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梅 侯国金:深层融合语法学和修辞学 推动符合汉语实际的研究
2019年04月02日 09: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4月2日第1665期 作者:冯梅 侯国金

  20世纪以前,汉语语法和修辞两位一体,难分难舍。但自20世纪初期,语法和修辞就开始分化为各自为阵的两个学科。语法学关注语言形式,修辞学注重修辞效果,即便谈及二者的联系也仅流于表面,掩盖或忽略其共性的内核。进入21世纪,语法学界和修辞学界的学者,如沈家煊、刘大为等,试图恢复或还原语法与修辞的交叉渗透关系。

  一方面,语法学者开始引进修辞学的合理成分,拓展和丰富语法研究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随着构式语法在中国的盛行,修辞学开始向构式语法借力,利用“构式”这一概念,将修辞学和语法学的研究本体分别确定为“修辞构式”和“语法构式”,以两类构式的“连续统”性质探讨两个学科在研究方法上的连续性,进而思考建立“学科统一体”的可能性。这种互相借力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个学科的融合回归,为“语法修辞学”(grammar-rhetoric,以修辞为核心)或“修辞语法学”(rhetoric-grammar,以语法为核心)的诞生打下了界面基础。  

  语法学和修辞学历史渊源深厚

  Grammar(语法)一词源于希腊语,是“管辖词、短语、分句合成的一套结构规则”(维基百科),即负责良构性语句(库藏)的学科。Rhetoric(修辞(学))这个词源于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时期,主要指“辩论中的口头表达技巧”,John Locke称它为“演说术”。随后,修辞逐渐由公共演讲的口语语体形式进入到书面语体形式。Richard E. Hughes所著的《修辞:原则和用法》是一部系统介绍传统修辞艺术的大学写作教材。可见,西方的修辞主要是为语法(演讲和写作)服务的。无论是19世纪中期修辞学的衰落,还是20世纪60年代修辞学的振兴,西方高校一般是语法、修辞、逻辑并驾齐驱的,只是在课程设置上偏重语法,有把修辞和逻辑作为语法附庸的倾向。

  总体上,国外有关语法和修辞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写作课堂”,由Martha J. Kolln和Loretta S. Gray编著的《修辞性语法:语法选择和修辞效果》便是一例。“修辞性语法”(rhetorical grammar)是语法与修辞在写作课堂联姻的体现和结果。该教材始终强调“语法选择”“修辞效果”。“修辞性语法”鼓励写作者认识和使用他们可用的语法和语体选择,并理解那些选择对读者产生的修辞效果。Kolln和Gray主张把句子结构视为可以巧妙地使用以引起期望的情感或反应的工具包,而非需要记忆的、沉闷的规则清单,一定程度上阐明了语法与修辞的关系。作者在第八版中还系统讨论了读者期待、句子节奏、连贯问题、从属和并列、标点符号、修饰、措辞以及其他基本原则。Laura R. Micciche为“修辞性语法”开展个案分析,认为意义是积极地创造而成的,并非被动转述或无需努力就可生成。“修辞性语法”研究表明,语言(语法)是交际中重要的有目的的手段,语言之于交际起何作用以及如何起作用,都能够通过学习加以运用和掌握。

  美国系统功能语言学创始人之一、语法化研究者Paul Hopper特别关注语法和用法的界面问题,采用功能主义的方法研究句法、音位以及语法的其他方面,于1987年提出“浮现语法”(emergent grammar)。其基本观点包括:语法规则在语言使用过程中浮现,语法产生于语言使用者之间的互动,语法依靠经验和社会互动习得等。概言之,语法是语用法的固化,语法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产生和习得。从这个意义上讲,语法离不开用法(即语言使用)。语言使用实质上涉及修辞学、语用学、话语分析等诸多领域。Hopper在其个人网页上的声明——“我的研究是围绕修辞(话语)和语法(语言结构)之间的关联进行的”——揭示了语法与修辞的天然纽带。

  汉语语法和修辞综合研究成果多样

  我国关于语法和修辞关系的研究,在数量和范围上都超过国外。语法和修辞的关系体现在诸多方面,早期的研究者主要从语体切入。早在1944年,吕叔湘就曾指出,语体极大地影响着语法。不区分语体而总结的语法规律的约束力不强,往往存在很多例外的、无法解释的语言现象。因此,他鼓励大家研究语体或语域。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朱德熙、胡明扬等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语料的语体区分对于语法规律的抽象和概括具有不容忽视的方法论意义,主张区分口语语法和书面语语法,否则难以描写现代汉语语法的现状。后来的研究者,如陶红印、方梅、张伯江等,也从语体切入语法和修辞的关系,其主要观点包括:语体(意识)对于语法研究意义重大,语体因素会影响语言特征,语体动因塑造句法(语法)形式。可见,语法在语言运用中由语体塑造而成,并因受语体功能需求的影响而嬗变。然而,口语语体和书面语语体的粗浅二分尚不能全面揭示语言全貌,语体的细微差异也可引起相应的、细微的语法差异。不同的交际场合和目的需要不同的语言或修辞形式。因此,陶红印极力主张“打破语法学、修辞学、语用学之间的界限”。

