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彦超:文化相对主义的限度
2018年04月10日 08: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10日第1427期 作者:马彦超

  文化相对主义是看待不同民族文化的主要视角之一。文化相对主义是针对文化普遍主义提出的,后者认为欧洲文化是超越民族和国家的世界文化标准,其他文化只有进化为欧洲文化才会走出野蛮、步入文明。与之相较,文化相对主义放弃从整体的角度对文化进行把握,认为每个民族文化都具有其合理性,文化的价值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文化相对主义反对文化形态间进行优劣比较,强调文化间不可比较的独特性和文化价值的多样性,提倡尊重文化差异以及文化间相互尊重。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博厄斯是文化相对主义的代表。他从种族平等的立场出发,主张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每一种文化都是具体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个体文化自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文化评价没有统一普遍的标准,文化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对文化形态价值和意义进行高低的评价是“民族中心主义”观点;各民族文化应相互尊重和理解,文化现象的评价只能依据其所在的文化形态的价值体系;对于异质文化的研究,应从“民族中心主义”的心态中解脱出来,对其进行个案研究以发现其内在的价值。此外,博厄斯从尊重文化个体的多元性出发提出,人们不能盲目自信地判定当代的文化一定优于过去的文化,文化没有古今、文明和蒙昧的区分,这种区分不过是人们的偏见。博厄斯的学生赫斯科维茨、本尼迪克特等都从文化个性的角度阐发了文化相对主义。赫斯科维茨倡导异质文化之间和谐相处,指出文化相对主义的旨趣是尊重、理解不同的生活价值,不去评判与自己不同的文化因素。本尼迪克特认为,一种文化具有不能为他种文化分享的、一致的思想与行为模式,其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是独特的。因此,对文化的评价应该根据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不是其表象特征。

  文化相对主义为人们客观地认识多元的民族差异及历史演进提供了理论基础。其价值取向是非西方的,提倡宽容地看待其他文化并平等交流,在文化全球化的今天,为后发达地区增强文化自信、保持文化独立和对抗“文化殖民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文化逻辑。然而,就文化本身来看,文化相对主义也有其限度。

  在文化的产生和延续上,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每一种文化的产生、延续都有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因此,文化因其特定的空间性和时间性而有特殊的个性。在文化相对主义看来,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是人完全适应客观环境的结果。这种观念忽略了文化创造主体的能动性。人的自我实现是文化产生的动力,也是文化的归宿。人在对自然的理性超越中,采取具有目的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在改变环境的同时塑造了人自身,从而产生了文化。人的实践活动受到环境以及人自身的双重制约,由于内在动力的驱使,作为文化主体的人不断冲破各种障碍、超越自我,逐渐实现人自身的本质力量。文化的产生过程正是人由自在向自为转变的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文化相对主义忽视了文化的创造性和自我超越性品格。作为人实践活动的产物,文化表现为一定的历史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当下的行为方式。同时,作为有目的性的文化创造,文化还具有引领未来的品性,是引导人未来文化行为的一种积极力量。因此,文化不单纯是过去时的,而是不断生成并指向未来的系统。向工业化社会转型是所有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必由之路,这一过程中,生产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类型的更替。因此,不能因为文化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特征,就故步自封、放弃文化创造的能动性和超越性,否则文化相对主义就会成为一个民族工业化进程的障碍。

  从文化的评价来看,文化相对主义认为不能用一种文化作为评价另一种文化的标准,强调每一种文化都是一种独特的价值存在,文化价值评判的标准在于其自身,而且这种价值标准只对一种民族有效,对其他民族就失去了意义。基于此,文化相对主义反对普遍的文化价值,主张各种文化是平等的,没有优劣的分别。一方面,这种宽容、平等的文化态度对于强调各种文化的正当性,维护各文化群体的平等有着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这种价值自足的主张不但为某些文化中违反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现象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为纵容自身文化中应扬弃的糟粕提供了借口,从而阻碍了人类文化的进步。文化的最终目的是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因此,人的解放与发展程度即是评价一种文化价值高低的标准。各地区、民族历史的差异导致文化水平的现实差别。在文化水平较低的社会,人所受到的束缚与压抑更多;而在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人则能享受到较高程度的自由与较全面的发展。从人类的社会理想来看,不同种文化社会之中或多或少存在乌托邦设想,这些设想的共同特征在于人的解放和发展。从人类社会更替的现实来看,诸种封建社会文化之间可能并无价值高低的差别,但若同奴隶社会文化比较,农业社会因其对人的束缚更少,故而其文化价值更高。一个民族的文化行为有其产生、存在的逻辑,但这种逻辑绝不能证明其价值。文化价值评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区分优劣,更重要的是它基于文化创造的超越性可作为一种导向和文化进步的推动力,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由此,一种文化观,不仅要看到自然,还要看到应然。

  根据文化基于独特的时空性而没有统一价值标准的原则,文化相对主义指出,每个民族或国家的独特文化共同构成了整体的世界文化。各种文化之间没有普遍的、可分享的因素,即使同一概念在不同类型的文化中也有相异的所指,没有普遍的文化,只有各种具体的文化。如此一来,文化相对主义就否定了文化之间相互融合的可行性,文化交流不是在建设价值而是在破坏价值。文化总是具体的存在,但一味强调文化的特殊性,就会导致一种文化消极地封闭自我,以其独特性和差异性作为其优越性,从而走向文化保守主义。从文化史来说,当今许多重要的文化即是异质文化交流、融合的结果。欧洲文化和希伯来文化的融合产生了基督教文化,阿拉伯文化整合希腊文化、印度文化等产生了伊斯兰文化,中国吸收印度佛教并加以改造使之成为本国重要的文化基因。一个民族在文化的交流中了解、比较其他文化,才能更好地审视自己,才能把握时代的主流,发现并主动选择本民族文化创造的方向。倘若拒绝文化间的沟通融合,只能导致本民族文化的僵化和落后。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的生命力不是体现在如何保持其独特性,而是体现在其吸纳、整合外来文化的能力。总之,文化相对主义是西方针对欧洲中心主义对待后发达地区文化的主张,但不应该成为后发达地区对待自身文化的标准。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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