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韦泽的动物伦理思想及其局限
2021年03月09日 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9日第2121期 作者:林丽婷

  从《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对生命的敬畏——阿尔贝特·施韦泽自述》和《文化哲学》等论著看,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的敬畏生命伦理学虽然并没有过多直接涉及自然观念或生态环境问题,但始终贯穿着对人与动物关系的关切。这正是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何以被环境伦理学家定位为当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和生态文明思想先驱的重要原因。系统阐释施韦泽动物伦理思想的基本点及其逻辑论证,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文化批判是施韦泽动物伦理思想的起点。施韦泽动物伦理思想的形成与19、20世纪之交的西方文化世界观的衰竭有关。在对待动物的态度问题上,彼时的欧洲哲学把同情动物的行为看作与理性伦理无关的多愁善感,明显表现出轻视动物的伦理倾向。反观东方文化传统,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对动物的天然同情,以及对于人对动物具有伦理责任的强调。通过对西方传统文化的批判,施韦泽清楚地认识到西方伦理精神的危机,提出重建欧洲文化的关键在于确定一种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以凸显文化的伦理本质与伦理动能。

  其次,“敬畏生命”是动物伦理思想的基本要义。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作为施韦泽批判西方文化的结果,它提醒人们不要片面地只为摆脱物质困境而努力,要求人们更多地考虑把人性、内在自由和现实生活状况统一起来。一个思想自由的人,他不仅爱人,而且爱动物。“敬畏生命”的基本要义实际上抛弃了传统欧洲伦理文化中相关教条,即伦理只关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义务关系。敬畏生命的伦理应该面向世界中包括人、动物和植物等在内的一切生命,即敬畏生命不仅要求敬畏人的生命,而且要求敬畏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伦理不仅与人,而且也与动物有关,动物和我们一样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这一伦理原则要求人要对动物承担无限的责任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避免伤害它们,并在危难中救助它们。

  最后,人性的完善是动物伦理思想的价值目的。在现实的物质层面,施韦泽动物伦理思想的预期目标是敬畏生命,以调整人与其他生命之间的关系。然而,在伦理精神世界,敬畏生命却是实现个人伦理提升的手段。施韦泽告诉人们:“敬畏生命规定人的内在完善的内容,并使它达到日益深化的敬畏生命的精神性”,经由它可以“建立与存在和世界的精神关系并使我们成为具有行动伦理的内心生活丰富的人”。正是“由于对生命的奉献,我就实现了一种充满意义,以世界为目标的行为”。因此,可以使人实现人之为人的道德人格。正如戴斯·贾丁斯(Des Jardins)在《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中对施韦泽的评价一样,“施韦泽的伦理学不是着重于回答‘我该如何行?’这个问题,而是‘我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施韦泽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来论证其动物伦理思想。第一,感性直观的逻辑证明。施韦泽动物伦理思想的建构逻辑具有浓厚的“感性直观主义”倾向。这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个人经历有关。施韦泽处在一个精神文化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物质文化成就的年代,两次世界大战作为西方文化衰弱的现象,促使施韦泽对生命伦理进行深刻反思。从个人经历看,作为一个开放的基督教思想家,施韦泽自幼就是一个在道德上十分敏感、充满爱心的人。自青年时代开始,施韦泽就对各种动物遭受的痛苦产生无限的同情,加上同时期的动物保护运动的复兴,都对施韦泽把思考不应该杀生和折磨生命的命令看作其青少年时代的大事产生深刻影响。他说:“我认为,这是在思想的昏暗中亮起的一盏新的明灯,并越来越亮。”

  但是,施韦泽感性直观主义论证路线至少存在如下缺陷。感性直观主义论证路线认为,动物伦理基于人类自我的感受和判断形式,赋予普遍的生命意志以道德关怀。而且,施韦泽指出那些保持着敏锐感受性的人,都会发现同情动物的需要是自然的。可以说,同情心和责任感是理解施韦泽动物伦理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关键,其动物伦理要求完全是主观的。那么,如果一个人的主观感受性并不敏感,他就不会主动去同情动物,对动物负责。动物伦理实现的“个人决定”性,导致人在实践时容易犹豫不决,如“谁照料一只掉下巢穴的小鸟,为了喂养它,谁就有必要杀死一些小生命,这种行为完全是任意的”。

  第二,道德进化中的类比论证。施韦泽指出:“不可避免的是,人们总有一天会对未被禁止的对其他动物的残忍行为表示反感,并要求一种也同情它们的伦理。”在他看来,人类的伦理观念从古至今一直处于不断进化之中,它由最初的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逐渐过渡到处理人、社会及自然三者间的关系。在探讨人类道德观念的视域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展的原因时,施韦泽列举了道家学派的列子对人与动物关系的看法,指出动物心理和人类心理的差别并不是很大,或者并没有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大。动物的生存境况与人类的生存境况一样,也会遭受畏惧、承受痛苦,且注定要死亡。因此,有必要发展出一种与人类伦理类似的动物伦理,这种动物伦理要求人不应该把自己当作动物的主人。另外,施韦泽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践行动物伦理,原因还在于:“随着对其他生命痛苦的麻木不仁,你也失去了共享其他生命幸福的能力。”

  当然,施韦泽从人类道德进步的角度展开的类比论证实际上是一种经验主义论证。它采取拟人化的思维方式,通过动物与人类共同之处的类比论证,提出动物应该享有和人类类似的道德地位。但是,施韦泽对动物伦理的道德辩护是不彻底的,它是一种消极、弱式的动物伦理理论。从理论上看,施韦泽未能对爱一切动物的伦理学制定细则。他自己也明白,从情感上同情动物是容易的,但是要为动物伦理提出具体情况中的行为规则却很难。从实践上看,什么时候一个动物的生命或幸福可以为人的生存和需要而被牺牲掉?毕竟在许多情况下,人类总会牺牲动物以保全人类。施韦泽给出的回答是:当人类与动物出现不可避免的伦理冲突时,人类需慎重对待由此给动物带来的痛苦,如在动物实验手术中,必须尽可能减轻动物的痛苦。与动物伦理相比,人类权利的范围要大得多,也强得多。类比论证推导出的动物伦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遭遇妥协。

  (本文系福建省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动物伦理研究”(JSZM202002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