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学科定位与人才培养
2020年10月20日 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0月20日第2029期 作者: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创新是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根本保障,人才是重要资源。目前,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面临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网络经济与国际贸易领域的诸多新挑战、新问题、新机遇,亟须在跨学科、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方面,突破固有学科定位和培养模式的制约,尽快将知识产权定位为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一级学科,并着力创新构建高层次人才培养知识体系、课程体系和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

  知识产权学科定位亟待明确

  关永红

  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战略构想。2016年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明确表示,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作为战略专项任务之一,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要“突出培养和选拔高端引领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又一次指出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基于上述国家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持续支持,自2008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进入快车道,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高校数量快速增加,培养出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和质量也都明显提升。但各高校在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学科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需要确定它是其他一级学科的分支,还是独立的一级学科,这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教师队伍的建设、课程体系的设计等;此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也需要更加清晰。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有助人才培养

  对“学科”的概念有两种理解。第一,学科是对科学领域进行分类的结果,属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概念的下位概念。第二,学科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所属范围的界定。通常而言,人们谈论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时所说的“学科”,其内涵侧重于后一种理解。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共设13个学科门类、111个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其中法学门类下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6个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下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等10个二级学科,知识产权法学包含在民商法学二级学科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共设5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748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其中法学一级学科包括6个二级学科,知识产权法学为部门法学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

  自2003年教育部批准在本科阶段试办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至2020年4月,我国已有93所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学)”本科专业,有100多所高校招收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研究生,45所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此外还成立了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但按现行的学科设置标准,各高校的知识产权学科基本被视为法学门类中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导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学科定位被限制在法学专业人才领域,难以实现知识产权人才与法学人才的差异化培养。这也不利于充分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学科复合培养和增强他们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导致我国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在某种程度上未能特别有效地满足科技、产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所以,笔者建议由国内知名高校牵头,尽快研究论证并推动在法学门类下把知识产权直接设置为一级学科(与法学门类中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一级学科并列)。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知识体系应当是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依托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培养的人才能较好地实现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培养目标,并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知识产权发展优势区域和人才需求旺盛区域,相关高校经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设置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条件较为成熟

  要确定是否应当将知识产权设置为一级学科,实际上我们需要回答或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一般学科分类标准层面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学科的知识体系或知识领域是否已经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达到了设置与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等学科平行的一级学科的要求。二是从我国一级学科设置的制度实施层面分析,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各项“法定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关于学科分类,国内外并没有相对统一的依据和标准,学者们曾提出过基于范式发展水平的学科分类、基于认知的学科分类等不同理论。一些国外学者认为“学科就是针对同一类问题而开展的专门研究,并最终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学科活动促使某学科内现有知识体系逐步系统化、再系统化”。所以就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分类而言,如果在特定领域内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研究方法、价值认知等,则可以分设为一级学科。近10余年来,在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下,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知识产权类专著、教材、论文、科研项目的数量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已经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研究方法、价值认知。独立的知识产权研究对象为知识产权领域内人们开展的各类相关活动,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等。独立的知识体系主要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学知识、管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等。知识产权学科下也已形成基本稳定的二级学科知识群,包括知识产权发展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竞争制度、娱乐制度、科技管理制度等。就研究方法而言,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学科更注重和经常使用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在价值认知方面,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实务从业者也基本认同把知识产权升格设置为一级学科。

  在我国,学科设置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主要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二)一般应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三)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四)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设置已经基本符合该规定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另外,我国已经有近百家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独立开展了十多年的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我国近年来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十二五”以来一直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底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将达到约50万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将超过100万人。所以,也已经具备了上述第(三)、(四)两项条件。

  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路径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确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时,不仅应当注意要符合法学类人才的一般特征,而且应当从更宽广的领域着眼合理确定目标。十多年来国内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也已经让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当是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以下简称“‘两型一化’人才”)。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掌握跨学科深度复合的法学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理工知识的人才,比传统法学人才、管理人才的知识复合面更广、程度更深。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是指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的综合应用和实践能力较突出的人才。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国际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较突出、能够满足国际深度交流需要的人才。优化和准确定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是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

