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峰:美高校孵化器发展经验及启示
2017年06月26日 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6月26日第1234期 作者:刘玉峰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新引擎的战略高度,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主阵地的高等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尝试,逐渐开设了创业基础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训工作。但作为助推创新创业项目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高校孵化器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何完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提高新创企业成活率与贡献率,是亟待破解的难题。在这方面,借鉴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发源地的美国在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高校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

  培育多元科技孵化器

  美国高校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孵化器,旨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将创意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平台,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等一系列的服务支持,降低学生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创新型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进而促进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培育浓郁的创业文化。历经40多年的发展,美国高校孵化器无论在建设模式上,还是创业孵化体系上均已获得一定的成功经验,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较为具有代表性的美国高校孵化器建设模式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等三类。

  科技企业孵化器(Tech Incubator,简称TI)是一种美国高校培育创新产品和小企业的建设模式,其对象主要是具有商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在获得美国政府的重视和资金投入后,逐步形成了以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核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集群建设模式,例如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医药生物技术和人才支持为核心建立的马里兰州新兴技术中心。

  科技园区(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简称STP)是美国高校基于合作创新理念,以人才和知识为依托,以创造力为核心,强化高校与区域经济融合,促进科技驱动发展的集科研、生产和教育为一体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孵化器主要有围绕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加州理工学院建立的硅谷科技园;以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为主要对象建立的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等。在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园区逐步形成了“大学—企业—政府”三方相互关联、互动互补的运营形式,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批知名企业。

  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简称I/UCRC)是美国高校依托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所倡导支持的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而形成的协同创新模式。其中涉及的合作关系包括一所大学与多家企业(一对多)、多所大学与多家企业(多对多)和大学与大企业、联邦实验室、科研院所(多点联合)三种。多依托大学科研基地创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资源分配,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和进行监督评估,企业负责成果转化与市场对接。

  建构创业创新孵化体系

  许多美国高校都构建了以教学资源、创新实验室、创新创业竞赛、创业奖学金和项目成果孵化与转化为主线的创业孵化体系,开设“创新与创业精神”、“创业学”、“新企业管理”等课程,并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开设其他多层次的创新创业课程。例如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面向工程学等学科的博士生开设的“商业战略”、“财务指标报告与决策控制”、“商业伦理”等高科技创业认证课程。面向非商科研究生开设“市场营销”、“领导力”、“财务管理”、“谈判协商技能”、“项目管理”、“公司注册实务”等商科课程。

  通过设立功能不同的创新实验室,美国高校为学生的产品创意构思、原型设计、市场转化提供了保障。此外,美国高校还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赛事,如芝加哥大学每年开展的创业实习计划大赛、爱德华·卡普兰(Edward L.Kaplan)创业挑战赛,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大部分美国高校会设立专项创业奖学金,以鼓励和资助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如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开展的夏季创业奖学金,为以技术支撑创意的团队、已完成产品或服务原型开发但未获创业投资的项目提供资金,并在一段期间内提供创业导师和法律、市场、财务等方面的顾问服务。

  此外,美国高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初级孵化器、创业网络联盟、创业联盟办公室、科学创业协会等帮助转化项目成果。芝加哥大学设立了技术发明开发中心、创新交流中心,纽约大学则设有工业联盟办公室、技术伙伴聚会网等。

  营造有利的政策支持环境

  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高校孵化器发展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美国政府出台了鼓励企业界与高校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第一,美国政府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中心(OTL),对具有商业价值的专利成果进行技术转移和授权使用,以制度形式明确了学校、校内院系和发明人的利益分配应如何进行。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所转化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医疗器械以及微电子机械系统等领域的专利技术对硅谷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二,美国政府鼓励高校孵化器建立面向企业的研究中心,引导科研成果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孵化器建立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提供支持,不仅在其创建之初就投入了近亿美元的研发资金,还每年给予数百万美元的运营经费,目前该机构已与众多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并形成产业辐射作用。美国政府持续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帮助科技型小企业创新发展。美国政府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每年2.5%的经费用于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创新,目前每年的支持金额超过25亿美元,高校孵化器承载的科技型小企业所获得的支持额度在其中占62%左右。第三,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出台税收减免、采购支持等优惠政策,全方位支持科技型小企业发展。税收上,按照企业所投入的研发资金提供税前抵扣或税收减免,并要求各州政府根据自身财政状况给予更多优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采购上,每年至少将23%的采购预算合同金额用于采购科技型小企业的产品,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广泛应用。第四,美国政府开发了多种手段来为高校孵化器承载的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一是通过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此类企业的额度在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二是大力发展非营利性贷款公司(CDC)为科技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三是通过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实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整合风险投资人的资金,开展风险投资服务。

  对中国高校的若干启示

  首先,要有效整合资源,构建各类孵化器之间的层次递进关系。美国高校孵化器建设多基于高校、社会、企业各类资源的多方整合。我国高校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不仅仅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初级孵化器,更要整合校内外资源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园、“组合式”创业基地、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典型的高校孵化器,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基础设施、研发条件和系列服务支持,并在孵化器功能上形成层次递进。既要发挥创客空间、创业园区、“组合式”创业基地、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典型孵化器的各自优势,又要发掘促进不同类型孵化器间的融合、互补优势。

  其次,要紧密依托教学,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全价值链体系。为了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我国高校在孵化器建设上需要紧密依托教学,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教学—项目研究—竞赛实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全价值链体系,并积极开拓和整合校内外资源,实现学校主导、教师参与、学生自主、企业介入、政府扶持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

  最后,要发挥引领作用,促进高校优势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美国高校孵化器依托高校的科研实力助推产学研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研支撑和人才保障,同时也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有效提升了办学水平。借鉴其经验有助于我国高校孵化器将优势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高校创新创业重要载体的孵化器,应以“集群式创新”为发展理念,整合多方创新资源,促进科研成果的“聚集、聚合、聚焦、聚变”,为高校优势科研成果及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应注重借助自身发展优势和资源,为项目“孵化—转化—投入—产出”提供助力。高校孵化器应积极构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多方联动机制,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为成果的合作推广、产业化发展、利润收益创造提供保障。

  总之,紧跟世界科技产业变革的脚步,不断完善发展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深化创业孵化体系,将有助于我国高校孵化器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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