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德生:胡塞尔论想象
2019年01月29日 08: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月29日总第1626期 作者:肖德生

  “想象”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也占据核心地位,对它的描述与分析贯穿意识现象学的始终。胡塞尔对想象基本特征与结构的阐述,是通过比较想象与感知、想象与图像意识的意向本质展开的。

  感知与想象立义形式不同

  在意识层次的划分中,胡塞尔表明,直观行为可分为感知与想象。感知是最具奠基性的意识行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感知是原本意识,是对对象的直接把握;其二,感知是存在意识,感知信仰把显现者设定为实在。想象奠基于感知。感知的特征是体现,想象的特征是再现。感知的标识是它所具有的自身展示的体现内容,想象的标识是它所具有的类比性的体现内容。感知把内容立义为对象的自身显现,想象把内容立义为对象的相似物或图像。在感知中,内容与质料是相同的;在想象中,内容与质料是相似的。但是,如果感知与想象由意识的实项素材来区分,那么这些素材分别在一个客体的体现和再现中起着动因的作用,这又是如何可能的呢?胡塞尔指出,如果一个感觉材料被立义,那么它必然是以感知立义的形式被进行,如果一个想象材料被立义,那么它必然是以想象的立义形式被进行。因此,感知具有感知的立义形式,具有当下直观表象样式,想象具有想象的立义形式,具有当下化的直观表象样式,感知与想象的区分又是不同立义形式之间的区分。

  问题在于,决定一个感知立义发生还是一个想象立义发生的基质是什么,不同的立义应在何处找到其根据?在胡塞尔看来,这个根据就处于直观的内涵之中,感知与作为自身展示的体现内容具有某种本质联系,想象与作为类比性的立义内容之间也具有某种本质关联,内容已经自在地限定了把握它的立义样式。确切地说,存在于一个体现性感知立义根据中的充盈具有原初性、实在性、印象性、现时性的特征,存在于一个想象立义根据中的想象材料具有非原初性、非实在性、再造性、非现时性的特征。因此,想象材料是非实在的,它们对其本身无效,而是作为其他东西的展现者,其他东西刚好又被给予感觉。

  想象是一种当下化的变异意识

  胡塞尔对想象材料特性的分析并非没有遇到困难。只要我们说想象立义还在进行,那么这个立义就是对想象材料的立义,而根据胡塞尔的意向分析,想象材料作为想象的感性内容,也是意识的实项内在内容。问题就在于,作为实项内在的想象材料如何能与它们的非实在性、非当下性相一致?如果说想象材料的非实在性为想象立义把握这个内容提供了一个充分的根据,那么这个观点似乎并没有完全正确对待他基于行为特征的描述对想象材料所作出的分析。因为,一方面,如果想象特征基于作为想象表象立义的想象的感性内容,那么想象特征就是一个实在的述谓。另一方面,想象客体的作用只是再现一个非切身当下的客体,它不可以被视为一个实在的述谓,因为想象材料,想象的感性内容,表现出自身是非当下的,它不允许人们将它看作当下的,它从一开始就带有非实在性的特征,它的首要作用就在于被看作另一个不同于实在的东西。

  由于在想象特征的实在性与想象感性素材的非实在性之间出现了两难,胡塞尔又从另一个视角来考察感知与想象的区分,即立义特征的不同与内容本身没有任何本质联系。这意味着,胡塞尔放弃了先前试图从不同的立义素材来确定感知与想象的区分。按照这个观点,想象是一种当下化的变异意识,同一个显现可以是一个作为变异的当下化意识的基础。胡塞尔对感知与想象这一区别的出发点是,如果我们谈论一个当下之物,谈论一个现时的此在之物,那么有关的对象之物以及与此有关的物理内容必须在当下意识中被体验到,并且不是在想象中仿佛被图像化。由于意识的变异,一个现时当下的内容转变为一个非现时、非当下的内容,后者只能在非感知性的、非在场的、非自身当下的某物的显现中起作用。

  但是,胡塞尔也指出,想象的变异并不如此进行,仿佛显现之物首先未变异地被给予,而后才出现变异,变异图像地把当下被给予之物重新解释成一个非被给予之物。然而,胡塞尔不仅并未向我们表明这样一种意识变异是如何出现的,而且他也指出对这种意识变异的阐释有不足之处。因为所有现实的体验绝不可能变异地得到立义,现实的表象、判断不仅未得到变异,而且也不可能得到变异,除非以知觉性的图像性的方式。如果现实的体验不可能变异地得到立义,那么在感知性的内容与想象材料之间区分依然存在,就有必要对之作出一个原初的区分。

