主义、全球主义之间进行转换或兼容。这也是民粹主义“薄”意识形态的现实原因之一。

  不过,最近有学者对视民粹主义为一种“薄”意识形态进行了反思。在他们看来,如果仅仅因为民粹主义相当有弹性,可以装下任何东西,而将之归为“浅薄”未免过于轻率。因为,诸如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其他“厚”意识形态也是如此。评判民粹主义是否符合“厚”意识形态的标准,不应只考察其本身的主张厚度,而应该看它是否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政治变革方案,以及是否有持久力。比如,近来美国、瑞典、印度的民粹主义,除了包含人民与精英对立这一核心主张外,都有其独特元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选择,这些都不是短暂的主张与行为,而很可能成长为一个连贯而持久的“厚”意识形态的新起点。

  尽管如此,绝大多数民粹主义研究者仍然主张将民粹主义定义为一种“薄”意识形态,因为这一界定方法有几个优势。第一,具有可辨识性,能够把民粹主义者与精英主义、多元主义等非民粹主义者区分开来。民粹主义与精英主义在关于人民与精英的道德、政治角色,什么是真正的民主等方面是完全对立的。多元主义与民粹主义则对于何为人民有着不同的理解。民粹主义认为人民本质上是同质的,主张政治对抗;多元主义则认为人民内部被划分为不同的群体,主张政治妥协。第二,具有可归类性。尽管民粹主义与右翼和左翼、排他和包容等形容词连用,反映了它是一种相对狭窄,或者说具体的意识形态,但这些亚类型都体现或共享着民粹主义的共性,即精心塑造人民形象及其与精英的对立,从而能够容纳与这种现象有关的政治行为与运动。第三,具有可移用性。许多概念由于在地理空间或时间上的特定性,因此面临“移用性问题”。而从观念角度将民粹主义定义为一种“薄”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概念的“移用性问题”,使得民粹主义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相关的跨区域比较研究中。第四,兼顾性。不同于将焦点放在领导者等少数行动者及其策略上的界定方法,以“薄”意识形态界定民粹主义,不仅适用于大众层面的定量研究,而且能够整合不同类型的民粹主义研究,允许研究者对民粹主义政治的供给面和需求面同时展开研究。

  当然,不乏学者认为,民粹主义根本无法定义为一种意识形态,而是更类似于一种话语、风格或语言模式。更严重的批评则认为,最需要关注的不是民粹主义者说了什么,而是他们实际做了什么,特别是他们如何追求和维持政治权力。进一步说,民粹主义背后的驱动力是政治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民粹主义运动实际上取决于自上而下的策略,这一策略是由领导者制定的,领导者掌控着选民投票,使他们支持他基于自身利益而制定的目标。而意识形态的视角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既忽视了民粹主义形式与实质、风格与策略、说辞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又忽略了其实际运动与政治实践过程,以及在运动中扮演至关重要角色的领导者。这造成了无法捕捉民粹主义的关键含义,阻碍了对民粹主义核心特征的理解。

  无论是把民粹主义界定为或厚或薄的意识形态,还是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话语、风格,抑或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都只是抓住了民粹主义的一个侧面。不过,这些角度或方法之间的争论或许能相互促进,引发出对民粹主义更适合的界定。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作为一种旧概念,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定义在近年得以复兴,部分得益于包括政治策略等其他方法发展的刺激或激励。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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