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悦:解读亚里士多德哲学理论中的行动
2019年03月21日 09: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3月21日第1657期 作者:胡子悦

  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对人的行动以目的论解释本质上是基于社会角度的考虑,而不是基于生物角度的考虑。人的行动目的,以及行动的好和坏或者成功和失败都在于是否合于德性(virtue),而不是人的感情或能力,因为对于感情或能力往往只能做到区分,这也导致对他者行动的分析成为可能。亚里士多德关于行动概念的理论构建与其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理论主张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后世的经院哲学影响颇深。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还是当代行动理论构建的理论渊源,这使得当代对于主体行动进行考察时,亚里士多德哲学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参考部分。

  目的论下的“行动”

  亚里士多德将人的生活划分为三种主要的类型,分别是享乐的生活(the life of enjoyment)、政治的生活(the life of politics)和沉思的生活(the life of contemplation)。而亚里士多德对行动的考察就是在这种对人的生活的划分下展开的。他将善(Good)作为一般性的概念,即在这三种类型中始终存在着对应的满足人的善,而属于沉思的生活的善是爱智者的善,是高于其他生活类型的善。所以,善有不同的层次。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人身上最具神性的东西,具有人的其他实现活动不能体现出的独特性,而且沉思又是“幸福”的实现行动,所以幸福被亚里士多德作为最高的善,也是沉思的生活所追求的结果。此外,亚里士多德以社会属性作为人的特有属性,认为“幸福”作为最高的善也是政治学研究的目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然是沉思的一种结果,但是沉思也促使我们追求幸福。如何理解沉思呢?沉思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可被认为是一种实践行动,而且被认为是灵魂中最高部分的实现活动。要达到这种实现活动,亚里士多德以德性作为参考标准,以德性作为沉思的生活中获得幸福的关键所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是使事物的状态变好,且其实现活动出色的完成的品质。而对于人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在于人的灵魂的实现活动,促使人把握行动的程度,达到人的情感与行动的相对平衡。德性也可用于人们对出色的实践行动的称赞,它是对人的行动能适度出色地完成的称赞。幸福作为最高的善,会以人的一生为参考的时间,且其他实践中的善受到这个最高的善的指引,这种指引就是称赞。称赞往往作用于行动或行动的结果,总是与一种更完善的或者更出色的事物相联系。当然,称赞也可作用于具体的人,但这也是由于人所做的某个具体行动而导致的称赞。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称赞的,而是崇敬的,因为幸福就是最完善的,而无法称赞。但是,在称赞的作用下,幸福作为最高的善切实地影响着人的行动,即人会对合乎德性的行动目的进行称赞。所以,实践中的行动目的能够指向幸福在于合乎德性。

  所以,人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获得幸福,幸福作为最高的善指引着具体的主体行动,即使这些生活中的具体行动的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但最终都指向幸福。从而,亚里士多德的“善”也是具体的,即不同的行动以不同的“善”为目的,只不过最高的善是幸福。对应地,具体的行动需要合乎德性,只有这样行动目的才会达到。

  逻各斯下的“行动”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的事物被认为是善的,是在于其对应的某个具体目的而导致的,而不是通过对善的一般性概念来对其进行把握,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对具体目的是否合乎德性的考察。在人的行动上,则是行动的目的应合于人的德性,并使得行动得以出色的完成。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对德性进行了相关的论述,解释了德性具有逻各斯,以说明德性何以保证人的行动的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中有逻各斯的部分和非逻各斯的部分,但在非逻各斯的部分中有一小部分受到逻各斯部分的影响。由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对应这种灵魂的划分可分为逻各斯的部分和非逻各斯的部分,并分别称作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德性是通过教育而获得的,道德德性是通过习惯而获得的,它们不是自然出现的人的品质,但确是自然地赋予了人们获得它们的能力。所以,对于是否拥有德性的标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在于人的具体行动中。亚里士多德曾说“简言之,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怎样,品质也就怎样”。但是,人的行动要达到德性的称赞,就是要符合逻各斯。

  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德性直接与实践和感情相关,因为习惯在于日常生活的实践和这些感情的适度把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种适度总会出现偏差,这就需要人尽力地去追求适度。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适度由逻各斯所规定,“就是说,是像一个明智的人会做的那样确定的”。亚里士多德对理性德性的分析是先将灵魂中具有逻各斯的部分划分为思考始因不变的事物和思考可变的事物两部分,分别称为知识的部分和推理的部分,以此对理性德性的作用进行分析。灵魂对应这两部分具有知识的沉思理智和推理的实践理智,它们二者在人的实践行动中发挥的作用不同。沉思理智所需的德性是一种对知识的把握,不仅有对自身知识的理解,更有对获取知识方式的合理性认识,这一点在亚里士多德对科学和智慧的论述中得到明确的论述。实践理智的品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是明智,明智是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善于考虑符合自身的善和有益事物的品质。明智应该是更多的与具体的实践情景相关的,而沉思理智的德性是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对明智能够达到的程度的一种限制,因为对知识的把握应该是实践的基础和前提。

  理智德性与后天的教育相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受爱智者的教育或者说是单指受享有沉思生活的人的教育。对于这一点,虽然亚里士多德并未直接说明,但这样的结果是很显然的,沉思是灵魂中最神性的实现活动,通过它才能得到幸福,而未享有沉思生活的人显然无法教育他人如何掌握德性的知识。

  主体自愿下的“行动”

  导致人做出具体行动选择的因素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呢?换言之,是人自身的内在原因导致的,还是由一个外在原因导致的。亚里士多德对自愿行动的分析是对实际生活中如何由人的行动去评价其德性,因为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看似非自愿的混合行动(mixed-action)和无知(ignorance)导致的行动被人所采取,此时对德性的评价是值得考虑的。亚里士多德理论中的自愿相当于当代哲学中所提及的意向(intention),当代美国最活跃的哲学家之一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曾提及“亚里士多德对自愿的分析,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意向的”。

  第一原理(the first principle)是亚里士多德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所提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可以理解为最原初的原因、理由或者人进行推理、判断的那些技术性的规则,它不是指具体的行动导致采取行动的直接原因,更多地是指导致人采取行动的信念。所以,有人将此称作道德的基础信念(ethic basic belief)。在对人的具体行动进行是否自愿的分析时,第一原理是否属于人自身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换言之,这些基础信念是由其自身考虑得到的,还是由外界强迫其建立的。亚里士多德曾说:第一原理是外在的,即行动者就如被飓风裹挟或者受他人胁迫那样对这第一原理完全无助,则此行动是被迫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涉及时间的情景是判定第一原理是外在的或者人自身的一个重要依据,行动是出于意愿还是违反意愿,只能就做出行动的那个时刻而言。对于那些处于无知而采取的行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处于无知而采取的行动都是非自愿的,且当人感受到悔恨(regret)时,不会对这种行动产生无自愿的想法。

  依据第一原理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人的行动对应有自愿行动和非自愿(involuntary)行动,但在这二者外,还显示出一个衍生的概念,即无自愿(non-voluntary)。悔恨是人的一种感情种类,在悔恨下对由于无知而采取的行动的认识就是无自愿的。因为此时人不是采取行动,而是对曾发生的行动进行反思。人如果产生了悔恨,显然人的德性不是导致其采取行动的因素,而无知是主要的,从而可以说此行动是非自愿的。与此同时,当人悔恨时,无知的状况已得到改善,人对已发生的这一非自愿的行动进行解释时,会认识到这一行动的方式或目的并不如他自身所想的。由此在悔恨的那个灵魂状态,这一行动肯定是无自愿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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