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阳:礼乐传统发展的当代意义
2017年02月20日 08: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2月20日第1150期 作者:项阳

  这些年来,笔者及研究生团队一直坚持实地考察,与各地许多民间音乐会社和班社的师傅们相熟,录制了数十个完整的庙会、宗祠祭祀、婚礼等礼俗用乐仪式,在乡民们虔敬、哀缅、喜悦、欢快等仪式性情感用乐氛围中,思考乐在这些仪式中的作用和意义。何以每个县里都有成百上千乐人在从事民间礼俗用乐的职业?他们的先人从事怎样的行当?乡间社会中若无文化认同、仪式诉求无需礼乐表达,是否还有这个职业群体的存在?若无这个群体,当下乡间社会诸种礼俗仪式会是怎样的情状?这种仪式用乐行为与中国传统文化有怎样的关系?本文主要认知承继周公思想之儒学中的乐在当下乡间社会中存在的方式和存在的意义。

  国家礼乐制度的发展演变

  周公将社会上存在的礼乐观念上升为国家礼乐制度,使社会和谐有序。“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礼记注疏·卷三十九》)后世认定这是将乐与礼仪相须在社会中和合为用。何以相须?当是为了情感的仪式性诉求并以礼乐表达,使内化的乐与外化的仪式仪轨相合表现出来,所谓“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并非所有仪式都用乐,凡用乐一定是在国家、宗族、家庭重要事件所成仪式诉求认定必须者,这礼乐自身和仪式参与者都属群体性行为,且与仪式固化为用。

  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日趋完善,形成吉、嘉、军、宾、凶不同仪式类型、不同等级为用的仪式用乐样态,构成了从王室到诸侯国乃至各级官府完整、必备且固化的礼乐体系。由于乐稍纵即逝的时空特性,用乐须乐人现场承执,加之礼乐体系的整体丰富性,国家必须养专业乐人,使得礼乐制度薪传代继,涵化数千载。儒学是孔子在周公思想基础上的发展,孔子“克己复礼”声称“吾从周”的意义在此。儒学重礼乐文化,使之成为国家和民众社会生活重要的有机构成,也是汉魏以降儒学的重要内涵。

  汉唐间,国家礼乐制度在发展演化过程中生发出不同乐制类型——雅乐类型和非雅乐类型——与礼制仪式类型对应。雅乐类型在宫廷重大仪式为用,而非雅乐类型宫廷和地方官府均有之。雅乐为正乐,其乐队以金石乐悬(钟磬)领衔,加丝竹乐器以成,所有乐器须中原自产,谓“华夏正声”;非雅乐类型有多种,主要为鼓吹乐类型,外来乐器和中原乐器兼有之,谓“胡汉杂陈”。雅乐一支在唐宋间来到地方,为《文庙祭礼乐》专用,雅乐形态与一般百姓少有交集。鼓吹乐成为地方官府用乐主要类型,各级官府都有衙前乐人应对多种礼制仪式为用。有鉴于此,清代雍正年间发生的禁除乐籍这件大事成为礼乐制度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历史节点,使得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进入民间社会成为可能。

  最为要者,一是国家礼制仪式用乐须由专业乐人群体性活态承载;二是国家礼乐依制原本只能用于官府。雍正禁除乐户、丐户、伴当、堕民、疍户等诸种贱籍,其中只有乐户明确在各级官府承载国家礼制仪式用乐。这些官属乐人们身份低贱,却因国家礼制仪式用乐需求不可或缺,他们是“吃官饭”或称官养群体。乐籍禁除,宫中太常与教坊从社会上招募有音乐才能的人,由乐户实施训练,一年后当这些人熟谙仪式用乐仪程规范以及音乐本体形态,然后将乐户放归原籍安置。地方官府在乐户除籍后国家礼乐怎样实施,他们又如何生存?这是我们刻意关注的问题。梳理文献和实地考察有这样的状况。

  由于国家礼乐制度并未消解,当国家将乐户群体放归民籍之后但仪式用乐仍须由人活态承载,地方官府应对的办法是改为以资雇佣为用。这在多种地方志书中有明确记载,诸如《顺天府志》《江宁府志》等,至于这些人是否为除籍乐户还有待深入探究;另一种状况是,在府州县的乐户们更多由官府划分“坡路”(执事区域范围),放到乡镇一级,转为民间礼俗仪式用乐服务,这等于给了这个群体“衣饭”。出于“感恩”,他们以户计轮流为官府义务执事(每户大多每年义务应差一到两个月),以保障官府仪式用乐诉求。我们在山西、山东、陕西、河南、浙江、江西等地考察明确把握这一点。前者维系国家礼乐制度持续性存在,作为后者,曾经的官属乐人们来到乡镇意义重大。雍正禁除乐籍导致中国礼乐制度产生实质性变化,导致国家礼制与礼乐在乡间社会中“俗化”显现。