  想象可归为一种图像意识

  在1909年,胡塞尔把他先前区别感知与想象失败的原因归于没有注意到在一个想象情况下,没有当下之物被给予,没有一个体验被给予,这个体验而后代现现实的某物。据此,感觉颜色和想象材料颜色本身就是同一个,只是带有不同的功能,相同的显现可以出现在想象和感知这两种表象样式中,确立这两种表象样式区别的是某种特殊的立义特征,这种立义特征使得显现要么具有当下特征,要么具有当下化特征。实际上,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就曾指出,想象所给予的不是对象本身,也不是对象的部分,它只给予对象的图像,只要这图像是图像,就绝不会是实事本身。想象意向性特征就在于:它只是一种当下化。同样,在《想象、图像意识与回忆》中,胡塞尔再次表明,在想象中,就对象在那显现而言,它虽然自身显现,但它并不显现为自身当下的,它只是被当下化。胡塞尔在此试图把想象意识归结为图像意识,并且把某些表象的映像特征视为一种意识特性。为了表明想象与图像意识之间的相似之处,胡塞尔还描述了图像意识中的映像功能是如何进行的。

  胡塞尔指出,在图像意识中,我们具有三种客体:物理图像、图像客体和图像主题。图像主题并不显现为自身当下的,而是被一个图像客体所代现。问题在于,图像客体如何获得这种映像的功能?胡塞尔首先指出,图像意识具有一种“着色”功能,正在被立义的图像客体直接把自身标识为一个图像,一个并未正在被感知的图像主题的代现。其次,胡塞尔认为,在图像意识获得映像功能的时候存在一个“争执”的因素,这种争执出现于物理图像的显现与图像客体的显现之间。正是由于这个争执,图像意向才得到充实,并且在图像与被当下化的实事之间的综合得以实现。为了澄清在只有一个感觉内容情况下,存在对此内容的不同立义的相互争执,胡塞尔引入了“视场”概念。如果一个图像意识正在进行,那么图像客体的立义便生效,并且用完所有的内容,这时已经不存在对物理图像的立义,注意力已完全指向图像客体。同时,一个视场的感知也正在进行,在这个环境感知中,有一个特殊感知的点,图像客体正是显现于这个特殊的感知点上,只是这个点具有非本真的特征,与现实当下相争执的特征。唯有通过这种争执,图像客体的表象才能获得作为不是自身当下某物的一个图像的功能;唯有通过这种争执,图像客体与图像主题之间的图像关系才可能开始有效。

  基于在想象与图像意识之中都具有一个代现功能的像,胡塞尔认为它们的共性在于它们所构造的不是当下的实事本身,而是关于缺席的实事的图像。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胡塞尔试图把想象归之于图像意识。在想象意识中,建基于感知的像意指一个自身非当下在场的东西,想象意识中的这两个环节分别对应图像意识中的图像客体与图像主题;图像意识的图像立义和图像主题的想象立义,类似于想象中像的立义和这个像所指涉的东西的立义;在图像意识中,图像客体的立义与图像主题的立义相互交织,随着一个图像客体的立义,我们也一致地具有一个图像主题的展示,在想象意识中,在两种立义之间也具有某种关联,在对一个像的立义中也有一个想象所关涉之物被带出。

  但是,想象意识并不与图像意识完全同一。因为,首先,在想象意识中,不存在物理事物,没有在外感知中的感性素材,也没有对图像事物的感知立义。其次,在图像客体的显现与物理图像的非本真感知之间存在着争执,图像客体显现为在感知场内部通过物理图像发生的某物,显现为与周围的感知场形成一种连续统的某物,但是,在想象意识中,并非是客体首先显现为一个现实当下的、自身被给予的客体,而后这个客体与在视场或环境中显现为自身被给予的东西发生争执,在想象中被表象的东西总是超出当下感知场的统一性。因此,在想象意识中,物理图像与图像客体之间的争执关系预先就得以排除。正是这种争执的缺失才使想象意识在本质上有别于图像意识。

  胡塞尔对想象的现象学分析是人类思想史上重要的精神遗产之一。萨特曾明确指出,胡塞尔向我们提供了全新的想象理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胡塞尔都开辟了途径,并且对想象的每一种研究都不能忽视他向我们提供的宝贵的看法。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萨特的《影象论》正是胡塞尔对想象的现象学描述所催生的直接结果。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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