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荣 李美荣:以共同发展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2018年04月26日 07: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26日第1439期 作者:刘国荣 李美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共同发展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选择。

  社会主要矛盾影响着某一阶段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生产力是决定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根本因素。因而,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基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而作出的重大判断。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造了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中国奇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社会成员的需求水平大幅提升,已经由基本生存型需求向发展型需求转变。

  我们党和国家突出强调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发展实践作出的科学判断。共同发展是一种全面均衡的发展理念。它不仅指一定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的共同发展,也涵盖不同地区、民族、群体、行业的共同发展;它不仅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发展,也包括每一个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的丰富和内在修养的完善。换句话说,共同发展不是一部分地区或一部分人的发展,也不是少数群体或少数行业的发展,而是强调和注重每个人的发展,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不平衡不充分是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难题。而坚持共同发展,恰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方向指引。

  一方面,共同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逻辑前提。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分配,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共同发展。共同发展是一种权利,每个人都享有这种权利,是以一种较为公平的发展方式尽可能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缩小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当前,人民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特点,共同发展坚持均衡全面的发展观,能够适应人民各方面的发展需求,保证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不偏离。另一方面,共同发展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这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意义所在。共同发展就是为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在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无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个人的发展,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首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则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坚持共同发展,就是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增进人民福祉。其次,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变革社会的决定力量,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关键。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依托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转变。而在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既要坚持群众观点,时刻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又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仔细研究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探索共同发展的新举措。再次,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主体利益是坚持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的归宿。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对于如何更好地践行这一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通过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共同发展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和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又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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