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连:古代的“通语”或“雅言”是普通话吗?
2017年04月11日 07: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4月11日第1183期 作者:孟昭连

  “雅言”最早见于《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今人大都以为“雅言”是指当时的普通话。如杨伯峻先生翻译此句:“孔子有用普通话的时候,读《诗》,读《书》,行礼,都用普通话。”其实这样理解“雅言”也是误解。

  语言学界常有专家主张古代的“通语”、“雅言”就是古代普通话,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西汉扬雄著《方言》,其中出现了很多“通语”的说法,语言学家认为“通语”与书名“方言”相对,正说明“通语”就是当时的普通话。其实这是误解。“通语”在《方言》中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只云“通语”,如:“娥、,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间谓之,秦晋之间凡好而轻者谓之娥。自关而东河济之间谓之媌,或谓之姣。赵魏燕代之间曰姝,或曰妦。自关而西秦晋之故都曰妍。好,其通语也。”第二种形式是“××通语”。如:“悼、惄、悴、憖,伤也。自关而东汝颍陈楚之间通语也。”“昲,晒,干物也。扬楚通语也。”第一种形式的“通语”容易被理解为全国通用的口语。但扬雄这里所说的“通语”,是从词汇角度谓某个地域通用同一个词,非指语音相同。“好,其通语也”,只是说“好”这个词在秦晋、宋魏、燕代等地区通用,但《方言》中完全没有涉及其读音是否相同。直到现在,“好”不但在普通话中存在,也在各地方言中存在,但普通话读音是第三声,山东话是第二声,而山西话则读第四声。只有第三声才是普通话,山东话、山西话只是方音。难道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这个“好”字居然天下读音完全相同,所以扬雄才把它称为“通语”?显然是不可信的。

  尤其是第二种形式,更能说明将“通语”与普通话等同起来是错误的。所谓“扬楚通语”、“汝颍陈楚通语”,明显是指某个词通行于扬、楚,或通行于汝、颍、陈、楚,通行的地域大小是不等的。除这几种,还有“秦晋通语”、“赵魏之间通语”、“北方通语”、“中国之通语”、“四方之通语”、“楚郢以南东扬之郊通语”等说法,全书共出现了三四十种“通语”。但这种“通语”都不是普通话的意思,并不是指这些词读音也相同。把“通语”与“普通话”画上等号,纯属想当然的行为。现代普通话的第一要素是语音(尤其是声调),衡量古代有无“普通话”也应以语音作主要标准。而《方言》中的“通语”只是词汇相同,读音尤其是声调是否一致无法确定,所以与今天的普通话本质完全不同。更何况,《方言》提到的“通语”词汇才几十个,且只通行于范围有限的地域,与方言词汇相较比例悬殊,靠这几十个词汇就说当时天下有普通话,未免太过以偏概全了吧?

  “雅言”最早见于《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今人大都以为“雅言”是指当时的普通话。如杨伯峻先生翻译此句:“孔子有用普通话的时候,读《诗》,读《书》,行礼,都用普通话。”其实这样理解“雅言”也是误解。

  最早为《论语》作注的孔安国、郑玄,都没有将之理解为与方言相对的所谓普通话。皇侃《论语义疏》引“子所雅言”孔安国注云:“雅言,正言也。”那么“正言”何谓?郑玄曰:“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也。”郑玄说的“正言其音”,容易令人引起“正音”的误解,“正音”似乎就是与“方音”相对的普通话。其实郑玄说的“正言其音”是与下句“不可有所讳”联系起来谈的,这里的“正言”是与“讳言”相对,而非与“方言”相对。所谓“讳”即避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涉及口语与书面语的特殊现象。《左传·桓公六年》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公羊传·闵公元年》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表现在口语中,举凡“尊者”、“亲者”、“贤者”的名字,都要“讳言”,也就是避开不说,或改变原来的读音。表现在书面语上,要换成另外一个意思或读音相近的字,或改变原来的写法,如后世的缺笔然。但避讳有例外,《礼记·曲礼上》:“《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皇疏引此句并释云:“若读书避讳,则疑误后生。”也就是阅读《诗》《书》时,为避免贻误后学,不需避讳。因大家读《诗》《书》要避的讳有同有不同,各种讳加起来数量巨大,《诗》《书》的阅读和理解就会变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所以郑玄才说在阅读“先王典法”时,只有“正言其音”而不避讳,才能做到“义全”,后学才能正确而全面地理解。从《礼记》的规定来看,孔子不避私讳,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当时的礼法就是如此。“子所雅言”郑玄注“正言其音”,朱熹注“雅,常也”,都是指按照《诗》《书》书面语的正常发音阅读,不因避讳而改变读音。皇疏又云:“六籍皆正言,独云《诗》《书》《礼》者,举一隅余三隅可反也。”皇侃认为“不讳之书”不只是《诗》《书》《礼》,而是“六籍”即六经都需“正言”而不必避讳。显然,这里的“正言”并非普通话的意思;否则,很难理解先秦经典为何分成用普通话读与用方言读两类。

  语言学家认为古代有普通话,还有一个原因,即先秦书面语的词汇、语法是基本一致的,所以口语中必有普通话才能做到。如周祖谟先生说春秋战国有“共同语”,理由是“这件事实可以从春秋战国时代的古典著作在语法、词汇各方面的基本一致性得到证明”。但书面语的一致,并不能逆推出口语一致,更不能得出语音也一致的结论。现代学者写白话文章,所用词汇、语法都是一致的,但并不能说明这些学者都会说普通话。古代同样如此,文言书面语的统一是“书同文”的结果,并不能说明当时的口语是完全一致的;恰相反,正因为当时“言语异声”,才出现了书同文的政策。

  提到“书同文”,人们容易想起秦始皇,想起《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书同文字”。一般人是如此,连大多数研究专家也不例外。其实,“书同文”本曰“书同名”,早在秦始皇四百多年前就在《管子·君臣篇》中提出来了。其后孔子从礼乐的角度论述君臣的知本守位,几乎是重复了《管子》中的话:“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庸》云‘书同文’,《管子》君臣篇云‘书同名’,《史记·秦始皇本纪》《琅邪台刻石》云‘书同文字’,则‘名’即文字,古今异称之证也。”对“书同名”或“书同文”,自古就没有人怀疑过。如郑玄注《礼记》“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云:“今,孔子谓其时。”明确指出书同文是孔子的时代。宋人多有议论书同文者,以洪迈所论最详。洪迈《容斋随笔》有“三代书同文”条,以《诗经》《左传》的人名相同或句法相类为例,说明先秦文言书面语的统一正是书同文的结果。

  周代以来,历代统治者都将书同文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正名”、“制名”作为书同文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统一书面语。古人十分明白,文字是人为制造的,自然也可以人为改变以达到统一;但口语是自然形成的,试图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实现不同方音的统一,显然是不可能的。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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