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访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范鹏
2021年03月15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15日第2125期 作者:本报记者 朱羿

  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范鹏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辛勤耕耘40年。在范鹏看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予以保障和推动。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范鹏提交了一项立法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以法律保障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促进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推进。为贴近中国实际,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范鹏先后多次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调研,与社会科学工作者座谈交流,了解实情。

  范鹏认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经过多年发展,无论是学科体系、研究队伍、研究水平还是创新能力都有显著提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水平总体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术原创能力不强;学术评价体系尚需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需完善;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学风方面问题突出等。通过立法,既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又可以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既能依法规范学术行为,又有利于防止学术腐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范鹏认为,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可否认,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甚至一些行业乱象,需要在法制的框架内加以规范,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也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需要。党和国家有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政策,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立法依据和可行经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范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的时机逐步成熟。

  范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法》的架构谈了自己的构想。他认为,该法作为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起统领作用的专门法律,应当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具有原则性、普遍性、综合性的机制、措施等内容作出规定。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国家政策支持,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平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激励措施、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增强立法的创新性、引领性和实效性。

  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在范鹏看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也不应辜负了这个伟大时代,要努力占据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制高点,大力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国家繁荣、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的引领作用,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