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2016年07月05日 08: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5日第1000期 作者:黄艳红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并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信教群众。同时还提出,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我国现有的宗教一要适应中华文化的发展,二要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的宗教在历史上曾与中华文化融合较好,随着中华文化的发展以及中国的社会制度所发生的变化,过去已经适应中国社会文化的宗教,仍然需要进一步地中国化以适应当代社会。有的宗教历史上传入后与中华文化融合不够,更要深入理解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要求和中华优秀文化的内容,改革自身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引导宗教教义阐释符合时代进步要求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变化而变化。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宗教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但因为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其转化为一种以满足宗教信徒需要为目的的群众组织。我国现存的五大宗教,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宗教教义随着不断传播和社会发展,对有关其内容的阐释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基本价值观的本质体现。我国宗教的教义教规中存在的那些与其不相符合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重新阐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观念来引导各宗教,要将这些思想和价值观念融入到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宗教教义的理解当中。我国的宗教应当是满足当代中国人民群众过健康文明生活的需求、宣扬社会和谐与爱国主义、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

  各宗教在宗教思想、宗教道德和教规制度建设中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使之成为广大信教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要有效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引导我国各宗教的信徒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支持者、自觉维护者和积极践行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促进者。

  引导宗教活动适应社会主义治理体系

  宗教信仰也体现在信教群众的行为和活动中,因此也要引导他们的宗教行为和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体系。

  首先,引导宗教行为和活动不能干预政府的职能。在处理宗教关系时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要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国家职能实施。任何人都不能利用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能以宗教的名义干涉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以宗教教法来要求国家立法保护某种特权;不能在校园进行传教,等等。

  其次,引导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同时也用法律来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将宗教事务和一般事务区分开,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严格按照事情本身的性质处理,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权利不一的现象,不能因为宗教信仰而出现特殊对待和法外之民。同时,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要,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只有这样,信教群众在面临有的宗教组织或宗教行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而侵犯自己利益的情况时,才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使宗教组织和活动规范有序,防止极端化情况的出现。

  最后,引导宗教抵御境外渗透和极端主义。除了正常的宗教领域的交往外,其他领域中的对外交流合作不得附加宗教条件。

  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结成统一战线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必须重视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内部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团体的作用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其作为宗教信徒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同时,宗教团体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依靠社会主义把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为美好的人间生活而奋斗,那就是,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要和宗教界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面旗帜,是同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基础。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引导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宗教界在培养人才时,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这样的标准。只有坚持这样的标准,培养出来的宗教界人士才能具有爱国主义情操,才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同时宗教界也要尊重中国大多数人尤其是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就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就是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服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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