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露:基于本土文化处境理解“宗教”概念
2018年12月25日 08: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2月25日第1603期 作者:郑佳露

  宗教学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19世纪后半叶。现代宗教学之父马克斯·穆勒(Friderike Max Müller)通过比较宗教学研究,使宗教从基督教神学的研究对象变成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尽管宗教学作为当代知识结构中的一门学科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在后殖民主义语境下,其本身的合法性却也不断遭到质疑,以至于宗教学者们似乎失去了定义其研究对象的能力。最明显的例子是人们一方面倾向于将足球、购物等视为现代人的宗教,另一方面又对“佛教是不是一种宗教”这一问题有所保留。

  现代“宗教”概念面临方法论困境

  虽然今天的宗教学研究在方法上与基督宗教神学存在本质区别,但鉴于现代宗教学在诞生过程中与基督宗教的历史渊源,“宗教”概念自身的普遍性诉求不断遭到非基督宗教文化群体的质疑。从根本上讲,这种质疑源于现代宗教学的方法论,即植根于某一种或者某几种历史性“宗教现象”的“宗教”概念如何对其他“宗教现象”产生同等的规范性作用。换句话说,“宗教”概念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从一种“特殊”出发走向“普遍”,并从“普遍”出发重新走向另外一种“特殊”。从宗教学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基督宗教对“宗教”概念的影响不仅是一个区域性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这构成了宗教学在后殖民主义语境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宗教学界存在四种定义“宗教”概念的基本方式:第一,本质主义的定义模式。这种定义从现实中某一种具体的宗教形态如基督宗教出发,将与这种具体宗教形态相联系的哲学或神学基础视为宗教概念的内核。第二,功能主义的定义模式。这种定义模式将不同宗教形态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心理影响等视为宗教现象的本质。第三,多元主义的定义模式。这种定义模式以现实中存在的某些宗教形态为模板,归纳总结不同宗教形态的基本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一个开放的宗教定义系统。也就是说,当人们确认了新的宗教形态之后,可以将之补充进来从而发展出新的宗教定义。第四,文化主义的定义模式。这种定义可以视为对宗教形态的一种横向历史主义分析。在这种定义模式之下,当代社会中使用的宗教概念无法从宗教概念时间线上的历史性起源得到合法性。相反,宗教概念作为一个时间性和空间性的研究对象取决于当下社会结构中的权力运作模式。“宗教”概念之所以存在这些不同的定义模式,是因为作为一门经验性的现代科学,“宗教”概念并非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预设,而是一种规范性建构。宗教研究者在不同视角下对某种历史性“宗教现象”的探究既是通往普遍性“宗教”概念的桥梁,也是限制其普遍性诉求的枷锁。

  “Religion”与“宗教”

  那么,“宗教”概念在现代宗教学中面临的这种方法论上的困境在中国的宗教学研究中具有怎样的表现方式呢?事实上,早在19世纪末,“究竟什么是中国的宗教”这一问题就被提出了。1893年,万国宗教大会在芝加哥召开。时任驻美大使彭光誉在其提交的《说教》一文中,试图引用韦氏英文词典中对宗教概念的定义回答这一问题。他认为,西方之“Religion”在中国的类似对应物,应该是萨满教意义上的“巫”,或者中国历史上的谶纬之术。

  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在《宗教的意义与终结》(1978)中主张,“宗教”是一个不适合于中国土壤的概念范式,因为一个中国人可能同时信奉儒教、道教和佛教,这对于在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文化背景下的人们而言,是不可理解的。史密斯认为,儒教、道教和佛教在中国本土语境中更应该被解读为不同传统的教化,而非类似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意义上的宗教,西方学者在理解中国文化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就误用了“宗教”概念。在他看来,这一误读起源于罗马天主教的耶稣会士对中国三大传统的拉丁语翻译。所以,中国“宗教”学遇到的问题与其说是学科性的方法论问题,不如说是中国自近代以来一直遭遇的中西问题。但无论如何,尽管从起源的角度来说,现代宗教学语境中的“宗教”概念并不起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但它已经成为汉语中的基本词汇,影响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语言。

  依照中国历史经验重新诠释“宗教”概念

  当代中国宗教学语境中的“宗教”概念应该如何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中找到自己的根源呢?虽然中国的“宗教”概念作为“Religion”的对应概念从一开始就试图在自己的历史经验中寻求符合其普遍诉求的知识材料,但是,中国的“宗教”概念并不是“Religion”的衍生物,因为“Religion”为中国人重新理解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文化现象提供了一个契机,“宗教”概念则是这一新的理解的文化载体。从宗教学研究的角度出发,诠释清楚“宗教”概念的基本内涵是探讨“宗教”概念中国化的前提。关于“宗教”概念在中国的处境化问题,不少学者已经做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工作。陈熙远提出了两种理解“宗教”概念的基本范式:第一种是以“教”为落脚点,将 “教化”(Teaching)解读为“宗教”(Religion)概念的内涵。第二种是将“宗教”(Religion)看作外来概念,并不将教化功能视为宗教的内核,而是将“神人关系”(God-Human Relation)看作宗教概念的基本内涵。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者们在回答中国宗教学的基本任务和未来发展方向时,总是强调中国本土文化对未来中国宗教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中国文化,或者什么是中国文化?当代中国宗教学学者牟钟鉴为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答案。在他看来,宗教学研究并不存在所谓的价值中立,中国的“宗教”概念就应该解释中国特殊的宗教现象,比如中国人一方面不是某个特定宗教或者宗派的信徒,同时又热衷于参加各类宗教仪式。首先,他将对彼岸追求视为各类宗教现象的核心特征,以此为出发点得出“敬天法祖”是中国本土宗教基本内涵的结论。但是,中国的这种宗教并没有特定的组织机构,而是依靠宗法社会中的家族作为承载体系,同时,儒家知识分子的诠释构成普通百姓和知识分子的共同信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宗教学研究者们在肯定和探究中国本土宗教传统的过程中,总是将儒家传统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核心。这一点近年来受到了不少海外汉学家的质疑,比如劳格文(John Lagerwey)就认为将儒家视为中国文化基石的这种观点起源于明清以来的知识分子,而在乡土社会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的是道教传统或民间宗教传统。

  就当代中国宗教学所使用的“宗教”概念而言,其内涵深受宗教学自身发展阶段和模式的影响。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如何与时俱进地诠释中国文化历史语境中的“宗教”概念,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广为关注的话题。虽然在如何理解中国传统以及中国本土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作用这些问题上,学者们还存在争议,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语境中寻找适合中国人生存体验的宗教概念,已经成为当代中西宗教学研究者们的基本共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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