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德强 胡正荣:完善互联网时代国家传播治理
2017年04月06日 07: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4月6日第1180期 作者:姬德强 胡正荣

  随着数字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使用成本的降低和便利性的提高,中国社会的网络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已经不单单是一个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在一个日渐网络化的社会中,积极利用复杂而多样的媒介平台提升党的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能力,都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加速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笔者在本文中将这一治理形式称为“国家传播治理”,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与分析。

  处理好体制“变”与“不变”的关系

  虽然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正影响着国家与社会的传统组织形式,改变着人们的传播实践,但仍要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及其普遍的社会影响并不能替代国家治理的主体性关系。换句话说,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和产业话语不能挑战“国家治理的主体是谁”这个根本性问题。由此,我们需要超越“媒介中心主义”和“技术决定论”,回到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和权力关系,才能拨开信息与传播技术发展的“迷雾”,直面传播治理的体制问题。因此,我国的新闻宣传如何把握主动权,处理好体制“变”与“不变”的关系,将决定国家的传播治理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

  首先,随着互联网成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国家传播治理必须聚焦于意识形态这一核心问题。如果媒介史的叙述往往是技术主义和进化论的,那么意识形态工作则一直处于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的中心位置,需要“牢牢掌握在手中”。第一,在“大宣传”理念的指导下,借助多种传播手段,做好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教育和大众化传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第二,针对不同媒体,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正在融合发展中的传统媒体需要进一步强调“党性原则”,有利于在广泛而多元的舆论斗争中稳固阵地;与此同时,在人人都能发声的网络空间,需要通过科学手段收集、分析和研判舆论形势,结合线上线下做好说服与动员,将是传播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第三,积极做好意识形态的话语创新,使之更符合不同社会群体的话语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传播体验。

  其次,将新型主流媒体打造成国家传播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一系列政治立场坚定、分工明确、专业能力精尖的新兴主流媒体建构现代传播体系。新兴主流媒体是做过减法后的主流媒体,媒体融合不是不同媒体功能的机械式整合,而是以专业优势进行的内外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生产和分发流程的重构,不应继续追求“大而全”。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主流媒体需要摆脱官僚主义和打通部门之间的阻隔,优化管理结构,创新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促进人员上下和内外流动,保持自身系统的开放,不断与各类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合作。为解决体制问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为解决新闻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等核心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再次,网络安全也是国家传播治理的重要方面,包括以核心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安全问题,以及以意识形态领导权为核心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两个主要方面。就网络安全而言,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治理创新:一方面,在关注国际层面网络主权的同时,聚焦于内生的网络安全问题,比如文化原创能力不足、消费主义泛滥和文化传承有待创新等;另一方面,数字和网络技术促进了文化的虚拟化,也给传统的规制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拓宽网络安全的内涵,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护好作为公共资源的大数据。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才能可管可控,网络空间才可以清朗起来。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创新传播方式

  互联网时代,国家传播治理除了要在制度层面进行传承和创新,还要求具体的传播治理机制与时俱进。

  扎实研究问题。媒介技术的突飞猛进时刻改变着传播环境。互联网的扁平化赋权使得信息的增量和舆论的多样已经超出了传统治理体系的处理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科学细致的研究分析,也就没有更为合理的传播治理手段的创新。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传播治理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建立研究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不断出现的新闻舆论问题进行扎实而专业的研究,谨慎出台政策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也就是说,整个传播治理体系需要在专业化、系统化和智能化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创新传播方式。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和机制的“九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从宏观的制度、中观的机制乃至微观的方式方法上,为新闻舆论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在当下复杂多变的传播环境中,传播治理能力的提升必须基于扎实的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进行传播方式创新,各种崭新的传播业态(比如社交媒体、直播、虚拟现实等)都需要拿来为我所用;同时,更要把握互联网时代的传播规律,从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等方面,提升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的专业水准和新型主流媒体的从业水平。

  做到“有的放矢”。不管互联网的连接性多么“无远弗界”,不管大数据的量级如何储藏着解决众多问题的技术潜能,当下的信息、新闻、舆论以及意识形态问题,都要求一个传播治理系统能够有的放矢地出台解决方案,而不是被各种产业或技术话语所左右。在这个意义上,需要超越技术乌托邦叙事所带来的未来想象,把视角拉回具体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考虑到传统新闻宣传制度的封闭性和有限性,新的传播治理体系需要更多地向利益相关方开放参与空间,使得“协同治理”成为未来解决具体传播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简而言之,“有的放矢”就是要求国家传播治理从解决具体问题着手,而不是抽象地发号施令,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率。

  国家传播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我们对于传播治理能力的提升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传承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优良传统,应技术、产业和社会舆论环境的变化,创新体制机制,做到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与时俱进。如是,才能进一步夯实党对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力,才能进一步提高现代传播体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支持。

  (本文系教育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任务项目”(16JFZX031)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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