  国家礼乐制度有地方官府实施的内容,百姓耳濡目染,何况列入国家祀典的神祇百姓也是敬仰,岁时祭祀,百姓参与其中,既显国家意义,又送上自我的一份虔敬,乐籍作为国家礼乐担当者以礼乐形态制造仪式氛围表达情感诉求。明代国家规定“小祀乐用教坊司”,在这些祭祀仪式中以鼓吹乐为主导,这是乐籍之承载。

  当曾经的官属乐人将所承载的国家礼制仪式和礼乐转为生存手段服务于民间礼俗事项,特别是民间礼俗中的吉礼,既有列为国家正祀的诸种神祇,亦有地方官府列祀对象,再将未被国家和地方官府列祀、民众认同的神祇忝列祀典,国家礼乐拓展使用,这是所谓“礼俗”意义,即将国家礼制俗化。

  一个非常明确却常被忽略的现象就是从国家礼乐制度承继而来、演化为民间礼俗仪式用乐体系,正是雍正禁除乐籍后这个群体转而民间为用的意义所在。民间礼俗中无论祭祀还是婚丧嫁娶以及祝寿庆典、上梁开业等都少不了乐“在场”,至少涵盖吉、嘉、宾、凶等仪式类型,原本各级官府依制为用的国家礼制仪式和仪式用乐堂而皇之来到民间,这符合《礼记》所谓“族长乡里,闺门之内”同听礼乐之要义,是国家礼乐体系进入乡间社会的实际样态。

  新时期礼乐制度的传承

  1979年以来,国家启动十大文艺集成志书工程,其中有《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本世纪以来,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国家和地方四级非遗项目中,这些由民间班社、会社所承载的曲目活态声声入耳,伴随着种种民间礼俗仪式而存在,值得庆幸。当我们通过相关文献了解数千年来国家礼乐观念和礼乐制度及其实施,了解自南北朝以降国家乐籍为礼乐制度实施群体,了解作为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必须由专业人士活态承载礼制仪式及其用乐,特别是乐籍之身份定位,这个“终身继代不改其业”(《唐律疏议》)遍布全国各地官府的社会群体在历经一千又数百年后回归民籍,导致将其承载的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民间为用。由于文化认同,民间礼俗实际上彰显活化的儒学,多种类型礼俗仪式用乐接衍的是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消解了等级观念后扩展为用。俗化意味着添加与发展,当我们来到乡间社会,考察宗祠、道观、佛寺、神庙、农家院落,涵盖吉、嘉、宾、凶诸礼等多种类型民间礼俗仪式及其用乐,可从当下乡间社会认知传统国家意义与民间的互通互动,认知儒学之当下活态存在,所谓忠孝仁义、祭祀祈福、礼敬慰缅诸种诉求都有仪式化的表达方式,礼乐形态将这些仪式仪轨有机串连,这是功能性为用的意义,也成为乡间社会民众的精神家园之所在,现场体验意义重大。

  作为仪式用乐有庄严肃穆、哀婉慰缅,群体性仪式诉求绝非情感单一,都需礼乐表达显现仪式用乐的丰富性内涵。乡间社会礼乐为用彰显祈福保安、昭示孝道,扬善抑恶、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都具儒学意义。这些都以礼俗样态在乡间社会存在,我们不能不感叹传统的“顽固”和积淀的深厚,“礼俗有礼之俗也”(清·汪绂:《参读礼志疑·卷下》)。“先王教民使成礼俗之要法也。盖教民必以礼乐,而行礼乐必有其器,然五礼六乐之器繁多,民不能户制而家造也。惟乡吏集合众材以为之,而后比闾族党之间莫不有其器,以为行礼乐之具,使其民於鼎爼之旁、樽罍之下、琴瑟钟鼓之间,无日而不周旋狎习焉。所以人人知礼乐之意,而成粹美之俗也”(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六十六》)。当下乡间社会中围绕用乐礼俗已成产业链,诸如主事的总理、礼生,明器纸扎,事宴服务,礼乐文化传统依旧有序存在。

  传统社会中礼乐制度为中华礼乐文明之保障,但国家礼乐制度具等级意义。并非所有礼制仪式诉求都用乐,“凡用乐必有礼,有礼则有不用乐者”(《礼记·月令》)。但凡用乐一定是在国家、区域、家族、家庭乃至个人事件中有此诉求者。然仪式诉求有不用乐类型,当下民间礼俗同样如此。我们应把握乡间社会用乐之仪式诉求的深层内涵。

  “周官以礼俗驭其民,是礼非不下庶人。”(《日讲礼记解义》)我们将民间礼俗用乐的意义辨析后发现,当下国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民间礼俗进行保护,但从国家意义上看,礼制仪式及其用乐难说体系化,使得中国传统礼乐文化难以以上下贯通式存在,或者说传统礼乐文化已失去了在主流文化中的固定位置,形成主流文化与民间文化的脱节,这值得反思。礼俗文化为民间认同,民众有“家国”意识,国家应给予其源源不断的生存与发展的“动力”,否则乡村儒学会被边缘化,礼俗仪式及其用乐会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淡化。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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