  也有学者以某种具体的语法现象作为分析语法和修辞关系的突破口。例如,莫彭龄以“词”为切入点,从词汇、语法和修辞三个角度进行考察,分析词汇的“词”、语法的“词”和修辞的“词”的联系和区别。蒋勇讨论“都”允准任选词的理据。左思民不满于以往关于“的”字结构的比较笼统的语法功能和语法关系分析,重点探讨了“的”字结构的语体功能,主张语法研究与修辞研究互促互进,互补互利。王珏和洪琳则通过代词的分类审视语体的分类,把作为传统语法学研究对象的代词区分为人际代词和非人际代词,将人际代词出现与否及频率高低视为语体分类的一个重要参数。张伯江从“来”的代动词用法探讨其句法、语义的修辞属性。

  Chu、方梅等关注交际—社会因素对语言产品产生的影响,以汉语篇章在句法(语法)和修辞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李志岭从语言习得和外语教学的视角探讨语法和修辞的关系,提倡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不仅需要重视语法规则,还需要重视修辞规则。方梅从“转类”的视角切入语法与修辞的关系,认为修辞的转类是一种语用模式,而语法的转类则属于句法模式,修辞的转类这一语用模式可发生语法化以成为句法模式,可发生词汇化以成为构词模式,也可能仅限于某一时期的修辞现象或浮现用法。沈家煊则从修辞出发探讨语法,以唐诗中的对偶现象反观汉语的词类问题,其结论是,“汉语‘名词’是包含动词、形容词在内的‘大名词’……汉语的‘语法’是个‘大语法’,它同时是‘语义语法’‘语用语法’‘声韵语法’”。可见,汉语语法与语义、语用、韵律、修辞等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

  综上所述,西方的修辞近年来主要用于为公共事务或写作服务,沦为语法的附属物。在我国,语法与修辞原本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互渗透关系。汉语语法离开修辞和语用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反过来,修辞离开语法也成了空中楼阁、海市蜃楼。然而以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为标志,舶来的西文语法模式使得汉语的语法和修辞分道扬镳、分庭抗礼。近年来,语法学界又开始“拉拢”修辞学,因为“汉语离开了语用或者修辞就很难讲语法,或者没有多少语法可讲”(沈家煊语)。与此同时,修辞学界(如刘大为)也借鉴语法学界的最新方法和成果。

  语法和修辞深层融合前景广阔

  我们认为,由于语法学和修辞学基本进入发展瓶颈的关键期,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必然趋势,更由于语法和修辞的天然同盟关系,因此,将二者进行更深层次的融合,整合出一个新兴的跨学科“语法修辞学”或“修辞语法学”,不仅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语法修辞学对汉语的研究,较之对英语等西语的研究具有更为实用的价值,因为汉语是话题—说明型“高语境语言”。

  最早提出“(汉语)语法修辞学”这一概念的是周一民,可惜他并没有真正设立语法修辞学,只是分别进行了语法讨论和修辞讨论。语法修辞学一旦建立,就要设定相应的学科目标和属性,即“研究语法和修辞的界面问题”,这意味着研究者可能以语法视角研究修辞现象,或以修辞眼光看待语法问题,更要紧的是综合地处理语法问题和修辞问题,尤其是跨界的语法和修辞问题。例如,语法修辞学不仅要区分语法构式中的浮现用法、浮现语法构式、语法构式中的修辞性,同时也要关注修辞构式(包括修辞格)的语法性。如果说语法涉及正用,修辞涉及巧用,那么语法修辞就涵盖了语言使用的全景,即误用、浮用、惯用、正用、巧用。语言生态从词汇构式到句法构式,生生灭灭,最先的、少数人口中或笔下的误用可能止步于误用,也可能上升为浮用(即浮现用法),甚至惯用(即习惯用法、习语)以及正用(正常的语法—逻辑表达式)。至于巧用(策略的使用),可能发生于任何一“用”。语法性强就是“正用”,主要受到语法和语用制约;修辞性强就是“巧用”,主要受制于修辞和语用压制。上述任何一“用”既非只有一“用”,也非全无他“用”,而且它们构成连续统,各个级阶的各个“用相”构成了一个特定语言的语法—修辞库藏或生态全景。

  (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式语法的语用修辞学研究”(18BYY2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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