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实践途径
2017年09月06日 07: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9月6日第1286期 作者:郑维伟

  政治发展战略事关政治发展之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战略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而切实可行的实现途径是政治发展战略的保证,没有可行性的政治发展战略只能是空中楼阁。中国政治发展这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扎实稳健地推进,因此,激活发展动力、选择发展突破口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治发展的动力系统

  政治发展必须解决发展动力问题,没有动力的政治发展,或者抱残守缺,或者政治衰退。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中国政治发展需要党的领导与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协同。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创新、活化社会三位一体,构成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系统。

  中国政治发展战略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和动员能力、党员的理想信念是中国政治发展战略的保证。近年来,为加强顶层设计,保证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政策执行力,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也建立相应机构承接并规划区域内面临的特殊问题。这就从体制上保证了顶层设计的可行性。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在坚持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必须尊重与鼓励地方政府创新,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目前,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比较强劲。一方面,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感受更为明显。为适应经济基础的新变化,地方政府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和政策促进全面改革和创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间经济协作,行政区划有待向纵深发展。地方政府如何突破行政区划壁垒,按经济发展规律,促进地方政府创新是面临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社会力量不断成长的过程,这也说明我国社会力量的发育得益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天然拥护者,这在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西方政治是不可想象的。中国政治发展必须嵌入社会,充分尊重社会的创造精神,释放社会的活力,保障社会的自主性和利益,否则就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以民生政治为突破口

  中国政治发展是渐进的过程。从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落实人民的经济权利,实现人民富裕,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应把人民的社会权利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促进社会成长,着力改善民生,夯实政治发展的基础。

  融民主于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目前,干群矛盾主要集中在社会分配领域,群众对少数干部的特权和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而与民争利的基层干部仍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推进以民生导向为突破口的政治发展。

  民生政治以民意为依归、以参与为经纬、以共享自治为目的,是一种良善的政治。当前,我们在增量基础上更加注重分配正义,这是改善民生、成果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工作思路是“守住底线”(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织牢民生安全网的“网底”)、“突出重点”(对重点群体和地区倾斜)、“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生活,人们应该有起码的尊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提供个人在社会舞台上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并确保这些规则得以切实执行,形成尊重公共规则的公民文化。民生与民权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动协同的关系,而公共规则建构的过程正是两者良性互动的过程,把两者有效连接起来的关键是构建有序运行的公共规则。改善民生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规则,并以政府强制力来保障规则的有效执行。一个有着稳定的社会公共规则的社会,才能实现社会正义。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双轮驱动

  在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选举不是民主的唯一形式,但选举是迄今比较切实可行的民主形式。因此,选举民主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和国家已经明确选举民主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逐步深化。这不仅要通过民主实践教育公民,也要以公民教育推动民主实践。完善选举民主,有利于聚集民意、化解民怨、改善吏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多视角的民主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坚持协商。这是落实民主的战略举措,也是提高民众的民主素养的重要途径。但是协商民主不能替代选举民主,以协商民主来取消选举民主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违反宪法的基本精神,而且使民主实践陷入庸俗化。协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工具主义最终可能毁掉协商民主,徒增民众的政治冷漠。因此,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都应不断丰富和深化。

  法治建设保障政治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首先要明确宪法的根本地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目前,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权利观念在常年普法教育下显著增强,但利用法律谋取不当利益的能力也有所抬头;政府机关干部法治素养有待提高,不能过分强调法律治民的一面,而忽视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面。“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此外,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性突破,是要旗帜鲜明地排斥各种干扰,以法治的方式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切实树立法治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冤假错案,应该以法治手段予以积极纠正,一查到底,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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