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瑾锋 裘兆远:唐宋文言小说中的南方民间信仰
2018年05月22日 08: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22日第1455期 作者:周瑾锋 裘兆远

  民间宗教信仰自原始宗教发展而来,大致包括自然崇拜、鬼神崇拜、占卜巫术三方面,并由此产生了鬼神、精怪、巫术、符命等原始宗教观念。民间宗教信仰是相对于成熟宗教而言的,它与民间生活、民间传统的联系更为紧密。在古代中国,相较于经济、文化、教育发达的北方地区,南方文明开化较晚,各少数民族杂处,加上川泽众多、山林茂密的地理环境,更易于各种巫术信仰、鬼神迷信的产生,巫鬼文化也由此成为南方文化的一大特色。在唐宋文言小说中,南方的巫鬼文化多有体现,大量的志怪作品或产生在南方,或取材于南方的民间传说、风俗传统。

  段成式是唐代北人南仕的代表人物,史称其“世客荆州”,自青少年时期随父亲段文昌宦游剑南、淮南、荆州诸地,晚年任吉州、处州、江州刺史,解官后寓居襄阳,人生大部分时期在南方度过,对南方的风俗民情十分熟悉。除了《酉阳杂俎》,段成式的多部志怪小说都是撰于南方,如《庐陵官下记》撰于吉州任上,《锦里新闻》撰于成都。“庐陵”与“锦里”一属江西,一属四川,都是巫风盛行之地,对段成式创作志怪小说应有影响。《酉阳杂俎》中的“酉阳”亦地处南方,书中所载故事多有采自荆楚、巴蜀等地者。以《怪术》一篇为例,其中所收集故事共计18则,发生在南方的有10则,具体地点有荆州、蜀、衡山、桂州、扬州、江淮、江西、云安等。另外在《黥》《诺皋记》《支诺皋》等篇中载南方故事亦甚多,如较为有名的“叶限”一则,讲述南方士人吴洞之女叶限的神奇经历,被视作中国版“灰姑娘”。此事由作者旧家人李士元所说,末尾称“士元本邕州洞中人,多记得南中怪事”,邕州地处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洞”是西南少数民族基层行政组织的称谓;故事开头称“南人相传”,且发生时间是秦汉前,可见此故事在西南少数民族间有着长期的传播史。

  宋代社会夙好巫鬼,而南方尤盛。《宋史·夏竦传》载“洪俗尚鬼,多巫觋惑民,竦索部中得千余家,敕还农业,毁其淫祠以闻。诏浙江以南悉禁绝之”。夏竦在上疏中亦提到洪州“东引七闽,南控百粤,编氓右鬼,旧俗尚巫”。《宋史·刘彝传》载虔州(今江西赣州)“俗尚巫鬼,不事医药”“彝著《正俗方》以训,斥淫巫三千七百家,使以医易业,俗遂变”。从“淫祠”“淫巫”的数量可以看出南方泛滥的巫鬼之风。南方历来多“淫祀”,信仰各种神仙鬼怪,修祠祭祀者甚多,范镇《东斋记事》云:“袁州仰山神祠,自唐以来,威灵颇着。幅员千里之内,事之甚谨。柔毛之献,岁时相继。”方勺《泊宅编》载鄱阳湖畔“龙王本庙”云:“士大夫及商旅过者,无不杀牲以祭,大者羊豕,小者鸡鹅,殆无虚日。”费衮《梁溪漫志》“江东丛祠”条云:“江东村落间有丛祠,其始,巫祝附托以兴妖,里民信之,相与营葺,土木浸盛。”朱彧《萍洲可谈》云:“江南俗事神,疾病官事专求神,其巫不一,有号‘香神’者,祠星辰,不用荤;有号‘司徒神’者、‘仙帝神’者,用牲。皆以酒为酌,名称甚多。尝于神堂中见仙帝神名位,有柴帝、郭帝、石帝、刘帝之号,盖五代周、晋、汉也,不知何故祀之,祀祠并无义理。又以傀儡戏乐神,用禳官事,呼为弄戏。”各种神祠名目繁多,几乎遍及南方各地的民间乡村,故朱熹曾云:“风俗尚鬼,如新安等处,朝夕如在鬼窟。”“鬼窟”之说虽有夸张之嫌,但有力证明了南方巫鬼风气之盛。

