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峰: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2017年11月30日 09: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30日第1342期 作者:王雪峰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再生传导以及产业提升的良性机制,是提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转化效率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产业化既是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提升创新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转化效率、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改善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产业化有利于创新和转化,是链接知识创新和转化的核心动力,也是国家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发力点,更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以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国家层面日益清晰。特别是近几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相继发布,知识产权已成为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供给侧改革、经济发展动能转换以及国际竞争力提升重要发力点。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和强国战略。

  产业化水平较低国际化弱势失衡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和国际化弱势失衡成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两大问题。

  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较低。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11%,远低于美国的35%和欧盟的39%。二是研发、转化内部化倾向较高。我国88.1%的企业专利权人倾向于自行完成从发明创造、产品开发到销售的全过程,外部市场化水平很低。三是研发资金筹集市场化水平较低。我国96.4%的企业主体的研发资金靠自筹,81.3%的个人的研发资金靠积蓄,市场化筹资水平很低。四是成果市场转化比率非常低。在市场上成功许可他人使用的比例仅为9.9%,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更低,只有5.5%。五是专利实施率不高。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为57.9%,专利实施率不高。整体上,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应用和保护的良性传导机制尚未形成。

  国际化弱势失衡主要表现为国际化水平低且源自外部的知识产权远大于内部“走出去”的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中质量较高的专利为例:在提交的专利申请来源地构成上,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4%来自日本,3%来自欧盟,3%来自美国;88%来自内部;美国和欧盟来自内部的提交专利申请都不到50%,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全球专利申请中,2014年源自我国的专利申请数为1008743项,占比仅为12.21%;相对我国专利申请第一大国的地位,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和比例都大幅偏低。从五大局间的专利活动相互关系来看,美国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为33963项,而我国在美国的申请只有18040项;日本在我国的专利申请超过4万项,而我国在日本的专利申请仅有2531项,相对于其他四局,我国均处于国际化程度不高的弱势失衡状态。

  构建政府引导与市场激励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知识产权产业化阻滞和国际化弱势失衡均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具有很强的抑制效应。为了加快落实我国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激励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行政部门要积极转变行政理念、倡导和践行服务理念,尽快实现由重管理向重服务、重权力向重效率、重数量向重质量、服务能力不强向引导能力提升转变。在行政理念转变的同时要积极搭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行政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增强知识产权主体服务需求的响应及时性。鉴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均处于待培育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处于市场化的起步阶段,需要政府政策的培育和扶持。政府应为知识产权交易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出台知识产权交易的税收、补助、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和引导市场交易的相关政策。总之,通过行政理念的转变调整,提升行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搭建政府主导的交易平台,向市场传递明确的市场化导向的信号,激励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实现加快市场化、产业化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

  其次,要构建全产业链的产业化运营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全产业链的产业化运营模式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打造良好的产业环境,降低外部市场风险。第二,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提高金融对知识产权产业化过程中的研发、交易、转化、生产等各环节的支持能力和孵化功能。第三,组建研发平台、聚集研发专业人才、打造培育专业化的研发组织团队,降低研发成本,提升研发创新成果质量,促进研发环节由内部化向外部市场分工合作转变。第四,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聚集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培育并激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转化率。第五,搭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组织,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技术能力的评估指标体系,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第三方保障估值服务,提升交易的效率和交易的客观性和公平性。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交易平台以及交易服务平台和组织的搭建和组建,都是促进知识产权内部分工,提高研发效率和转化应用效率的有效促进和保障机制。

  最后,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化模式。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化中处于弱势失衡状态,但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走出去”的步伐在加快。在国际上,中国创造的进程已启动。依据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创新发展的战略布局,需要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化协调模式。在政府层面,要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加强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做好我国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工作。在涉外服务和支持机制上,要加快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鼓励设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基金;尽快制定并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支持有实力的知识产权企业主体“走出去”。在运作机制上,在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市场运作平台下设立国际化的运作模块;在国际化模块内应提供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实务、跨国转让、许可知识服务及相应市场需求和供给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金融服务和技术转化支持服务。总之,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化协作模式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走向知识产权强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梁瑞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