  在“两型一化”人才培养中,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模式是难点。有关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经验表明,在本科阶段一般只能初步完成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学科知识复合学习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阶段的深造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对多学科知识的深度复合学习都是必要的。根据国内高校已获得的培养模式经验,比较成功并可行的高层次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是:招收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研究生时,要求具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知识背景,特别是理工专业(如通信工程、计算机等)的本科知识背景;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增加需要深入学习的跨学科课程。如此可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人才的跨学科复合型培养目标。实践中,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兼通理工专业知识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研究生最受用人单位欢迎,基本是供不应求。近年来有关机构一直在呼吁、推动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尽快破除机制障碍,高质量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总之,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创新是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根本保障,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面临着诸多新挑战、新问题,也处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为此,亟须与时俱进,将知识产权设置为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一级学科,并把知识产权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如此一来,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才能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才能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质量才能获得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化构建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研究”(20YJAZH031)、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项目“高层次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硕士政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与实施”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与优化路径

  董凡

  在国际贸易和科技领域竞争日益加剧、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高端引领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是我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从战略性、全局性视角出发,将培育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作为国家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将以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核心,揭示培养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展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优化路径,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作出贡献。

  多种模式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经过10多年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我国已经形成知识产权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许多高校堪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孵化基地”,较具代表性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包括以下三种。

  其一是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高校重点培养理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专业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后)两类。国内政法类高校多凭借其学科优势将知识产权专业作为法学二级学科或民商法学下的一个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在民商法项下招收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综合性大学、理工类高校则往往依托其校内丰富的教学资源,在管理学项下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后)。例如,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博士课程涉及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五个一级学科,有知识产权与竞争、知识产权与经济、知识产权与管理、知识产权与科技发展四个培养方向,旨在培养应用型研究人才。

  其二是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高校宜着重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以满足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实际需求,可以划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硕士与知识产权法学(法律)硕士两类。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的培养模式是在管理学项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或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项下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招收硕士。例如,重庆理工大学在工商管理项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点,设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方向,主要培养企业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才,以将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研究生培养成为专利代理人作为工作重点。华中科技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则是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项下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点;其中,南京理工大学践行“3+1+2”知识产权创新模式,开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网络工程、电类综合实验等课程,在保证学生具备理工类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侧重培养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法学(法律)硕士可以细分为“知识产权法+管理学”“知识产权法+理工类”和“知识产权法”三种类别。例如,法学基础课和知识产权管理在上海大学的知识产权法学(法律)硕士课程中都占有较大比重;华南理工大学和湘潭大学则分别凭借自身的理工学科优势、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等,着重培养复合型专利人才。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学(法律)硕士则侧重培养学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或企业法务实践能力。

  其三是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是国内较新的人才培育类别,指具有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能够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业务的专业人才。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了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以“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平台,聘请国际专家全英文授课,并资助其培养的创新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

  建设适应实际需要的培养机制

  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高校在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

  首先,明确学科定位,厘清培养目标。自教育部将知识产权调整为法学项下的“特设专业”以来,知识产权学科定位便成为有关各界的讨论热点;即便国内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界多番呼吁并开展论证,知识产权仍然未能成为一级学科。现有的知识产权学科定位既不符合知识产权学科的本质,亦对师资队伍建设、人才评价机制等产生重要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同时,不清晰的学科定位势必影响知识产权学科独立成长,也不利于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目前,大部分高校将知识产权人才限定在法学领域,集中培养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在根据生源学科背景、高校学科优势进行差异化培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导致其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未能很好地实现培养学科交叉、知识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所输出的人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同质化且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社会实际需求等问题。

