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艺术的人民性
2021年03月26日 09: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26日第2134期 作者:王金元

  【核心提示】这种审视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对艺术的经典化追求,更是为创造伟大艺术的人民群众立言。唯其如此,方可立足当代中国审美现实对中华美学精神进行自觉追求,方可葆有敦煌艺术之独立精神和审美品格。

  藏经洞被发现以来,世界各国研究人员的目光集中地投射于敦煌艺术的各种实证研究之中。其研究范围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壁画、雕塑、经卷、建筑及相关文献资料,亦可说无所不纳。当前,敦煌艺术的研究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准,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莫高窟考察并与有关专家、学者和文化单位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深入挖掘敦煌文化和历史遗存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更要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不断坚定文化自信。”这为我们在新时代重新审视敦煌艺术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而使敦煌艺术更加“接地气”,更加真实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人民性:敦煌艺术研究中“存在的遗忘”

  敦煌艺术产生于366年(前秦建元二年),自禅僧乐僔在鸣沙山东麓断岩上开凿了莫高窟第一个洞窟之后,石窟开凿便越来越多,至唐时已达1000余座,于是这一片石窟被称为“莫高窟”,也称“千佛洞”。1900年,藏经洞光耀于世,敦煌艺术浩瀚的文物体量和灿烂的艺术光芒令世界瞩目。敦煌艺术作为人类经验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种表达,是人类对真善美的向往,更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显现,蕴含着丰富的人民性。而正是人民性使敦煌艺术丰富了人们对美的认知,使华夏民族的审美精神得以延续千年。

  然而,当我们惊叹和流连于这举世瞩目的艺术宝库,并从浩瀚的研究资料中汲取新的学术营养时,却发现研究者忽略了对创造这一人类艺术宝库的人的本体存在的思考,学术研究中缺失了人民主体与敦煌艺术创作之间关系的学术表达。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敦煌艺术的人民性?

  人民不仅是敦煌艺术的评判者、接受者和鉴赏者,更是敦煌艺术的创作者。千余年来,人民对艺术和美的追求与审美境界不断提高,使得敦煌艺术呈现出无数光辉灿烂的审美形象,其无限自由的艺术风格和多样化的艺术表现形式,赢得了全世界的尊重和推崇。因此,作为审美范畴的人民性,对敦煌艺术来讲既具有形而上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形而下的实践意义。人民性作为一个现代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描述艺术与人民相联系的特征及其可能程度的一个概念。对于敦煌艺术而言,人民性这一美学概念,并不是后期现代美学对其进行的强行渲染和附加,而是敦煌艺术本身就固有的审美品质,它是与生俱来的。人民性是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文学艺术和文化遗产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敦煌艺术在经历了千余年的传承和发展之后,研究者对其除了在实物和实证研究上进行保护传承外,亦应从敦煌艺术的人类精神和人民性方面进行传承和保护,凸显人在艺术中的主体作用。这既是对敦煌艺术以人民为创作主体的尊重,也是对历史的尊重。

  人民性:新时代敦煌艺术研究的“本位回归”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历史的雕塑者。”对敦煌艺术的信仰者和创造者的审美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实则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文艺思想的具体落实,是新时代敦煌艺术创新研究的“本位回归”。

  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莫高窟考察时指出:“敦煌文化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只有充满自信的文明才能在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包容、借鉴、吸收各种文明的优秀成果。”敦煌艺术既是中华民族光耀千古的珍贵艺术遗产,同时也是世界文化艺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敦煌艺术的研究可以证明,对敦煌艺术中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力弘扬,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正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我们通过对敦煌艺术的研究发现,当代敦煌艺术的研究已经对“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行了很好的阐释,如1979年开始首演、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并被誉为“中国民族舞剧的典范”的《丝路花雨》以及获得中国舞蹈“荷花奖”的《大梦敦煌》等,都是以展现人民性为主体进行创造性发展的有说服力的例证。在当代敦煌艺术的创新性理论研究中,研究者在理论层面提出的“敦煌艺术再生”“敦煌美学”及“敦煌艺术哲学”等观点都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了敦煌艺术的影响力。

  这些创新和创造说明,敦煌艺术不仅弘扬了中华文化,坚定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还显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第一,人民性是敦煌艺术存在的根本基石。艺术源于人的劳动,美肇端于人的生产实践。敦煌艺术是人民的艺术,千余年来敦煌艺术的艺术家们用自己的美学理念和审美精神创造了世界艺术奇迹,人民的智慧在此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成就和形成了独特的华夏民族审美精神。第二,人民性是敦煌艺术发展的最初动力。人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体,也是艺术创作活动的主体。在艺术实践中,人民群众的创造和审美需要不断推动艺术的发展,为艺术活动发展出内在动力和目的。就艺术的始源性含义而言,敦煌艺术的雕塑壁画、音乐舞蹈和书法绘画等,都源自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实践。第三,人民性是敦煌艺术创作的最终目的。人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艺术,也在美的创造中推动了艺术进步。就艺术美的生成而言,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是审美活动最重要的对象。正是人民对艺术和美的追求与审美境界的提高,促使敦煌艺术创造出无数审美形象。

  敦煌艺术是丝绸之路艺术的集中体现,是多民族艺术在此碰撞、交流的完美融合。同时,敦煌艺术又是大众的艺术、人民的艺术,蕴含有深厚的人民性,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研究将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提供学理依据。此外,还有助于重新评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敦煌艺术中的精神意蕴和审美价值,从而更好地加强敦煌文物的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升文化自信。

  敦煌艺术蕴含着艺术家们千年来的情感诉说,这种情感诉说其实就是以人民为主体对中华文化的一种表达。我们今天提出的敦煌艺术中的人民性,正是通过理论思辨来重新审视敦煌艺术。这种审视既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对艺术的经典化追求,更是为创造伟大艺术的人民群众立言。唯其如此,方可立足当代中国审美现实对中华美学精神进行自觉追求,方可葆有敦煌艺术之独立精神和审美品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敦煌艺术典型符号研究”(18XZW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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