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晨:解读《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对象”概念
2018年08月28日 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28日第1524期 作者:崔晨

  康德在第一版《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范畴先验演绎之主观演绎部分提出“先验对象”概念,但由于其复杂的描述和纠结的概念功能容易引起误解,故而康德在第二版《纯粹理性批判》中将其删除。虽然对“先验对象”的书面描述被抹去,但是,笔者认为先验对象在《纯粹理性批判》,甚至整个康德哲学体系中所占有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并且其中所包含的含糊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试图回归康德自身立场,以第一版《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先验对象的定义为基准,联系整个范畴演绎部分,对先验对象的存在之必要性作出论证。

  在康德之前,经验主义者已经在使经验符合事物本身这条路上走到尽头,其最终归宿是怀疑论。康德则试图扭转符合论的二极,将观念符合事物反转为事物符合思维的先天形式,其任务是在事物符合主观认识的前提下,确定先天知性范畴在整个经验领域内的客观有效性。这就是康德在范畴先验演绎中要做的工作。

  康德在第一版先验演绎之主观演绎中提出了三重综合,即直观中把握的综合、想象力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知的综合。通过这三重综合表明:没有知性,就没有对对象的经验,甚至连经验对象也没有。康德认为,我们的先验想象力无意识地运用知性范畴的规则,将感性直观到的杂多表象想象综合为一个对象,而后知性又来认识这个对象,而之所以作为客体的感性杂多能被先验想象力综合,是因为这些杂多具有亲和性,“显象必须通过这种亲和性来服从恒定的规律并彼此相属”。

  但是,这里仍然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既然经验对象是被先验想象力生产出来的,仍然是表象的一种按规律构成的表象综合体,那么,如何能够保证这个对象的客观实在性,并进一步保证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呢?认识必须认识点“什么”,必须有个“什么”(可标记为X)来为经验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提供最终担保。认识一定是关于对象的认识,康德认为我们在经验内认识的对象是先验想象力按照知性的综合统一规则想象出来的对象,所以这个对象难免会陷入主观领域内,“我思”成了对象的创造者。前面我们讲到康德翻转了传统符合论的主体和客体,使客体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但是在此,经验范围内的对象即经验客体成为了主体的创造物,认识过程变成了经验主体符合先验主体。康德既要保证客体的客观实在性,又要论证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必然要求有一个充足的理由来为这个立场辩护。

  在康德那里,物自体只负责刺激感官形成感性直观,而后的认识过程就与物自体无关了。换句话说,物自体不在认识范围内,只能“思”而不能“识”。既然物自体在认识范围之外,其客观实在性当然不用证明,但是这个客观实在性与我们在此讨论的不匹配。我们在此讨论的是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而物自体不在认识的范围内。所以,在认识的领域内,物自体反而没有客观实在性,更不能提供认识的客观有效性。由此可以得出,物自体不符合这个“什么”的标准。

  本体是康德哲学体系中另外一个复杂的概念。本体是与现象相对的,现象是指可经验的事物,因而本体是非经验的。由此,我们联想起物自体和显象,物自体是不可知的,显象是可知的。显象被感性直观所把握,经过感性和知性的综合形成现象。既然是现象,其背后一定存在某些本质的力量,并且这个力量必然不是经验性的(否则又进入了无限倒退),而这个非经验性的力量就被称为本体。显然,本体和现象是后推出来的,物自体和显象占有逻辑优先性。本体不可知,只可思,但“思维无内容则空”,既然在知性层面上无法为它提供材料,那么这个本体就是一个被思维的“空”,所以它就是一个纯然的思想体。我们看到,本体在此只是一个消极的概念,本体的存在就是为了论证感性的界限。由此可以判断,“X”也不是本体。这是因为:第一,我们讨论的那个必然环节“什么”,是在一个先验体系前提下、积极意义上确证认识和认识对象。本体概念的消极性与此抵触。第二,本体不能在经验领域发生作用,它只有先验的意义,而我们要推论的“什么”必须作为对象和知识的肯定性根据而出现。

  康德在第一版主观演绎中提出三重综合之后认为,所有的综合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我”作为最高综合的条件,只有它存在,所有这些综合才能在一个确定的“自我”下形成固定的经验和观念。如果没有这个大前提,所有的认识、知识、判断都是不可能的,这个“我”被康德称为先验统觉、先验自我或者“我思”。那么这个“先验自我”是不是那个“X”呢?“如果没有先行于直观的一切材料的那种意识统一性,在我们里面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不可能产生知识彼此的联结和统一;关于对象的一切表现都惟有与那种意识统一性相关才是可能的。”在此,我们看到,先验自我的存在确实是为了保证知识的产生、知识与对象关系的确定性,然而先验自我即先验统觉能够保证知识对象的确定性吗?其实并不能,因为先验自我带来的是在自我意识中的源始的统一,如果将先验自我作为经验对象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担保,显然就会步入一种主客体不分的含混状态,这是康德所努力避免的境地。

  通过演绎排除法,我们可以为这个“什么”的范围划界了:这个X本身是不可知的,但只是在先验领域不可知,它必须在经验范围内发生作用,且这种作用是双向的,而不只像物自体那样,除了单向给予作用,它还要起到反向推导之最终根据的作用;这个X是针对先验想象力依据知性原则综合杂多表象而成的经验对象而言,要为这个意识范围内的经验对象提供先天必然根据,所以这个X肯定是先验的,但又不能完全脱离经验领域,必须拥有其针对经验的作用;虽然我们完全是在脱离了物自体即事物自身的范围内,即在康德翻转认识两极后的主观领域内讨论,但这个主观领域并不代表着任意性,而恰恰必须有必然确定性的存在,所以这个X充当的是一个先验统一原则。我们说X客观必然存在只是意味着它在人的主观认识过程中必须占有一席之地,不然得出的知识就会落入随意性的陷阱。

  “一切必然性在任何时候都以一种先验的条件为基础”,正是因为传统经验论用客体来为经验的必然性作担保的道路已经走到尽头,所以康德只能通过确认先验性的先天必然性来为知识大厦巩固基石,“没有这个根据,就不可能为我们的直观设想任何一个对象,因为这个对象不过就是其概念表示综合的这样一种必然性的某种东西”。“关于这个先验对象(它事实上在我们的一切知识中都永远是同一个东西=X)的纯粹概念,就是能够给我们的一切经验性的一般概念带来与一个对象的关系、亦即带来客观实在性的东西。这个概念根本不能包含任何确定的直观,因而所涉及的无非就是知识的杂多处在与一个对象的关系中而言、在该杂多中必然遇到的那种统一性”,所以先验对象无非就是先验统一性,这个先验统一性在对象方面是由先验对象提供的。

  总之,康德的先验对象概念必然出现,因为这是从整个知性范畴先验演绎中所必然反推出来的,虽然它是从已有的假定反向推论出来的,但是在整个认识过程中占有逻辑优先性。到此为止,先验对象X的必要性已经被康德自己的理论逻辑所证明,当然,同样显现的还有这个先验对象的含混复杂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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