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福英:《资治通鉴》的国家治理思想
2018年06月26日 08: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26日第1479期 作者:夏福英

  司马光,北宋政治家、史学家,一生著述甚丰,其中以《资治通鉴》最负盛名。《资治通鉴》上起战国初期三家分晋(公元前403年),下迄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涵盖十六朝,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历史。司马光在叙述这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过程时,以“臣光曰”的形式加以评论,对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作出总结,所评甚为精到。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

  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礼”,涵盖范围极其广泛,司马光强调在国家治理中也要重视“礼”。“礼”文化依赖于人们的自觉践行与维护,而非国家强制执行。对执政者来说,利用传统的“礼”文化来治理国家,是一种方便而有效的方法。“礼治”之要在于以礼仪教化作为思想引导,预防犯罪;“法治”则以刑法作为制约手段,打击犯罪。因而,“礼治”较之“法治”更具优先性。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四援引《汉书·贾谊传》说:“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即指出了礼仪教化的优先原则。

  司马光认为,东汉王朝在礼仪教化治国方面是最好的楷模。东汉王朝的执政者重视用儒家道德观念教化民众,即使在王朝末年国君昏庸、宦官当权之时,朝中仍有许多骨鲠之臣,民间正气仍未衰减。因而司马光说:“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 (《资治通鉴》卷六十八)意即夏商周三代以下风俗最好的王朝,便是东汉。此后的学者如胡三省、顾炎武、王鸣盛等,对东汉士风皆极力赞扬,也说过与司马光类似之言。

  司马光认为,在新王朝建立之初,尽管百废待兴,也要将“礼治”这个看似不急之需摆在首位。他列举唐初魏征与封德彝争论的事例:当时唐太宗刚即位,与群臣讨论国家治理何者为先,魏征主张先以“教化”,封德彝主张先以“法治”。唐太宗听取了魏征的建议,遂开创了唐代“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贞观之治”的历史实践经验比理论的空谈与争论更具说服力。

  “法者,天下之公器”

  虽然司马光认为“礼治”先于“法治”,但他同时也重视以“法”治国,他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卷十四)法律的严肃性在于,任何人一旦犯法,都会被治罪,概莫能外。如此,法律才受世人尊重。

  司马光认为,国家执政者的信用,关乎法律能否被贯彻与执行。他肯定商鞅变法,并强调立法过程中诚信的重要性,“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资治通鉴》卷二)。在司马光看来,立法要强调诚信,若不讲诚信,便无法使民众信服。国家一旦立法,便要严格施行。

  儒家孔子、孟子等人主张以“礼”治国,并未着意于“法治”。司马光则特别凸显了“法治”的地位,显然与儒家传统有所不同,其思想吸收与融合了法家思想。

  “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

  作为执政者,最主要的职责有两项:一是制定治国方针与政策,二是选择与任用官吏。在制定政策与方针之后,选用官吏便是当务之急。自古以来,识别与选用贤才,即使对于圣贤来说也是一个难题。故司马光说:“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资治通鉴》卷七十三)

  选用人才时,应当重其名声,还是重其政绩?司马光说:“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资治通鉴》卷七十三)司马光认为,若以名声作为标准,士人就有可能作弊,制造舆论,以抬高自己的声誉,甚至破坏他人的名声。若以政绩为标准,那么政绩也可能造假。司马光因而提出,执政者必须直接参与到对人才的选拔之中,这就对官吏选拔者提出了要求,他说:“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资治通鉴》卷七十三)这是说选用官吏是国之大事,官吏选拔者自己首先要“至公至明”,一切秉公处理;选拔者不能以人才的亲疏贵贱或自己的喜怒好恶作为标准,而要以人才的实际能力与业绩作为标准。至公至明,是人的内心修为,而功劳政绩,则是人的外在表现。官吏选拔者在考核人才时,必须在自己心上下功夫,方可真正做到“至公至明”。

  司马光还认为,执政者在选用人才之时,不能只凭自己的直觉来判断,而必须博采众人之意见。众人认为此人是贤才,不妨选上来一用,若其人未能做出业绩,再撤去其职也不迟。若其人业绩不凡,便可进一步提拔他。一旦发现所选之人不称职,便要及时撤换,不能奉行只能上而不能下的原则。纵使以今日的眼光来审视,司马光提出的人才选用原则与标准也颇有见地。

  “王霸无异道”

  “王霸之辨”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公案。在“王霸之辨”问题上,司马光提出了与传统儒家不同的观点。传统儒家所说的“王道”是指夏禹、商汤、周文武的“三王之道”,而“霸道”则是指春秋时期五位霸主的治国之道。传统儒家将“王道”与“霸道”解释为两段不同的历史,认为“三王之道”纯任德教,“五霸之道”专尚武力征伐。司马光认为,此观点有违于历史事实,真实的历史是“三王之道”也伴随着武力征伐,“五霸之道”亦讲仁义道德。将这两段历史人为地加以区分并对立起来,并无道理。

  实际上,“纯任德教”的“王道”政治从未存在过。所谓“王道”,不过是儒者的社会理想而已。孟子将“王道”解释为“以德服人”,将“霸道”解释为“以力服人”,并将二者对立起来,尊王而贱霸,重德而轻力。这一思想影响深远,特别是经历了北宋的孟子“升格”运动之后,其影响更为巨大。司马光从真实历史的角度出发,提出“王霸无异道”的观点,他说:“昔三代之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谓之王。天子微弱,不能治诸侯,诸侯有能率其与国,同讨不庭,以尊王室者,则谓之霸。其所以行之也,皆本仁祖义,任贤使能,赏善罚恶,禁暴诛乱。顾名位有尊卑,德泽有深浅,功业有巨细,政令有广狭耳,非若白黑甘苦之相反也。”(《资治通鉴》卷二十七)

  东周时期,王权衰落,天子已无力统率天下,而由较为强大的诸侯作为霸主“率其与国,同讨不庭,以尊王室”。在司马光看来,这些霸主所实行的“霸道”,代表的同样是正义之道。由此可见,司马光对春秋五霸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与前贤王充的思想相辅相成。东汉王充《论衡·非韩》说:“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二曰养力……此所谓文武张设,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怀,或可以力摧。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备。慕德者不战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却。”王充综合儒、法两家理论,认为一个国家既要讲德教,也要讲实力,二者缺一不可。

  儒者不主张“霸道”政策,反对依靠实力征伐别国,其悲悯情怀值得赞许。但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一直存在着斗争。如果国家和民族不保,那么个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而,即使仅从保护家国的角度考虑,增强国家实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充提出的“文武张设,德力具足”和司马光提出的“王霸无异道”的主张,具有思想启迪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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