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恒豪: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心理观
2018年07月31日 08: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31日第1504期 作者:梁恒豪

  目前,一些国内宗教心理学研究基本上还是沿袭西方19世纪下半叶逐步建立起的学科体系,译介并借鉴西方已有的理论和方法。这导致了国内一些研究缺乏主体性和原创性,远离中国的宗教实际。因此,立足我国宗教具体实际,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乃是这一学科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做好上述工作,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心理观,努力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宗教心理学学科发展进路。

  宗教是一种心理现象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性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正现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映象,只去寻找非人了。”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知,“幻想的现实性”强调宗教是个体自身及其现实处境在大脑中的反映,是一种幻想,而这一幻想作为心理事实,具有“现实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里,马克思更清楚地表达了,宗教是“自我意识”“自我感觉”,包含认知观念和情感体验两个维度。因此,作为一种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宗教的心理属性显露无疑。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这一经典论述更清晰地指出,宗教是社会现实的虚幻的、歪曲的、“幻想的”反映,是心理现象,而这种心理是人脑的机能。此外,所谓“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表明,宗教意识与其他意识不同,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与对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神)的敬畏和崇拜相联系的。

  宗教心理具有个体内在属性

  恩格斯指出:“宗教是心灵的事情,谁有心灵,谁就会虔诚;但是谁以知性或甚至以理性作为自己虔诚的基础,谁就根本不会是虔诚的。宗教之树生长于心灵,它荫蔽着整个人,并从理性的空气中吸取养料。而它的果实,包含着最珍贵的心血的果实,是教义。除此以外的东西都是有害的。”众所周知,恩格斯的宗教立场经历了从宗教虔诚者到宗教怀疑者,再到历史唯物主义者的转变。上述恩格斯的思想显然是其个人早期的思想,强调宗教的个体内在属性,肯定教义在吸收理性养分基础上具有提升个人宗教经验的价值。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在当时的社会处境下,多数人的认识水平还没有达到“获得自我”的程度,宗教信仰只能是个体内在的选择。基于对宗教个体内在属性的认知,列宁也曾指出:“应当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这句话通常是用来表示社会主义者对待宗教的态度……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是说,像通常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那样做一个无神论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

  宗教心理源于社会存在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对此,马克思曾有过这样的论述:“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鸦片论”从社会层面出发,基于阶级压迫产生苦难的社会现实,指出宗教是对自然的认知局限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宗教反映了被压迫人民的心理事实和诉求,是对社会压迫的抗议;同时,鉴于鸦片本身具有缓解痛苦的功能,宗教“幻觉”“幻想”也能够起到暂时抚慰人心、减轻心理伤痛的作用。然而,宗教心理慰藉的特殊性在于,它把人们现实生活的矛盾、冲突转移到现实生活之外,期望得到神灵的救助,从而摆脱困扰。因此,从长远来看,宗教的心理慰藉不是解决人们心理问题的应由之路。

  马克思指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马克思分析了宗教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指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只有到现实社会中的阶级矛盾、阶级压迫、阶级斗争中才能找到宗教最深刻的社会根源。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他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因此,“人民的现实幸福”是物质的富足和精神的丰富,为人民谋幸福是消除宗教心理产生的社会基础之根本途径。

  关于宗教心理的社会存在根源,列宁明确地指出:“被剥削阶级由于没有力量同剥削者进行斗争,必然会产生对死后的幸福生活的憧憬,正如野蛮人由于没有力量同大自然搏斗而产生对上帝、魔鬼、奇迹等的信仰一样。对于辛劳一生贫困一生的人,宗教教导他们在人间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对于依靠他人劳动而过活的人,宗教教导他们要在人间行善,廉价地为他们的整个剥削生活辩护,向他们廉价地出售进入天国享福的门票。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坏了自己做人的形象,不再要求多少过一点人样的生活。”可见,人民对于宗教的信仰具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由于社会现实不能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人民不得不借着“精神上的劣质酒”而“饮鸩止渴”,而一旦这一基础发生变化,人民的宗教信仰也会随之改变。

  列宁还进一步指出:“现代的觉悟工人,受到了大工厂工业的教育和城市生活的启发,轻蔑地抛弃了宗教偏见,把天堂生活让给僧侣和资产阶级伪善者去享受,为自己去争取人间的美好生活。现代无产阶级正在站到社会主义方面来。社会主义吸引科学来驱散宗教的迷雾,把工人团结起来为美好的人间生活作真正的斗争,从而使他们摆脱对死后生活的迷信。”列宁的论述表明,一旦宗教信徒重新认识到“人的主体性”,这种认知的转变就会促使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抛弃对“天堂”的“幻想”,开始改造社会现实。

  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基于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从个体心理和社会层面科学地揭示了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内在规定性,确立了科学认识宗教的理论基点。这是我们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心理观的基础。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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