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玉: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实践路径
2017年05月31日 08: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5月31日第1216期 作者:唐文玉

  当前中国,“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了党的建设一大关键词。从公共性的角度来看,全面从严治党,在于彰显党的公共性品格,化解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执政危险,从而开创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局面。而党的公共性品格构筑在党员公共性品格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离开了党员的公共性品格,党的公共性品格也就无从谈起。因而,彰显党员公共性品格,是新时期常态化的治党要务。

  立党为公的公共性品格

  公共性是相对于私人性而言的,存在着“利他”的属性,发挥着连接个人与群体的纽带作用,可以通俗且简单地界定为一种超越“为自己好”的私人领域的“为大家好”的性质。在此,“大家”是一个超家庭的具有伸缩性的群体概念,可以从小的邻里关系扩展到大的国家共同体。中国共产党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而共产主义乃是人类社会最大程度的“公”的实现形态,因而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就是为追求“公”而存在的,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实践前提,党带领人民进行伟大奋斗事业所体现出的公共性,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人民性的重要实践表达。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强调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共性品格。而党的公共性品格是以党员的公共性品格为基础的,也需要以党员的公共性品格来予以展现。

  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一种特定的公共身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表述的“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特定的公共身份赋予了特定的公共性品格,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具体体现为《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大义务”。当然,党员的公共性品格并不排斥或否定党员正当的个人利益获取和权利诉求,相反,只有充分保障党员的正当个人利益和基本权利,党员的公共性品格才能贴近于生活。对此,《中国共产党章程》强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把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排除在外;在规定党员的“八大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党员的“八大权利”。所以,党员的公共性品格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种无“私”的“公”、无“权利”的“义务”,而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特定公共身份所赋予的“公”的追逐精神。

  “脱离群众”是最大的危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之所以会产生“四大危险”,尤其是会产生“脱离群众”这一最大的危险,其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党员公共性品格的坍塌。这主要表现为,丧失了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特定公共身份,失去了这种特定公共身份所赋予的“公”的追逐精神,不能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八大义务”,甚至把“私”的利益置于“公”的价值之上,为了“私”的利益而侵蚀“公”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党员领导干部。这部分党员拥有领导职务所赋予的公共权力以及身处领导岗位的影响力,其是否能展现出党员的公共性品格,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公共性品格甚为关键,因而构成了党员中的“关键少数”。从目前来看,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着公共性品格坍塌的状况,产生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现象,甚至出现了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背离公共权力使用基本规范的行为,对党的公共性品格产生了严重冲击,影响到了社会对党的执政认同,给党执政带来了危险。

  另一部分是非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这部分党员数量庞大,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群众存在着多层面的广泛接触,其是否能展现党员的公共性品格,直接影响着中国共产党公共性品格的展现。从目前来看,部分普通党员也存在着公共性品格坍塌的现象,不能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站在党的“公”的追求的对立面,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公共性品格的感受,同样构成了党执政危险的来源。

  加强党性分析与评价机制建设

  正是由于部分党员公共性品格坍塌,冲击了党的公共性品格,侵蚀了党执政的社会认同性基础,给党的执政带来了危险,因而锻造党员公共性品格应成为新时期常态化的治党要务。

  锻造党员公共性品格,需要基于《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特定公共身份,强化党员的特定公共身份意识,发挥党员基于这种特定公共身份在当代中国公共性建构中的主体性作用,防范党员个人“私”的追求与特定公共身份所赋予的“公”的追逐精神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把党员个人“私”的追求限定在“正当”范围之内,并严格要求党员履行“八大义务”。

  锻造党员公共性品格,需要面向全体党员,即需要锻造全体党员的公共性品格。具体而言,一要锻造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共性品格。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公共性品格展现的“关键少数”。要重点面向党员领导干部,注重通过党内学习教育、党章党规规范和有效的制度机制,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员公共性品格展示上的表率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和有担当。二要锻造普通党员的公共性品格。普通党员是党的公共性品格展现的“普通多数”,是锻造党员公共性品格不可忽视的对象。在这方面,新时期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调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注重增强全体党员的“四个意识”,要求全体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这可以说是新时期锻造全体党员公共性品格的基础性工程。要积极配合这一基础性工程,严把党员入口关,注重党员党性分析和评价机制建设,发展党员激励机制,严格党内制度规范,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系统性地锻造全体党员的公共性品格。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韩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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