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律自净网络直播空间
2020年04月09日 00: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4月9日第1903期 作者:叶国平 王建明

  随着国内网络直播和网红经济快速生长,网络直播在不断丰富人民生活的同时,网络直播中涉黄、涉暴、内容低俗、炒作、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丛生,对网络直播平台以及整个直播行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纠偏与净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加强网络直播自律自净建设,有利于良性社会舆论的形成,也有利于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倡导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自治
  
  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治建设,是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的重要举措。行业自律是行业秩序的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指从业者即使在没有外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够自觉地遵循法度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在约束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倡导直播行业的自律,加强行业自治建设,规范直播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保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各类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联盟需要出台行业规范与标准,对行业竞争和传播内容进行源头监管,共同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督促直播平台自查自纠,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完善网络直播行为,让直播行为能够依规有序运行。特别是要督促直播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直播内容审核机制建设,切实承担直播信息内容“过滤网”作用,以维护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三是各网络直播平台成员之间要加强合作与监督,落实行业自律要求,健全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通过行业规范与约束行为,实现直播平台与主播的优胜劣汰。网络直播行业要不忘初心,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加强行业自我监管、自我治理,推动直播行业自律标准的建立。 
  
  强化自我把关意识
  
  加强网络直播平台自律自净建设,强化自我把关意识,是网络直播行业乱象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网络直播空间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严于律己是网络直播走向更加美好未来的基本底线。直播平台要严格审核规范,切勿挑战道德底线、僭越法律红线。网络有记忆,世间有公理,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遵循。自律意识与自我把关意识的缺失,使网络直播言语表达乱象迭出,不仅严重影响网络直播自净功能的实现,而且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很大的破坏。
 
  网络直播自律,网络环境的肃清,其核心是直播平台的自律。唯有自律方可自净,风清气正网络直播空间的构建和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需要直播平台加强自律自净建设,强化自我把关意识,特别要通过“人工智能+人工”的审核把关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社会伦理规范的考量,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直播平台要有担当精神,强化自我把关意识,加强内容审核和安全管控,时刻绷紧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这根弦。直播平台要推行主播实名制,提高主播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主播自律,增加主播违规成本,进一步约束规范主播言行,提高主播素质,使其不发布不传播低俗、恶俗的内容,并自觉加以抵制。当然,直播平台自律自净能力的增强,将大大提高网络治理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提高主播与用户的自律意识与媒介素养
  
  网络直播需要网络主播和直播用户共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其伦理道德建设,提高其自律意识和媒介素养,让直播更好服务社会、服务受众。网络主播和直播用户的媒介素养水平与公共理性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网络直播空间公共信息空间的构建与发展,更对网络直播行业自净功能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网络主播要有自律意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守法为基,诚信为本,崇德立身,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序良俗,合法合规运营,绝不能让金钱、负面情绪蒙蔽了心智,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主播在享受网络直播所带来的愉悦的同时,还需肩负引导公众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和净化网络直播内容的义务。要提高直播用户的自律意识、媒介素养和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不良网络直播的影响。我们在倡导和鼓励直播用户自律的同时,积极推动他们参与网络直播的监督工作,及时举报不良信息,形成多方配合打击、抑制网络直播道德失范问题的合力,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直播用户自律意识的增强与参与程度的提高,是网络直播“乱象”治理获得成功的关键。 
  
  网络自净与监管他净的有机结合
  
  风清气正网络直播空间的构建,需要从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两个维度出发,通过网络直播的自净和政府监管他净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网络直播容错纠错机制与自净功能,真正做到各种不良信息源于网络直播平台,止于网络直播平台。面对直播行业乱象,为了促进网络直播良性发展,道德的自律是必要的,法律的他律也是必须的;网络平台的自净是必要的,政府监管他净是必须的。鉴于网络直播的产业规模与违规违法风险,政府监管要完善网络直播的市场准入、追究、处罚以及退出机制。法律与制度的规制和行政的有效监管,是有效抑制和打击网络直播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使网络直播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的必要手段。政府相关部门要着力完善网络直播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重拳出击打击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直接淘汰违规主播和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不当直播造成的社会危害。网络直播要超越狭隘的功利主义,力戒淫色黄暴等违规行为,切实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在自净、自律、自洽的过程中,努力以优质内容赢得用户、赢得未来,让直播更好服务社会,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朗。

  总之,只有建立与完善网络直播行业自律机制,网络主播和直播用户加强自律意识,提高媒体素养,直播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强力监管共同为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多方配合、互助共赢,才能使网络直播生态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促进网络生态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重点研究(应急)课题(16YYJ-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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