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重视慈善思想
2016年03月22日 08: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3月22日第930期 作者:孙燕

  慈善作为社会产品的再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最为重要的手段。历史上,许多民族都有着自己悠久的慈善思想和传统,而以“天生经商”闻名于众的犹太人,常常给人留下精明的印象。但实际上犹太民族是一个乐善好施的民族,犹太教道德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热切帮助孤立无援的人。

  慈善源于公义

  在犹太教中,慈善思想的基础则是“公义”。“公义”(tzedek)是犹太教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犹太教的许多概念都是围绕其发展起来的。犹太教也是在公义的基础上构建道德世界的。公义是上帝的属性,而犹太教的上帝作为宇宙间的至高神、唯一神,不是无拘无束、无所不能的,同时要受到道德的约束,如《诗篇》所言:“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正直判断万民。”作为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上帝,对人负有责任,要公正地施行自己创造的法则。一味强调公平、正义,而无恻隐之心,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公义。因此公义在犹太教中,还指“富于同情心的善行”。在希伯来语中“慈善”(Tzedakah)一词和“公义”(tzedek)一词具有相同的词根,均指公正的行为。

  既然犹太教的上帝是公义、仁慈的,那么作为个体的犹太人,在社会生活中就要仿效上帝,按照上帝的行为方式来塑造生活中的各种道德伦理规范。按照《申命记》第6章第18节所说,“耶和华眼中为正、看为善的你都要遵行”。因此《托拉》规定慈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可以自愿选择的行为,而是对上帝应尽的义务。从此出发,犹太人行善有了根据,捐赠、救济这些慈善行为成为犹太人接近上帝的途径,而不如此就是对上帝的违背。

  犹太人坚持慈善即义务的观点,还在于犹太拉比们强调所有财产都属于上帝,而人的一切都只不过是从宇宙创造者那儿借来的。如此一来,捐赠、救济等行为无非是使上帝赐予的物产得到更加合理平均的分配而已,把从上帝那里拿来的还给上帝,理所应当。

  慈善救济与施善行

  在慈善即公义的影响下,行善成为穷人的权利和富人的义务。犹太教将慈善归纳为两个主要形式,第一种就是救济,指的是给予穷人金钱上的帮助。犹太教强调救济穷人能够给施救者带来的好处,“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但以理书》4:27)。人们普遍认为救济穷人不仅帮助穷人改善了境况,也赋予捐赠者精神上的益处。从下面这则故事便可以看出救济穷人可以给犹太人带来多大的功德:“据说拉比塔丰非常富有,但却不救济穷人。有一次,拉比阿基巴遇见他,就问,‘你愿意让我为你买一两座城镇吗?’他同意了,并分给他4000金第纳尔。阿基巴拿走了钱,把它分给了穷人。过了不久,塔丰遇见他后问,‘你给我买的城镇呢?’阿基巴拉着他的手来到学堂,然后取下一卷《诗篇》,放在他俩面前,两人便开始读,一直读到经文‘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诗篇》112:9)。阿基巴于是高喊,‘这就是我为你买的城。’塔丰站起来,吻了吻他,说,‘我的老师,我的向导,你是我智慧的老师,我善行的向导!’他于是又给了他一笔钱去分给穷人。”

  犹太教同时还强调,救济人还必须照顾穷人的感受,“假如一个人把世人所有的赠品都给予自己的同胞,他却阴沉着脸,这犹如什么也没给一样;然而,和颜悦色对待自己同胞的人,即使他什么也没有,但这同把世界上所有的赠品都给了他一样”。穷人为富人提供践行义务的机会,接受救济是穷人的权利。中世纪著名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为了进一步弘扬犹太人的捐赠思想,把犹太人的捐赠方式归纳成八种类型,并从低级到高级排列为:1.迫不得已的捐赠;2.态度虽然诚恳,但捐赠量却远少于应给的数量;3.在穷人开口后才捐赠;4.不等穷人开口就捐赠;5.受赠者知道谁是捐赠者,但捐赠者不知道谁是受赠者;6.捐赠者知道谁是受赠者,但受赠者却不知道谁是捐赠者;7.捐赠者和受赠者互不相知;8.帮助穷人脱贫(教其谋生之道)、使受难者恢复经济自立的捐赠。迈蒙尼德的这一归纳和排列突显了犹太民族在慈善捐赠问题上的优良传统,是犹太人慈善活动道德化、人性化的集中体现。犹太人提倡的是捐赠者和受捐者互不相识,而其最高捐赠原则体现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符合现代慈善事业中的“输血不如造血”、“济贫不如扶贫”的原则,显示了较高的道德水准。

  犹太慈善的第二个方面是“施善行”(Gemiluth Chasadim),即“赠人以爱的行为”,包括所有减轻痛苦的负担和滋润人际关系的善良行为。比起救济穷人,慈善的第二个方面更加受到拉比们的重视和推崇,因为“善行在三个方面超过了救济——救济用钱财实施,善行既可以是提供方便,也可以是提供钱财;救济只限于对穷人,善行则不区分贫富;救济只施与活着的人,善行既可施予活着的人,也可施予死去的人”。在这种慈善观念的影响下,进入中世纪以后,犹太人的慈善范围越来越广泛,赈济的对象也不仅包括穷人和流浪汉,还包括所有物质和精神上需要帮助的人。慈善活动也从以犹太个人为主体,转变成整个犹太社团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有些犹太社团成立了“探望病人协会”,将探视病人视为一种美德。此外,犹太人还把照料孤儿、接待旅行者以及在婚礼和丧葬礼仪上提供帮助等都列为传统的美德善行,并赋予这些慈善行为与上帝有关的公义性和神圣意义。

  慈善如果对道德情操过分依赖,便常常会陷入道德的怪圈内,只能靠良心发现施行善举,缺乏本能意识,没有强制约束力,有时甚至会掺杂对道德回报的期待。犹太教以公义为基础的慈善思想超越了一般的人类同情心、怜悯心,使慈善成为犹太人的权利、义务与荣耀,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慈善对道德的依赖。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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