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极化的社会心理分析
2017年07月06日 07: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6日第1242期 作者:唐远清 程子豪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的概念,由美国教授凯斯·桑斯坦提出,指的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信息社会,网络赋予每一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在群体讨论的过程中,趋同的观点却不断被强化,导致网络群体极化的现象产生。

  网络群体极化中的网民心理

  “本我”、“自我”与“超我”动态关系的失衡。弗洛伊德提出了“本我”、“自我”、“超我”的理论。其中“本我”代表了人的欲望与本能,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和杂乱无章的色彩;“自我”一方面对“本我”的无序性进行调节,另一方面又受控于“超我”,使人以恰当的手段充实“本我”;而“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守则,抑制人的某些不合理欲望。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为准则与自律机制,导致“超我”无法对“本我”进行道德与法律的抑制,“自我”的欲望不断膨胀。面对现实社会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个体的宣泄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于是,网民在虚拟空间聚集,互联网的特性使网民压抑已久的社会情绪瞬间被点燃,成为群体极化现象的“导火索”。

  执拗与傲慢的道德审判。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由于缺少了规制与道德的约束,个体会表现出更加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当出现为富不仁、道德沦丧的事件时,个体便会以主持社会正义的判官角色,对其进行谴责、声讨甚至是谩骂。这种执拗与傲慢的道德审判通常以暴力的方式呈现,与现实社会中个体的理性与智力呈现出相反的状态。同时,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个体情绪会进一步影响群体内其他成员的价值评判,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虚拟表象促使群体的心理特征趋向极化。

  社会态度的固化与刻板印象的形成。在我国,转型期的风险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化愈加明显,网民经过讨论后,个体中诸如仇富、失落、盲从、焦虑、逆反等多样的情感会更加清晰地表现出来,且往往是持续、不易改变的。作为一种稳定心理倾向,这些态度带有明确的指向性,价值判断明显,成为网民潜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久而久之,网民的刻板印象就会形成,产生先入为主、以偏概全的认知偏差。当网络事件与个体的直觉经验相类似时,大脑中的刻板印象便会被悄然激活,引导其做出固化的判断,对事件进行心理归因。

  社会阶层心理的分化与断裂。在现实社会中,财富和资源分配的差异化导致了阶层的产生。不同的社会阶层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社会认知,由于阶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隔膜与分化,导致社会个体间彼此交流不畅,诱导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如社会底层的一些个体存在着一定的“仇富”心理,对富贵阶层表现出强烈的“怀疑、迁怒、嫉妒、愤懑、仇恨”等情绪,这种心理不断传播感染,使个体变得更加偏激与执拗,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由此产生。

  “信息茧房”包围中的选择性接触。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的概念,他认为:“信息传播中,因公众自身的信息需求并非全方位的,公众只注意自己选择的东西和使自己愉悦的通讯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这一论述与早期美国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提出的“选择性接触”理论类似,认为公众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接收符合自身认知的信息。固化的心理倾向使网民只会关注和自己相同的言论与表达,尤其对触及社会深层矛盾、反映现实社会问题的负面社会信息,表现出强烈的心理偏好。

  网络群体极化中的社群心理

  非理性的“多数人暴力”。与现实社会的“符号暴力”所不同的是,网络中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心理会比较敏感。当他们遇到与自身遭遇、处境相似的境况或社会突发事件时,群体情绪往往瞬间就会被点燃。在这一过程中,群体往往缺乏理智判断,使得极具倾向性的言论迅速在网络空间中弥散,形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发展又蕴藏着极强的心理暗示,群体成员往往会突破道德伦理的束缚,将自己在现实社会累计的不满与委屈进行转移发泄。于是,在破坏与叛逆的语境下,群体难以抑制心中的躁动,从而形成一股强烈的集体兴奋感,诱发“多数人暴力”。

  群体意见领袖作用的衰减。在现实社会的社群中,群体获得消息的重要渠道之一是来自于意见领袖引导,通过信息的二级传播,社会成员逐步形成对事件的认知,群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意见领袖的调节作用。但是,在网络世界中,信息海量、多元、丰富。面对铺天而来的信息,传统的意见领袖已经很难发挥强大的影响力。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受众会选择接受群体内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当某种优势性的意见在群体讨论中形成后,成员便会纷纷效仿,此时,意见领袖的作用便进一步衰减,群体盲从的心理逐步形成。

  网络空间中的群体心理认同。在网络场域中,具有共同兴趣爱好与价值取向的网民聚集在了一起,相比于现实社会的“心理群体”而言,网络群体由于技术的连接,网民更容易获得与自己持相同观点的信息,并在信息接收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自己的价值评判,进而产生强大的群体认同。当网络群体形成之后,群体成员在发表意见时便会考虑到大多数人的态度倾向,并将自己的观点与群体的价值评判相比较。当发现自身观点和群体观点不一致时,为了不被群体抛弃,他们便会主动使自身认知朝大多数人认同的方向偏移。

  互联网巴尔干化(Cyberbalkanization)下的群体无意识。互联网巴尔干化的概念,最初由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马歇尔·范阿尔斯泰恩和埃里克·布林约尔松共同提出。他们认为:“网络已分裂为各怀利益心机的利益群体,且一个子群的成员几乎总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或阅读仅可吸引本子群成员的信息或材料。”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网民依据自己的喜好形成了不同的小群体,对与自己群体相悖的信息主动进行协同过滤,不断强化的群体心理暗示,使网民逐步分裂成不同群体。而在每一群体的内部,由于个体意识已经向集体意识发生严重偏移,趋同的群体心理状态则进一步“深化”和“反射”了群体的无意识。

  “广场效应”中的群体去个性化。“广场效应”的概念起源自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广场效应在网络群体中也产生作用,其强大的感染力使网络群体成员在虚拟环境中迷失自我,表现出从众与盲目的非理性心理,加速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

  网络群体极化的应对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虽然有一定的正面效应,但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其作用依然以负面为主。应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从社会心理的视角来看,首先应当构建社会群体之间交流合作的意识,形成“和谐共生”的理念,加强磨合与互动,建立彼此之间心灵上的联系。

  其次,要着力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通过议程设置逐步引导网民形成正确的认知,重构意见领袖的作用。应主动引导网民在宣泄过程中加强“情感管控”,加强议程设置,向其提供“中立第三方”的客观意见,引导网民回归理性,逐步消除网民的认知误区。

  再次,还要主动激发沉默的个体发表意见的心理渴望,利用暗示、模仿、感染等方式,使群体成员参与到社会互动中,在彼此的交流与沟通中,学会理性地分析与看待社会问题,弥合群体间的意见鸿沟。

  最后,要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群体的情绪表达。互联网中失当的情绪化表达,不仅需要道德手段来约束,更需要加强法律与制度上的强制执行力,对故意挑事,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行为予以制裁,将网络言论限制在有序的范围内,防止网络群体极化演变为线下的群体事件。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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