  其次,教学培养模式需要更加多样化,课程设计需要更加科学。目前,国内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大抵采用知识产权法硕士培养路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方面的实践活动不是很多。同时,部分高校还需要更加充分地利用社会、学校资源,搭建多主体、跨学科的联合培养平台,而不是只以“知识产权”之名培养法律人才。在课程设计方面,高校主要是参考法学领域的传统授课方案,在依循知识产权学科特点、生源知识背景、高校科研特色等要素进行创新性探索方面需要更加有所作为。另外,受限于校外合作平台、实践基地等因素,一些高校在教学过程中仍偏重理论讲授,实践教学比重较低且趋于形式化。

  再次,人才培养规模较小,国际化专业人才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据南京理工大学费开智博士统计,截至2019年全国有29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课程,约占全国研究生招生单位比重的3.3%。换言之,现有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模不足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当前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政治摩擦、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愈加显现,急需具备国际化视野的知识复合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端较晚,开展中外合作、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高校还不多,尚未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

  最后,平衡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人才引流机制。师资力量的优劣直接影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质量。在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中,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兼具理工、管理等综合性知识背景的教师却不多,不足以支撑复合型、应用型的授课要求,因而仍然需要进一步平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结构。另外,我国一些高校尚未建立合理、成熟的师资引流机制,难以从社会上或其他二级学院引进适格的专业教师,组建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专业师资队伍。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

  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人才培养路径。

  第一,推进知识产权专业一级学科设置。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学科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顶层设计,推进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相关问题的有效路径。为此,需要国内知识产权学者深耕知识产权学科基础理论、专项知识产权学、基础研究方法等,尽早达成共识。同时,可由国内知名高校牵头并推动将知识产权设置为法学门类项下,与法学、政治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以便形成融合法学、管理、科技、理工等知识范畴的知识系统。只有依托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平台,高校才能依循知识产权学科特点构建合理的、多层次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与培养模式,实现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真正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调整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大部分高校侧重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法治人才,对知识产权学科的特殊秉性认识不足。目前,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基本共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当是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参照系,重新审视、调整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依托科研平台和学科优势,培育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等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第三,尽快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诚如费开智博士所言,在具备基础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创新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我国可以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历教育,以满足社会实践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学位设置方案,允许高校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有助于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从研究型向实践应用型转变,也有助于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际需要,还可以有效减少未来知识产权升格为一级学科的阻力。

  第四,构建多主体多平台协同育人模式。知识产权是兼具理论性、实践性的知识复合型学科,很难通过单一主体或平台培养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人才。因此,须充分运用协同培养理念,组织各项人才培养要素,促进教育模式创新,实现立体化的人才培养目标。鉴于此,应当提倡构建多主体多平台协同培养模式:整合校内教学资源构建多主体协同育人模式,通过合理配置校内教学、师资资源,实现培养知识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目标;搭建政校企实践平台的多主体协同培养模式,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依托创新创业项目平台构建多主体协同培养模式,实现以创新创业项目融合产学研,以深度实践实现专业人才向高层次人才转化。

  第五,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课程设计。高校应当尽快调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体系,适当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理工基础、实践应用等课程的占比;并根据高校学科优势以及人才的知识背景,设计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最大限度地培养具有差异性和突出特点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例如,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根据知识产权就业方向与生源知识背景,开设了具有结构差异特质的专业课程。

  第六,建立人才引流机制,优化师资结构。教师队伍是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因此,高校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师资结构,提高“双师型”或具有经管类、理工类等学科背景的教师占比,适当引进知识产权国际化教师,优化师资结构。同时,各高校可以调整人才引流机制,完善外聘教师聘用制度,制定特殊政策引进急需的专项人才。譬如在校内其他二级学院聘用适格的跨学科教师,充实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立校(院)外师资库,创新外聘教师聘用制度与机制,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奠定基础。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化构建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研究”(20YJAZH031)、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项目“高层次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硕士政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与实施”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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