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日本令和时代社会发展主基调
2019年12月02日 08: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2日第1827期 作者:胡亮

  2019年4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新天皇的新年号为“令和”,关于令和的寓意,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解释为:人们内心美好,相互依存,文化孕育成长。10月22日,新天皇举行登基仪式“即位礼正殿之仪”,安倍晋三在祝词中再次重申,我们决心建设和平、充满希望、令人自豪的日本;创造人心美好、相互依存、文化孕育成长的时代。“文化孕育成长”多次出现在安倍晋三的言论中,可以预见,进入令和时代,文化发展依然是日本社会发展的主要基调。而令和时代文化发展的指导纲领即是2017年6月通过的《文化艺术基本法》(以下简称“新基本法”),新基本法依据2001年《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以下简称“原基本法”)修订而成,由执政党、在野党议员组成的议员联盟提出,历时两年、历经八次讨论通过。

  实际上,在讨论草案之际,正值安倍晋三的加计学园丑闻引起舆论哗然,国会一片混乱,参议院文教科学委员会迟迟没有审议草案,议员联盟曾一度担心议案胎死腹中。但是2017年6月16日,新基本法最终通过,说明原基本法的修改已刻不容缓,而日本之所以急于修订原基本法就在于原基本法实施过程中一些矛盾凸显,亟须通过新基本法的制定加以解决。

  修订法律  重新定位

  新基本法在原基本法的基础上主要对理念、施策条款、行政机构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基本理念重新定位,对施策条款进行扩充,对行政机构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重新定位文化发展的基本理念。进入21世纪,日本的少子老龄化及单身人口增加等问题一直困扰日本社会的发展。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并分别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制定地域振兴法,但效果不尽如人意。2001年原基本法制定后分别于2002年、2007年、2011年、2015年制定具体的基本方针,四次基本方针也都将文化艺术与地方振兴紧密相连。各地区在基本方针的指导下以及地方振兴的紧迫感、危机感的驱使下,试图通过举办艺术节、音乐节、电影节等形式各异的文化艺术活动吸引游客,提高收入,增进影响力。其中一些活动,如“濑户内国际艺术祭”是比较成功的模式,随着影响力的提升,国内外游客显著增加,地方收入呈倍增趋势,甚至带动了人口回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因此,在新基本法中,日本政府开始反省以往仅使用定量指标考察文化艺术振兴效果,而忽视对人们心态产生影响的定性评价,反思过于关注文化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等一系列做法,强调今后重点培植文化认同或者说文化自信。

  因此,出于对以往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文化活动的反思,新基本法将文化艺术的本质属性定于首要位置,回归文化艺术发展的根本理念。但与此同时,新基本法也并非全盘否定原基本法中的基本理念,而是继续发挥文化艺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观光、城市建设、国际交流、福祉、教育、产业等相关领域的施策纳入新基本法,挖掘文化艺术的公共、社会、经济价值等,并运用于文化艺术的继承、发展与创造。

  扩大施策领域。新基本法将所有条款中的“文化艺术振兴”都改为“文化艺术”,之所以去掉“振兴”二字,是因为2001年制定的原基本法是以振兴为目的。而新基本法表明文化艺术政策并不仅限于文化艺术本身的振兴,而是与教育政策、科学政策同样重要,应该与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相关联,被定位在范围更广泛的综合政策体系中。

  新基本法除了将所有文化艺术振兴改为文化艺术之外,还补充、新增了部分条款。对于全国召开的各种艺术节,以往仅关注国家级及国际规模的艺术节,而新基本法重新定位了地方艺术节,明确地方艺术节是创造、享受文化艺术的场所,今后将加大对地方艺术节的支援力度。

  在参与主体方面,重新定位文化艺术团体的作用,明确规定文化艺术团体要加强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组织、学校的合作,积极参与文化行政的立案与实施,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且新基本法还修正对文化艺术团体的支援方式,之前仅支援公演、展示活动,但由于文化艺术团体的活动是艺术的继承、创造、保存、普及的持续性活动,分裂式的支援模式容易使文化艺术活动难以持续。因此,新基本法追加了对物品保存、知识与技能的传承等进行支援的内容。

  强化行政机构功能。基于新基本法,日本政府对中央行政机构——文化厅做了重大调整。文化厅将从东京转移到京都,并在机构设置上进行改革。打破纵向分割式的管理机构,而改为根据不同目的设置管理部门,通过开放的、机动的文化政策集团,形成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同时向相关府省厅、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组织、大学、文化艺术团体等广开门路,构建全体参与机制,以强化对新兴领域的积极应对。

  除了新文化厅,为了综合、一体化地推进文化艺术施策,还成立文化艺术推进会,文化艺术推进会将在文部科学省与内阁府、总务省、外务省、厚生劳动省及其他相关行政机构的合作中发挥联络、协调作用。

  总之,新基本法通过法律名称的变更及基本理念的修正,对文化艺术活动重新定位,更加强调文化艺术的本质属性,期望全体社会成员拥有文化自豪感和文化自信;通过制订文化艺术推进基本计划及设置文化艺术推进会,综合、有计划地推进包含相关府省厅在内的所有部门的文化艺术施策。

  文化政策与时俱进

  新基本法是对原基本法的完善和补充,对十余年来文化艺术开展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既是以往政策的延续,又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新基本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整合性是新基本法的最大特点。首先,文化艺术的基本理念由注重社会的、经济的价值整合为公共的、社会的、经济的价值。由关注经济性、效率性回归到重视文化的本质属性,即涵养国民情操,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其次,施策领域进一步扩大。除传统文化外,也将科技文化、流行文化、生活文化以及近现代的文化遗产与艺术纳入政策范围,对文化艺术领域进行整合。最后,培养多元化的文化艺术人才。人才不仅仅指创造者,还包括制作人员及技术人员甚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志愿者,在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高度整合。

  新基本法要求从中央到地方有计划地实施文化艺术政策。“内容不干预原则”一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文化政策的基调。原基本法规定,为了振兴文化艺术,尊重文化艺术活动从业人员的自主性,国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宏观的战略方针。而新基本法则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要求中央制订“文化艺术推进基本计划”,规划今后五年内的具体施策内容。各地方以中央的基本计划为指导,制订“地方文化艺术推进基本计划”,而且除了都道府县、指定都市、核心都市外,市町村也需要制订“文化艺术推进基本计划”。新基本法由以往的宏观指导改为政府主导,并要求各层级行政单位制订具体的计划,以便今后有计划地持续推进文化艺术的施策。同时在实施战略规划时,注重评价及检验机制。基于文化GDP等指标每年度进行评价、检验,在第三个年份时实施中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映到第二个文化艺术推进基本计划中。但是在评价、检验时注重各领域的特点,并不强调指标的增长,而是进行定量、定性评价,重视文化的高质量发展。

  新基本法强调新文化厅的协调、联络功能,在综合推进所有文化政策实施时,新文化厅不仅进行纵向的联系,还与相关府厅、民间组织、大学、文化艺术团体开展横向的协调。而且在新文化厅的内部改革中,废除文化部和文化财部,新设置文化资源活用课,以期达到官、民、学、艺联合实施文化政策的目的,使新文化厅更具灵活性、机动性和协调性。

  通过以上新基本法的解读,不难发现,文化政策越发成为日本政策的重点,进入令和时代,文化在日本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愈发凸显,文化联动经济、教育、科技等的趋势已成定局。在新基本法的指导下,日本文化的发展态势如何,我们还需要静观其变,但新基本法中的总结和反思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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