  靖康之变后宋室南渡,大批文人随之迁居至南方,得以近距离观察南方地理环境、风土人情、传统习俗,而一些相关的巫鬼故事也得以被采录,成为志怪故事的素材,《夷坚志》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洪迈出生于江西鄱阳,此地自古妖狐鬼怪传说甚多,这同当地的风俗密不可分,洪迈在作品中曾对此有所提及:“鄱阳少年稍有慧性者,好相结诵经持忏,作僧家事业。率十人为一社,遇人家吉凶福愿,则偕往建道场,斋戒梵呗,鸣铙击鼓。起初夜,尽四更乃散,一切如僧仪,各务精诚,又无捐匄施与之费,虽非同社,而投书邀请者亦赴之。一邦之内,实繁有徒,多着皂衫,乃名为白衣会。”此处所载之“僧家事业”是已经世俗化的民间宗教,同巫觋行鬼神事区别不大,而此种风俗在鄱阳如此兴盛,足见此地鬼神信仰之浓厚。洪迈曾仕宦于闽、浙、赣等地,包括泉州、吉州、婺州、绍兴,这些地区大都信奉巫鬼。《夷坚志》中皆有所记载,如“吴楚之地,俗尚巫师,事无吉凶,必虑禁忌”“江浙之俗信巫鬼”“大江以南地多山,而俗禨鬼,其神怪甚佹异,多依岩石树木为丛祠,村村有之。二浙江东曰五通,江西闽中曰木下三郎,又曰木客,一足者曰独脚五通,名虽同,其实则一”。

  宋代湘、鄂、赣等地还盛行杀人祭祀的风俗,《墨客挥犀》载“湖南之俗,好事妖神,杀人以祭之。凡得儒生为上祀,僧为次,余人为下”。南宋时此风仍盛,高宗时中书门下省言“访闻临安府并诸路州县,多有邪伪之人于通衢要闹处割截支体,刳剔肠胃,作场惑众,俗谓南法,递相传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这一“杀人祭祀”的习俗在《夷坚志》中也有所记录。《夷坚三志壬》“湖北棱睁鬼”条开头介绍道:“杀人祭祀之奸,湖北最甚,其鬼名曰棱睁神。得官员士秀,谓之聪明人,一可当三;师僧道士,谓之修行人,一可当二;此外妇人及小儿,则一而已。”接着先引刘思恭所述一事:福州一士往湖北迎亲,途中休憩时被杀;后自述一事:一村民遣妇归宁,道途中被二妇人所杀,断其头、去其肝、易其服。二事皆是杀人祭祀,分别发生在湖北、江西,文中称“此风浸淫被于江西抚州”“此类不胜记”,可见作者对此类故事颇为熟悉。

  “南法”是流传于南方的巫术、法术的通称,道士、僧人所施法术皆可称“南法”,如《录异记》所载即属道士之“南法”:“邵州城下,大江南面潭中,昔开元年,天师申元之藏道士之书三石函于潭底,元之善三五禁咒之法,今邵州犹多能此术者,为南法也。”另有僧人之“南法”,如“越州僧愿成客京师,能为符箓禁咒,时王雱幼子夜啼,用神咒而止……会章惇察访荆湖南北二路,朝廷有意经略溪洞,或曰蛮人多行南法,畏符箓,王雱即荐愿成于章”。(《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十一)除了僧道之“南法”,更多的是巫觋所施之法术,如周去非《岭外代答》“南法”条载:“尝闻巫觋以禹步咒诀,鞭笞鬼神,破庙殒灶……邕州溪峒有禽曰灵鹘,善禹步以去窒塞。又有鸠鸟,亦善禹步以破山石。”此“南法”即南方之巫术。“南法”作为南方法术、妖术的简称,又被称作“岭南妖术”者,如“向遇一道友,能呼鹤雀之类,从而求之,几月乃许传授。其法用活雄鸠血书符,杀命助灵,心已不喜,先授七字符,约旦日教以作用,阅其咒语,尽反犬有狐狸等字,方知此为岭南妖术尔”。(《祛疑说》)可见“南法”的形式五花八门,各种巫术法术皆可包括在内。

  《夷坚志》中对“南法”也有所记载,如“蜀士白伞盖”“莆田处子”“桂林秀才”“董氏子学法”等条,都是关于“南法”的故事。“蜀士白伞盖”条述蜀士赴调途中遇习南法者,此辈“皆习南法,害人极多,每岁必择日具礼祭神,而馂其胙,然后较艺,或得新法,即彼此传授”,将遇害,后因诵白伞盖真言而得脱。“莆田处子”条述建州政和县一人买一处子,将以“岭南妖法采生祭鬼”,后女子因诵《大悲咒》而得脱。“桂林秀才”条载一人“精于南法,非特能变幻百物,亦能害人”。“董氏子学法”条载龙虎山后有巫祝,所习“谓之南法,乃邪术也”,“能使平地成川,瓦石飞击,败坏酒稼,鼓扇疾疫,其余小伎作戏,更多有之”。前两则之“南法”属于杀人祭祀,后两则之南法则属于一般的巫术、法术。

  洪迈对南方的巫鬼故事如此熟悉,同他“好奇尚异”的嗜好是分不开的,“人以予好奇尚异也,每得一说,或千里寄声”。此外,他生于南方长于南方,深受南方文化的浸染,加之博物洽闻,对南方的巫鬼之风有深入的了解,而给他提供故事素材的亲友,也大多来自南方,这点在序中有所交代:“群从姻党,宦游岘、蜀、湘、桂,得一异闻,辄相告语。”由此,《夷坚志》所显现的“南方”特色便不足为奇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小说文体发展史”(11&ZD1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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